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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及群塔施工方案
2014-08-10 | 阅:  转:  |  分享 
  
塔吊安装及群塔施工方案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塔吊,保证塔吊安全可靠、满足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转和顺利进行,特编制此塔吊吊装及群塔施工方案。

本施工方案适用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11台塔吊的作业、顶升等施工,此方案在工程结束塔吊拆除后自行作废。

一、编制依据

1、怀柔区庙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图纸。

2、怀柔区庙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11。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6、《塔机使用说明书》。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中铁十六局集团四公司怀柔区庙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工程包括1#~1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S1#、S2#商业配套用房,S3#幼儿园,S4#社区活动中心等21项工程。

1#~12#住宅楼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层高2.8m;1#楼为9层,2#~4#、7#~9#楼为10层,5#、6#楼为8层,10#、12#楼为6层,11#楼为4层。外墙为160mm、200mm厚钢筋混凝土墙,外门窗采用断热铝合金窗,外墙刷涂料。

建筑高度:1#楼25.9m,2#、7-9#楼28.5m,5-6#楼22.9m,10、12#楼17.9m,11#楼10.8m。

S1#~S4#楼为钢筋砼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层高3.3m,层数:S1#、S2#楼为2层,S3#、S4#楼为3层。外墙为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门窗采用断热铝合金窗,外墙刷涂料。

2、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

本工程为原地新建工程,位于怀柔区庙城镇京密路以东,怀昌路以南,创业街以北。场地较平坦,拟建建(构)筑物采取紧凑式布置形式,场地狭小 TC5013 3# 40 50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3 4#楼 10/-1 28.5 QTZ5013B 4# 40 50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4 5#楼 8/-1 22.9 QTC5613 5# 40 50 新乡克瑞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楼 10/-2 28.5 5 6#楼 8/-2 22.9 QTZ63 6# 40 50.5 解放军第64092厂 6 8#楼 10/-1 28.5 QTZ63 8# 40 50.5 解放军第64092厂 7 9#楼 10/-2 28.5 TC5013 9# 40 50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8 10#楼 6/-1 17.9 TC5013 10#东 40 45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9 TC5013 10#西 40 50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10 11#楼 4 10.8 QTZ63A 11# 40 50 山东华夏集团 11 12#楼 6/-1 17.9 TC5013 12# 40 50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四、塔吊安装要求

4.1、塔吊安装高度及高差确定因素:

(1)塔身高度超过建筑物最高点6m才能满足施工垂直吊装运输要求;

(2)相邻的塔吊竖向安全距离要求:

1)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长的高差要求:△H≥5m。

2)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长,且小于3/4起重臂长的高差要求:△H≥6.5m。

3)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长(或覆盖低塔塔身)的高差要求:△H≥9m。

相邻的塔吊水平安全距离要求:

相邻塔吊水平安全距离为2.0m。

4.2、塔吊竖向及水平布置要求:

(1)根据塔吊平面布置图可知,4台塔吊布置位置关系如下所示:

A、起重臂交叉情况为:2#、3#塔吊:78.50m;4#、6#塔吊:67.47m;

B、水平间距:2#、3#塔水平间距51.71m;4#、6#水平间距65.05m;

(2)塔吊竖向布置要求:

塔吊安装时平面位置不能错开,则应在竖向进行错开,各塔安装时要求竖向间距:2#、3#塔吊应大于8.5m;4#、6#塔吊应大于6.5m。

4.3、塔吊顶升加节

根据本工程开工实际情况,12个主楼同时开始施工,11台塔吊基本同时顶升。

1、各个塔吊顶升安全距离要求:

⑴、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H≥5m。

⑵、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长,且小于3/4起重臂长的高差计算:△H≥6.5m。

⑶、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长(或覆盖低塔塔身)的高差计算:△H≥9m。

2、塔吊顶升应遵循安全距离要求,如平面位置不能错开,则应在竖向进行错开,错开距离满足上一条要求。

3、塔吊顶升施工

(1)准备工作

A、检查塔吊安装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毕和准确。

B、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动作的试运转。

C、将用于接高的全部标准节吊到起重臂处正方位所能吊到位置,并吊一个标准节在引进梁小车吊钩上,再吊起一个标准节于15米幅度处,以保持平衡。

D、检查液压顶升系统

(2)顶升作业

A、先将顶升横梁两端的耳轴放入倒数第二个标准节上边的支撑踏步缺口中,拆下支座与标准节的全部连接螺栓,然后稍微向上顶升一点套架,再重复调整滚轮间隙至最佳状态,同时观察支座与标准节的套管是否对位,如不准,适当调整变幅小车位置。

