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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2014-07-02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2013-12-26发布2014-07-01实施

GB29921—2013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

2应用原则

2.1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

病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2.2按GB4789.1规定采样后,按表1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3指标要求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1。

GB29921—2013

2

表1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

肉制品

熟肉制品

即食生肉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T4789.36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水产制品

熟制水产品

即食生制水产品

即食藻类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MPN/gGB/T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蛋制品沙门氏菌500—GB4789.4—

粮食制品

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

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

方便面米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豆类制品

发酵豆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沙门氏菌500—GB4789.4

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T4789.36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



GB29921—2013

3

表1(续)

食品类别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

饮料(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除外)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冷冻饮品

冰淇淋类

雪糕(泥)类

食用冰、冰棍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即食调味品

酱油

酱及酱制品

水产调味品

复合调味料(沙拉酱等)

沙门氏菌50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mL)10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

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mL)1000MPN/g(mL)GB/T4789.7仅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坚果籽实制品

坚果及籽类的泥(酱)

腌制果仁类

沙门氏菌500—GB4789.4—

注1:食品类别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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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雄立东方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