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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考核细则
2014-07-03 | 阅:  转:  |  分享 
  
尉氏县群众走访“一单式”工作法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精神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开封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行依法逐级信访实施方案》(汴办【2014】23号)等一系列文件、法规,以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全面推行“一单式”工作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为主线,不断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机制,推动全县信访形势持续健康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单式”工作法在解决信访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认识“一单式”工作法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强化干部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积极推广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制创新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一单式”工作法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各基层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一单式”工作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务求实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一单式”工作法逐步深入人心。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一单式”工作法的宣传力度,为“一单式”工作法的顺利实施提供舆论基础。

(四)加强干部培训,确保“一单式”工作法顺利实施。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刻认识“一单式”工作法的积极作用,熟悉和掌握“一单式”工作法的操作流程。

(五)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一单式”工作法的有效实施。在“一单式”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基层组织的考核。县信访机制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一单式”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群工部将严格督促“一单式”工作法的贯彻实施。

(六)不断总结经验,使“一单式”工作法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在实施“一单式”工作法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巩固工作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一单式”工作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改变目前信访工作现状,变信访倒金字塔为正金字塔,形成“三级直通、五位一体、渠道畅通、逐级办理、规范有序、群众满意”新格局,实现信访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

四、工作细则

群众走访“一单式”工作法,是指通过《信访诉求单》,客观反映群众诉求和受理、办理、终结各环节全过程的信访工作方法。

1、操作流程

“一单式”工作法主要流程为:写单、递单、研单、处单、存单。

(一)写单

实行初访写单制。群众反映诉求或有纠纷需要协调时,各基层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诉求,掌握问题全貌,理顺群众情绪,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1、诉求简单、经协调问题得以化解,当事人无异议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

2、诉求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好接待记录。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应当直接受理的信访诉求,应填写《信访诉求单》;属于群众越级上访、应当由镇(街道)或村(社区)先行处理的信访诉求,应填写《信访诉求单》,出具本部门的办理意见,并转送交办到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群众持《信访诉求单》到镇(街道)或村(社区)要求给予答复。

群众持《信访诉求单》上访反映的诉求与信访诉求单所记录内容不一致时,按照新提诉求办理。

涉及群众普遍利益问题,村(社区)无权解决的,可由村(社区)填写《信访诉求单》代为反映。

《信访诉求单》全区统一格式(见附件),当事人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时,要如实提《供信访诉求单》所列内容,全面反映矛盾起因、经过、要求等内容,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诉求合理,并在《信访诉求单》上签名。《信访诉求单》一式一份,由当事人保管,并作为向其他部门继续反映问题的依据。各接待部门依据接待记录研究、办理群众诉求。

(二)递单

各基层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填写信访诉求单后,应在当日将群众诉求反馈给本单位值班领导。

(三)研单

各基层组织、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到群众诉求后,应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弄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重大复杂问题须专题研究决定。

(四)处单

1、村(社区)的工作

村(社区)应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矛盾双方解决问题,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已经写单的群众诉求,应按下列方式办理:

(1)比较简单和咨询类的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在《信访诉求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及当事人意见。

(2)问题复杂和需经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协调、督办、书面答复。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诉求应在告知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方式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重大复杂问题可延长15日,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的理由。

(3)群众反映的问题村(社区)无权解决时,书面向当事人讲清原因,并在5日内将群众诉求递交到镇(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理。

2、镇、街道的工作

镇(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工作机构)接到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以及村(社区)报送的无权解决的群众诉求后,应及时录入北京市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1)符合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按《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办理。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自受理告知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重大复杂问题可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延期理由。

(2)不符合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不进入信访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规及法定程序、期限办理。

(3)群众直接上访反映问题,需由村(社区)先行处理的信访诉求,应在5日内转送村(社区)办理。

(4)不在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范围内和本级政府无权解决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将群众诉求递交到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理。

3、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职能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接到群众上访反映问题,应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1)符合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自受理告知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重大复杂问题可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延期理由。

(2)不符合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不进入信访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规及法定程序、期限办理。

(3)群众直接上访反映问题,需由镇(街道)先行处理的信访诉求,应在5日内转送镇(街道)办理。

(4)不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和本部门无权解决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将群众诉求递交到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办理。

4、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工作

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信访办)接到群众上访反映问题,应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1)群众直接上访反映问题,应按问题性质在5日内分别转送镇(街道)政府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

(2)群众对镇(街道)政府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不服的,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应市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属于垂直管理单位的,按照信访事项复查程序办理,30日内向当事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可延长30日办理。

(3)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问题,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确定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4)政策性问题及重大复杂问题协调无果的,应及时报区政府专题研究。

5、隐患信息的报送

群众反映诉求的办理结果要书面送达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或代理人意见。各基层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要注意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事人或代理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要积极做好教育疏导稳控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存单

对于上级单位转送交办的群众诉求,在办理结束答复当事人的同时,需将答复意见反馈交办单位存档备查。

各基层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对信访诉求单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五、实施“一单式”工作法的要求

(一)要和信息调研工作相结合。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大量信息,为化解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上报,充分发挥“第二研究室”的作用。

(二)要和维稳工作相结合。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要及时、逐级报送、密切关注信访人动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思想解释、稳控工作。

(三)要和考核工作相结合。通过“一单式”工作法,全面掌握各部门办理信访诉求的全过程,作为考核信访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要和督查落实相结合。按照“一单式”内容,避免超期办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督促基层组织办理意见的落实。

(五)要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未严格落实信访答复意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一单式”工作法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按照《开封市信访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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