B、顶升套架1.40米左右,使活动爬爪踏住相应标准节的踏步上,再缩回液压缸活塞杆。

C、缩回液压缸活塞杆使顶升横梁耳轴倒数第一个标准节下边他不出,并将顶升横梁两端耳轴放入踏步缺口中,继续顶升套架,约1.5米,由人工通过引进梁和小车拉入待加标准节至套架内已安装标准节上方,缓慢缩回液压缸活塞杆,使待加标准节对正已安装标准节落下,取下引进小车吊钩,紧固好双螺母。

D、缩回液压缸活塞杆准备进行下一顶升工作循环。

E、顶升至设定高度后,缓慢回缩活塞杆使套架下降支座与安装标准节对位,并用特制螺栓连接并拧紧双螺母。

(3)顶升注意事项

A、塔吊上部顶升部分的重量必须保持平衡。

B、顶升时遇到卡阻或异常现象,必须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顶升。

C、再次顶升前,顶升横梁两端的耳轴必须可靠落入标准节踏步缺口内,方能进行顶升,以防塔机倾覆。

D、顶升过程中,若下支座与新加标准节及新加标准节与塔身未紧固连接螺栓,严禁作回转及其它运转动作。

E、风速超过4级,必须停止顶升工作,并将全部螺栓连接紧固。

4.4、塔吊标准节顶升分多次顶升至最终高度,每次顶升均按上述安全距离及操作要求执行。

五、塔吊防碰撞措施

1、塔吊安装时(独立安装高度),相邻交叉作业塔吊安装高度按塔吊安全距离要求进行控制。

2、塔吊顶升应遵循安全距离要求,竖向错开,错开距离按相邻的塔吊安全距离要求进行控制。

3、塔吊在群塔作业时要求起重臂前端和平衡臂后端顶部安装信号灯和信号旗,以示警告。

4、塔机使用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动塔让静塔、低塔让高塔、空载让重载。

5、塔吊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信号工负责塔吊邻近作业时安全警戒和指挥工作,信号工指挥必须准确,且与塔司密切配合。各塔应分别设置不同信号指挥频道,严禁使用相同频道或串频信号指挥作业。

6、交叉作业塔吊调运物品旋转作业时,要求塔吊按相反方向旋转。信号工必须注意相邻塔机的动态。在发出启动信号之前要观察相邻塔机臂是否在离自己的塔机臂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机臂方向移动,根据情况决定发出启动信号的时间;在塔机臂移动的过程中,塔机司机也要密切注意相邻塔机臂的移动情况,一旦发现两个塔机臂向一个方向靠近,应立即停止移动或向反方向移动塔机臂。

7、塔吊起重臂向另一台塔吊方向旋转时应鸣铃警示另一塔吊司机。

8、当塔吊发生停电或有其它机械故障时塔司或信号工,应及时通知相临塔司做好避让,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识别制度

6.1危险源辨识评价台帐

作业活动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判别依据(Ⅰ-Ⅴ)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危险等级 现有监测措施及有效性 备注 L E C D 构件安装倒运 吊具、索具有缺陷 物体打击 Ⅳ 物体打击 Ⅴ 6 3 6 72 3 有 物体打击 Ⅱ 物体打击 Ⅴ 6 3 6 108 3 有 物体打击 Ⅴ 6 3 6 108 3 有 机械伤害 Ⅴ 6 3 6 72 3 有 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违章作业 物体打击 Ⅴ 6 3 6 108 3 有 物体打击 Ⅳ 物体打击 Ⅱ 物体打击 Ⅳ 机械伤害 Ⅴ 6 3 6 72 3 有 1 0.5 3 1.5 1 有 电线破皮、老化及外电线路防护不严 触电



有 灯泡的使用 触电 Ⅴ 3 1 15 45 2 有 灯泡的废弃 爆破伤人 Ⅴ 1 0.5 7 3.5 1 有 灯管的使用 触电 Ⅴ 3 1 15 45 2 有 灯管的废弃 爆破伤人 Ⅴ 1 0.5 7 3.5 1 有 闸刀漏电 触电 Ⅴ 2 6 15 270 4 有 七、吊装前技术控制措施

