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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合同订立规范的主要内容
2014-08-07 | 阅:  转:  |  分享 
  
商务部电子合同订立规范的主要内容

合同是交易的桥梁,是商务活动的核心。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相对复杂商务合同谈判的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合同的应用与推广排除了法律障碍。

相对于传统合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合同法律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在线订立电子合同的需要。为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制定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规范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签名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可遵循的通用流程规范,以利于提高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合同的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不得使用电子签名的领域,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等不适用本规范。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3);

(2)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

(3)商务部:《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

(5)商务部:《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

(6)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标准》(SB/T10518-2009);

(7)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标准》(SB/T10519-2009);

(8)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标准》(GB/T18769-2003);

(9)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协议》(GB/T19252-2003);

(10)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

(11)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

(12)公安部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

3.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合同electroniccontract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标准推荐订约双方采用电子签名并使用符合本标准的订约方式订立合同。

3.2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signingsystemofelectroniccontract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谈判磋商、合同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现在线订立电子合同及处理的信息系统。

3.3

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third-partystorageserviceproviderforelectroniccontracts,

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简称合同存储服务商)是指独立于电子合同签订各方,能够提供电子合同数据信息保存的服务机构。它可以应合同签订一方或多方的请求对合同订立过程提供多种数据存储服务。

开展电子合同存储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3.4

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serviceproviderofelectronicsignatureandcertificateauthentication

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是指为电子合同缔约人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法定机构。该机构应获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许可证书。

4.基本原则

4.1保密原则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必须严格保守合同内容信息,不得查看、披露或公开电子合同的内容;未经缔约人准许,不得公开和向第三人披露其身份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隔离原则

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不得同时提供电子订约系统服务。

4.3安全原则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设立人和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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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麦麦E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