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制播分离”背景下的广播电视体制变革
内容摘要:广播电视改革是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制度,我国传媒产业一直没能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决策权、经营权、内容编辑权等等区分不明朗,大大制约了我国媒介产业的发展。
在媒介市场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广播电视媒体必须找到真正有效的体制变革方式,才能提高传媒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强势文化产业全面抗衡。
一、什么是制播分离
制播分离,原意是指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制播分离是广播电视核心业务的重大变革,也是广播电视跨区域发展的前提条件,将节目制作与广告经营出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公司化运作。90年代,国内电视行业已开始实行制片人经营管理体制,制播分离初露端倪;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鼓励电视行业除新闻之外的部分业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制播分离的概念得以重新认识;时隔7年,国务院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制播分离被再度重提,并标志着国家将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层面。从行业内部发展的需求来看,制播分离已经成为电视媒体寻求根本性体制变革和实现“做强做大”目标的突破口。
应该说制播分离迈出了我国广播电视媒体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第一步,将行业内部资源优化,并且顺应了媒体文化行业的飞速发展。广播电视媒体不仅仅要在轻装上阵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一部分新闻类节目,更应该做好节目把关人的角色,从内容运作、资本运作等层面给予市场以引导和支持。
二、制播分离背景下的广播电视行业现状
制播分离是广播电视媒体走向产业化的重要标志,但依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的“制播分离”之路已经经历了明显的几个阶段,最初以电视剧制作为先例,电视台内部成立电视剧制作中心吸纳社会资本,此后市场上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逐渐产生,20世纪初,各大电视台已纷纷采取委托制作、招标购买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机构制作的节目;从内部频道的公司化运营到广电集团控股的独立节目制作公司产生,各地传媒集团的发展都已初见端倪。
制播分离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广电媒体行业的方方面面,广播电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将市场机制引入广播电视运营领域的进程可以理解为电视媒体跨区域的深度合作:除了新闻类、时政访谈类、监督调查类电视节目之外,某省域的电视台所属频道的其他节目,都可由另一省域的电视台派出的团队主导的合资节目制作公司策划、制作、编辑、包装、推广和销售。在理论上,要确立传媒二重性的观念;在实践上,要确立传媒一要宣传、二要经营的观念;在机构上,要确立产业化观念;在运营上,要确立传媒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的观念;在经营上,要确立多渠道经营的观念;在融投资上,要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融投资模式的观念;在产品上,要确立传媒产品价值增值的观念。
这一点,湖南卫视做得非常纯粹也非常成功,它定位为娱乐频道,打造属于中国的娱乐平台,所有的节目都围绕这一中心进行打造。近几年湖南卫视的收视率一直排在前六名,广告收入遥遥领先其它省份的省级卫视。另一方面,广大电视受众对湖南卫视的认可度也比较高。
四、广播电视体制仍需深入变革
当然,对于广播电视媒体从业人员来说,制播分离带来的最直观的效果是让他们学会从市场的角度重新为自己的角色定位,从前找节目立意、找目标观众、了解观众需求的目的是为了节目制作有准确的方向。制播分离后,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在销售或定制节目时做到有的放矢,并且需要将这一定位准确地传递给受众。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品牌电视频道——因为品牌既具有区隔性,又具有象征性,它可以为媒体集团甚至是以后的跨区域大型传媒集团预埋下固定的收视群体。
总的来说,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不应当局限在内容层面上,必须深入变革体制,以完成从上到下、从大面到细节的系统发展。
在改革中,电台电视台要始终掌握频率频道的所有权、使用权、定位权,始终掌握节目终审权和节目播出权,始终掌握节目制作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在针对频率频道节目制作公司化的改革中,必须坚持频率频道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出租或变相出售、出租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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