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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vs
2014-05-29 | 阅:  转:  |  分享 
  
民间借贷vs.赠与or不当得利?(涉外)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马来西亚人)与被告吴某自2005年7月恋爱交往,期间原告多次给予被告金钱,或送被告首饰。被告55万元购得一套房产,登记权利人为被告。2009年2月,双方在《字据》上签名,《字据》内容为:在恋爱交往中,原告共付给被告人民币100万元,其中55万元被告用于购房。立据证明,如追究双方愿承担各一半责任。原告以该《字据》起诉,主张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被告归还其中的50万元并支付利息,保留追索另50万元及利息的权利。【分析】???此案原告虽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但根据其提供的《字据》不难分析,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本案实质应是双方恋爱不成一方索要恋爱过程中给付的大额财产。对此问题的法律性质认定,司法实践中颇不统一,有按附生效条件赠与处理的,有按目的性赠与处理的,也有按不当得利处理的,还有人认为属于道德范畴,不应由法律所调控。

【案件结果】

???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被告返还了部分财物,原告撤诉。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

???????196.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85.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通则:

???????9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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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王律师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