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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分析及发展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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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分析及发展对策探讨

──基于厦门农村的调查厦门网????2013-03-2011:37



[摘要]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迅速增加,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考察和分析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发展完善的对策,以更好地推动厦门农村经济发展。

一、引言

2011年,厦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928元,连续7年位居全省第一,并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增收的背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链条式效应功不可没。2011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发挥厦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厦门市与宝岛台湾仅一水之隔,要继续发挥对台优势,就得突出区域特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生产结构,逐步退出传统农业,在这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动力量不容忽视。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开始实施后,厦门市第一家合作社于2007年9月成立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兴起,不断壮大。特别是随着2011年福建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有力带动了“一村一品”特色农业的发展。到2012年9月底,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72家,拥有注册资金16.89亿元,合作社社员20728人,带动周边农户6.2万户,占全市农户数的26.47%,现有2家国家级、4家省级和27家市级“示范社”,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105个,其中省著名商标3个,市著名商标5个。

二、厦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方面。

(一)顺应了多方利益主体特别是普通农户的利益需求

广大普通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获得规模收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销售等,可降低生产经营及销售的成本与风险,获得规模效益。据我们的抽样调查,厦门市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的专业合作社达99.3%,统一购买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平均比市场价低5.9%。二是获得生产服务和技术支持。普通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科学种养,通过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及科学化管理与种植,可以学会新品种的种养方式,掌握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知识,提高产品质量,获得较高的销售价格。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也存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其领办的合作社主要以农产品加工为依托,形成“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的需求主要在于:一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通过农业生产基地获得稳定的农产品原料来源,并且保证原料的产品质量;二是降低交易费用,通过合作社直接与农户实现规模交易,省去中间环节的费用,节省了成本。三是获得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资金及优惠政策。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村能人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这方面的需求。

(二)促进土地流转和产业化经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

此次调查对象中,所有种植业和水产品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承包农用地,这就加速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的流转,一方面让土地流出方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可以从事非农就业,获得更高的利益而增加家庭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方则能利用大片集中的土地从事产业化经营或专业化经营,扩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据我们对厦门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基于厦门市近年土地征用面积不断增大、务农人员每年递减的背景下,从2007年到2010年,厦门市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年平均仍增长5.2%,2012年上半年第一产业人均现金收入1172.98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13.9%,增长来源主要集中在出售农产品和牧业产品方面。显然,这与近年来厦门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紧密相关。反映在农民身上,是体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反映在组织身上,则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农民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他们有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在合作社的带领下成员获得较好收益时,种养的积极性被带动,同时当看到附近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营销帮助下获得较好收益,那些原本闲着的劳动力也会加入种养行列。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结果往往是整个村,甚至是整个乡镇的农民被吸引进来,形成产品的区域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技术和农产品新品种推广

厦门市翔安区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在800多亩的基地上是连片的紫色农产品,有紫长茄、紫色扁豆、红苋菜、紫色高丽菜等无公害新品种蔬菜;他们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技术标准安排各种农事活动;在病虫害方面,更是应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代替大部分农药,类似的这些合作社在无形中促进了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

(五)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品牌形成

以合作社为主体,有利于组织实施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等无公害生产技术,依托资源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和基地认证,涌现一批注册品牌商标,如“郭山”紫长茄、“欣鹭丰”龙眼干、“五珍”蔬菜等名优农产品品牌。到2012年9月底,厦门市共有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省级示范社,有7个产品取得绿色食品认证、2个产品取得有机食品认证。

当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给农村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相应地也促进了农民的科学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和谐与稳定。这些反过来又可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同时,在调查中我们还感到,目前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品牌化程度有限、社会素质整体不高,小农意识仍较强、资金存在较大缺口、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等。

三、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关系到合作社的持久发展,是各利益主体公平获取利益的保障。但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合作社虽然有制定章程,但大部分都流于形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运行机制。第一,要明晰产权关系。产权明晰可以提高社员的积极性,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动力。明晰产权要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保证资本要素的合理分配。第二,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第三,要规范民主管理。组织优于个人在于法治而非人治,专业合作社规范民主管理主要是规范成员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重点在于让合作社的每个社员都有话语权。第四,要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超利返还”的原则制订一套完善的利益分配办法。如产品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认定、收益分配(包括二次分配)、积累金提取、社员利益保障等,真正从根本上满足农民的需求。

(二)实行品牌化经营,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实行品牌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农业品牌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基础是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三大体系中,农业标准体系是基础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农业生产经营才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质量监测体系是保障,它为有效监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则是评价农产品状况、监督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品牌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体系。农业品牌化工程的核心工作是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是标准化基地的建设与蔓延,由点及面,逐步推进,最终实现生产的基地化和基地的标准化。虽然品牌经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到品牌维护,需要长期投入和大量的工作,但是品牌这一无形资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长期稳定的附加收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比如庄家宝的“五珍”品牌让合作社的蔬菜售价高于同品种市场价30%以上,欣禾丰的“欣鹭丰”让合作社的龙眼高于市场价50%左右。

(三)提高社员素质,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44.8%为小学毕业,17.2%为初中毕业,20.7%为高中毕业,仅17.3%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社员的平均学历还远低于这个水平。为此,提高社员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接受新知识,对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强力推进对社员的职业教育。重点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挖掘、整合、利用。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社员进行技术、营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真正使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导航手,成为道德品质的标杆。在培养本地人才的同时,尽量挖掘引进外来人才,尤其是技术、营销方面的人才,尽量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实行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经营

目前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逐步提高,但是安全健康特色农产品供应却相对不足,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挑战和商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其中“在农产品生产阶段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农产品流通阶段实行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得到最广泛的认可,成为大势所趋。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参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订单农业,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这些政策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走出去的机会。而“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经营”是一种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即以现代化零售业为龙头,农产品供应链各部门之间建立起以需求信息和食物标准为纽带,通过对生产资源、物流资源、零售资源的有机整合,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提高生产经营的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及农产品的安全度和可追溯性,提高参与农民的收入。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发展到成熟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一定的责任为其成长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应有的扶持。

1.加大对实用人才的培训

纵观世界,凡是农业合作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其成员的教育和培训。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训职业农民,2012年要培训500万农民。政府应出台办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成为重点培训对象。针对我国目前农民文化素质现状,教育和培训还应作为一项长期规划来把握。

2.创新资金扶持政策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共有76.7%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问题上,选择了资金不足主要是由经营机制不完善及筹资渠道过窄造成。根据文件,国家“三农”投入每年新增一千亿元,2011年各级财政涉农投入已达2.5万亿元。建议政府能在资金投入方式上有所创新:一是直接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农业保险等。二是放大投入。以担保公司为平台,由政府出资注入担保资金,选择承贷银行,按照放大数倍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发放担保贷款,解决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融资投入。例如探索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将合作社需要的农机设备先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然后租赁给合作社使用,通过按年收取租赁费的形式收回投资,减轻合作社筹资难问题。

3.加强政府引导作用

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上,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性、在销售渠道上与批发市场、超市、工厂、学校等团体单位建立订单合作关系、在资金上加强与金融组织合作等。二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方面,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挥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引导作用等。(黄金瑛)

来源:厦门特区党校学报时间: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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