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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 阅:  转:  |  分享 
  












湖政发[2013]3号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扬农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青山湖区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月日青山湖区全面简政放权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3]7号)文件要求,先行先试,全面简政放权,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区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实施区级精简行政审批权限,增强基层发展的活力,切实搞活区域经济,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和谐幸福青山湖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清除审批运行障碍,对行政审批全流程进行再造,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范围对象

我区区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垂管部门)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等)。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全简政、全集中、全到位”审批运行机制

按照“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落实“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并全并、能停全停”的简政放权工作目标。一是全简政:即“三减两放”。三减是对各部门受理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二放是各部门行政审批权能下放的均下放委托给镇、街道、园区;不能下放委托的全部下放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二是全集中:即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将所有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各业务科室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按照不同权限全部委托部门首席代表履行相关职能,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经区政府决定。三是全到位:即对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监督到位;对提速提效、减负减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违纪审批行为核查到位。(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各相关镇、街道、园区)

1、理清区行政审批权限。对目前区级各部门下放的审批权(含垂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进行清理,承接好市级下放的各项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2、审批权限下放的程序。承接单位与市放权单位应在公布实施后7天内完成交接手续,明确权责并将有关通知抄送区简政办备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将相关文件原件送区简政办备案。(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3、下放后审批权限的运作办法。一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原则上,市级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实时调整,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区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开展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四是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4、提升一审一核事项比例。各部门要将审批权委托下放给窗口首席代表。对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认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必须按首席代表制和行政审批制要求,授权中心窗口,实行“一审一核制”,一审一核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70%。(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5、提升即时办结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做到即来即办,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提高即时办结率。各部门即办件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40%。(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6、精简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要求,针对不同申报对象、不同适用范围,明确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表述,细化列举具体申报材料。(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7、强化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放权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各部门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后,应依法依规行使下放行政审批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放权单位下放行政审批权后,应积极主动加强监管。建立以行政首长和工作主管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洪办字[2012]1号),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牵头部门:区监察局;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减负减压

1、深化流程再造。一是实行审批办证“预登记”制度。凡申请人申报审批事项,须先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对其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后,再给其登记号,部门窗口凭登记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办材料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通过网络反馈中心预登记窗口。二是压缩环节。在全面推行“分期报建制”同时将“分期报建”流程前移固化并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办法,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对可以并联的审批环节再并联,对可以并联的审批事项再并联。三是实行“审批暂停报告制”。对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修改方案、规费减免等原因,造成审批时限已达承诺期的,向区简政办书面报告,简政办在向申请人核实后,准予延期,同时,区简政办还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起到提醒和督办作用,尽早完成审批流程,做到审批流程全程掌控,有始有终。(牵头部门:区简政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2、推行审批事项否定报告备案制。即各部门按照“以不批为特例,由班子集体讨论;以批为正常,按程序直接办理”的原则,对许可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作出不予受理(不含材料不全)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该部门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的文书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的制度。从而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杜绝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和拖延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牵头部门:区审改办;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3、明确涉审批规费范围。对在我区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明确,再次界定规费范围,实行规费目录管理。(牵头部门:区物价局;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4、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环境、节能、地震安全、卫生条件、交通影响、安全条件等区域性整体评估评价,制定“南昌市青山湖区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规划区域评估评价管理办法”,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区监察局;责任部门: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五、方法步骤

本轮改革自2013年3月开始,至2013年6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召开区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报送审核阶段(2013年3月一4月26日前)。区直各部门(含垂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目前行使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提出精简审批材料、行政审批提速的意见,认真填写《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申报材料一览表》、《南昌市青山湖区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南昌市青山湖区行政审批一审一核事项申报表》、《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精简目录》、《进驻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目录》、《青山湖区行政审批涉评估评价事项目录》和《南昌市青山湖区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等相关表格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3月22日前报送区简政办(含电子版,联系人:谭华,联系电话:88110798,电子邮箱:377941018@QQ.com),区简政办组织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法制办、物价局进行集中审核,各部门根据简政办审核意见,在4月26日前完成部门简政放权具体意见的修改定稿工作。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3年5月至6月25日)。区简政办根据各部门简政放权定稿意见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市简政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各部门相应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的具体情况,并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7月正式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山湖区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李松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胡崇敬(区委常委)

谭伯乐(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吴志波(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长)

薛先麟(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王海波(区发改委主任)

廖琼(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海龙(区物价局局长)

成飞(区法制办主任)

熊向晖(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健(区监察局副局长)

温煜芳(区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先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成飞、胡健、熊向晖、刘海龙同志兼任,负责处理简政放权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成员单位中抽调。

2、勇于改革创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得民心、惠企业、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实事工程来抓。

3、严肃工作纪律。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简政放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够坚决的,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等形式及时给予纠正;对没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导致行政审批事权行使走样甚至乱审批、乱行使的人和事等,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规范运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申报材料一览表;

2、南昌市青山湖区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南昌市青山湖区行政审批一审一核事项申报表;

5、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精简目录;

7、进驻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目录;

8、青山湖区行政审批涉评估评价事项目录;

9、南昌市青山湖区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8日印发附件1

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申报材料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目前申报材料(项) 精简后申报材料(项) 精简的申报材料具体名称 精简申报材料的数量(项)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南昌市青山湖区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已对接/已到位/已实施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附件3

南昌市青山湖区区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办理时限 备注 原办理时限 压缩后办理时限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说明:1、事项类型: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2、需要变更、年检的事项请在事项名称中标明;

3、办理时限参照市级同类事项,不得超过市级同类事项的办理时限;4、本次市级下放区级的新增审批事项和下放权限的审批事项请在备注栏中标明。

附件4

南昌市青山湖区行政审批一审一核事项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依据 是否即办件 备注 一审一核事项所占比率 即办件所占比率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5

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办理时限 备注 原办理时限 压缩后办理时限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说明:1、事项类型: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类;

2、需要变更、年检的事项请在事项名称中标明;

3、办理时限参照省市级同类事项,不得超过省市级同类事项的办理时限;

4、本次省市级下放区级的新增审批事项和下放权限的审批事项请在备注栏里标明。

附件6

省市垂管部门在我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精简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备注(取消、暂停或下放)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说明:下放的项目请注明下放后办理单位

附件7

进驻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办理期限(工作日) 备注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说明:如该一审一核事项为即办件,请在备注栏里注明。

附件8

青山湖区行政审批涉评估评价事项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备注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服务科长:填表人:

附件9

南昌市青山湖区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事项名称 收费依据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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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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