7.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距离 1.5 2.0 3.5 4.0 6.0 7.0 8.5 7.3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7.4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7.5小件物品必须利用吊筐或吊篮吊运。

7.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7.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7.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7.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7.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7.1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7.12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13吊运集装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7.14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7.1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锁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7.1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7.1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18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八、群塔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8.1各塔的升塔应按固定的次序进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应留有与相邻各塔均不小于5米的安全高差。

8.2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应全员重视塔吊作业的安全工作。

8.3塔机的使用由总工或由工长授权的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8.4各塔信号工采用不同的频段的对讲机,且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8.5每天上班前,塔机班组长必须对各塔塔吊司机及信号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其签字保证。

8.6各塔的信号人员和塔司应固定,每塔只接受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各塔塔司有权拒绝来自非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

8.7各塔信号人员在进行指挥时,应密切注意周围各塔的动向,当有可能发生碰撞时,应采取信号延时等防止碰撞的措施。

8.8各塔塔司在进行转臂动作时,应密切注意周围各塔的动向,当有可能发生碰撞时,应采取动作延时等防止碰撞的措施。

8.9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台塔吊旋转半径有一部分在同一个范围内,在转臂吊装时切记钢丝绳要避开临近塔身,如必须从邻近塔身处转臂时,塔吊现场信号工一定要观察临近塔吊塔身的动态方向,必须注意小车的位置,以防吊线碰撞邻近塔身,(按此方案塔吊平面布置图所示塔吊吊装方向施工就可避免出现塔吊碰状现象发生)。

8.10下班时,各塔应将小车收至塔身部位。

8.11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一定要持证上岗,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8.12其它安全措施

8.12.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8.12.2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8.12.3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8.12.4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14.5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8.14.6动塔让静塔,塔吊下有高压线,已作防护但操作时仍应注意吊物与高压线之间保持5米以上距离。

九、施工防护措施

9.1为满足本工程吊装及安全需要,塔吊应比建筑物高出4~5m,同时,相领两台塔吊之间相对高差不得小于5m。

9.2科学管理,正确使用

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疏忽。因此,为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9.3加强对现场特种工作人员的管理

信号指挥员采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指挥,每台塔吊专设频道,严禁串台互相干扰。司机应定人定机,严禁私自调整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员设定人定点指挥与协调,现场人员,各就各位,随时可取得联系。

9.4加强现场使用安全管理

(1)要求塔吊司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现场专人用对讲机指挥,塔吊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正确后方可进行操作。

(2)吊物时应先观察周边塔吊运行情况。

(3)运行中,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事故时,应立即将吊臂转至无人安全部位,同时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现场人员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过人工盘动回转电动机使吊臂转至无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开机构制动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绪后立即作出处理措施。

(4)如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塔吊严禁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业,服从统一指挥,防止忙中出乱。

(6)严格按照方案预定的标高进行预埋、锚固、顶升。

(7)塔吊上从事顶升、维修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严禁高空坠物伤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顶和两臂安装红色障碍灯,保证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9)每台塔吊定时进行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

(10)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各类记录归类存档。

(11)编制切实可靠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

十、塔吊使用与维护

10.1塔吊基础按塔吊说明书中的塔吊基础图施工,完成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立塔。塔吊安装好后,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10.2塔吊立好后,每月进行一次塔节沉降观测。

10.3塔吊安装、拆除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塔吊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10.4塔吊使用前对塔吊司机、信号工等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10.5塔吊厂家对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交底。

10.6六级风以上停止作业。

10.7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及运行记录履历书等。

10.8认真执行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塔吊司机服从双层领导,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

10.9塔吊司机须认真遵守群塔交叉作业方案,严防塔吊碰撞的事故发生。

10.10塔吊运行中严禁修理、紧固、调整及保养工作。

十一、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必然保障,也是我项目部创建“文明现场”、“样板工地”的基本要求。为此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对紧急事件发生进行处理

11.1、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

组长:万艳春

副组长:张应龙、刘万国

成员:孙国申、张应洲、董贤顺、董洪元

11.2、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每个小组需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卫生急救人员和保健医药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

11.3、职责和分工: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工程经理和安全员兼管。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项目部会议室。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置及报警工作。

11.4、事故发生及处理:

11.4.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抢险措施

1)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2)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11.4.2、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末采用TN-S系统、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

11.4.2、机械伤害(塔吊)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十二、塔吊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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