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畜牧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尽快恢复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拨付201年的通知》[2014]80号)下达我县畜牧业救灾资金80万元。
二、救灾资金补助原则
重灾补助的原则。,其他受灾。
的原则。主要,。
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要对受损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将核进行公示资金公开、公平、公正畜牧业救灾资金补助
1、养殖场补助前置条件
(1)合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通过限期整改后可达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的养殖场。
(2)定期开展圈舍及环境消毒,配套建有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免疫接种率达100%的养殖场。
(3)养殖档案记录齐全,无违禁使用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不良记录的养殖场。
(4)受灾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套取救灾补助资金行为的养殖场。
(5)位于禁养区、城区规划区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养殖场不予补助。
2、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受灾企业。
救灾资金:救灾资金重点用于畜禽补栏补苗圈舍修复原则上以自筹为主救灾资金与自筹投入不低于1:0.5。补助标准:猪3头,,禽苗3元
6、救灾资金补助方式
1)、。
2)、原则上到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养场购买或引,并将开具的检疫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票据送交畜牧兽医局审核。
、救灾资金安排
五、救灾资金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高度重视畜牧业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成立由畜牧兽医局局长的畜牧业救灾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和补贴工作。
帮助、指导受灾养殖户修复圈舍举办灾后动物防疫和畜牧业恢复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受灾养殖户加强灾后畜禽防疫与科学饲养管理,促进灾后尽快恢复生产。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动物重大疫病。
石阡县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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