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2013-12-26发布2014-07-01实施
GB299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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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2应用原则
2.1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
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2.2按GB4789.1规定采样后,按表1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3指标要求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1。
GB299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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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
肉制品
熟肉制品
即食生肉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T4789.36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水产制品
熟制水产品
即食生制水产品
即食藻类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MPN/gGB/T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蛋制品沙门氏菌500—GB4789.4—
粮食制品
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
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
方便面米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豆类制品
发酵豆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沙门氏菌500—GB4789.4
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T4789.36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
GB299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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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
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冷冻饮品
冰淇淋类
雪糕(泥)类
食用冰、冰棍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调味品
酱油
酱及酱制品
水产调味品
复合调味料(沙拉酱等)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mL)10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mL)1000MPN/g(mL)GB/T4789.7仅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坚果籽实制品
坚果及籽类的泥(酱)
腌制果仁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注1:食品类别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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