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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中的签名证据等问题探讨(4)
2014-08-22 | 阅:  转:  |  分享 
  
【拍案有理】:电子合同中的签名证据等问题探讨(4)

示范法的基本态度是:第一,肯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一种证据使用,不能因为它是数据电文而否定它的证据力;第二,关于数据电文的证据是否可以象书面证据一样在法庭上使用,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判定。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以及网络速度的迅速加快,网络将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上货币等也将会成为人们长提的话题。因网民的网上行为而引发的一系列的贸易、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也会不断的涌现出来。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都还不完善不健全,这就要求各国和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必须更新观念加强已有法律的梳理和新的法律制度的创立,来推动网上经济活动的发展,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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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麦麦E超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