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和镇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镇安监办与各村(社区)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宣传教育。乡(镇)各单位要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村(居)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性地抓好村(居)民的安全教育。村(居)民出行严禁挤搭超载车辆或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载客车辆;严禁驾驶“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教育村(居)民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二、设立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各村(社区)要有一名领导专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主动配合县、镇交安执法人员的路检路查,不为辖区内违章车主说情;随时与镇交安办保持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联系,并建立工作记录备查。抓好乡村道路的路面控制。危险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9座以上载客车辆驶入未经验收的乡村道路;严禁非载客车辆载客行驶。
三、调查、收集本单位驾驶员安全情况。各村(社区)负责人要熟悉本辖区的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四、基层党政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各级党员干部都要争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同时,自觉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的交通参与人。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及时救助伤员并迅速报案,维护现场秩序。建立举报制度。凡发现乡村道路上有超载超员车辆行驶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应果断制止并立即向镇交安办报告,做好报告记录。
六、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与交巡警部门的联系,配合交巡警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对辖区内有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载客营运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汇报,并配合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七、村(社区)干部必须带头维护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带头遵章守纪,不乘坐违法车辆,不驾驶“三无车”辆上路。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人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安监办、各村(社区)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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