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总则
监理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造价控制
安全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第一章总则
一、编写依据:
(一)法律类
1、国家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国家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合同类: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与本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各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三)监理规范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技术规范、规程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J10687-200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排水硬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8)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河流海岸实验室的改扩建工程,其中涉及的建设内容为房屋建筑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改造等。
具体工程如下:
(一)建筑面积约m2。
(二),m2;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990m2。
(三)m2。
(四)工期为610天。
第二章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作范围与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有、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施工阶段及维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二)监理工作目标:
1.监理工作的总目标:
统筹兼顾,认真做好本监理合同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现场组织协调工作,让业主满意,让社会公认我们高质量的服务。
2.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满足监理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3.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按现行相对应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4.安全施工控制目标:
督促、审查承包人的各类保证措施、方案,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职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应的制度。
5.进度控制目标:
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力争提前完工。http://bbs.job2299.com/
充分利用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进度进行预控管理,实施周密的协调、安排,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制定的分阶段指导计划,按批准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按时完成,准时提交业主使用;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工期不得推迟,也不提倡盲目抢工期;实现合同文件规定的进度控制目标。
6.投资控制目标: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合同投资不超过价万元,整个监理标段工程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7.环保控制目标:
督促、审查承包人的环保措施方案,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环保、节能管理及监督,争创文明施工现场。
通过施工期的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得到有效的落实,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施工阶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目标是:
(1)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与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保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
(3)大气污染源要求达标排放,施工区及其影响区应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4)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区及其影响区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噪声监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
(5)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得到落实。
8.合同管理目标:
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自觉遵守监理服务合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公正协调现场各类关系,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
9.信息管理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充分利用管理软件,按期填报各种报表,做好各项监理记录,搞好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交工验收及时和准确。
10.组织协调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参加本项目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并保持有条不紊。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地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和专题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目的:
①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为确保工程的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②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
2)主要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做出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业主。
◇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②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③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是否具备或将于何日具备,并应提交有关计划安排及清单;
◇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④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
⑤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安全控制的主要方法及说明。
3)方式或方法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下达开工令前进行,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在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设计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以及业主邀请的其他相关部门等均应参加。
(2)工地例会
1)目的:
①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②协调各种关系,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③确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2)主要内容:
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①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②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③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④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⑤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的暂定金额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⑥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⑦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⑧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⑨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⑩其他事项。
3)方式或方法
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每月定于28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人负责人,业主代表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参加。
会议应按既定的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和建议;会议应逐项组织讨论并做出决定决议的意向。
工地会议由监理部的专门记录人员做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记录仅对承包人及监理部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根据会议中讨论决定按会议纪要或通知形式正式发文。
(3)、现场协调会
1)目的:监理部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2)主要内容:
①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②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③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它重大问题可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
3)方式或方法:
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协调会,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监理部决定。
会议应由监理部主持,根据会议的重要性程度由总监理工程师会议主持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出席,有关监理部及项目经理部人员可酌情参加,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4)专题会议
1)目的:
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解决专门问题的会议,专题会议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②业主决定的专项会议:如廉政、安全等专项会议。
2)内容:
①监理部组织的会议主要对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变更和索赔、严重安全隐患及其他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紧急召开的会议。
②业主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主题确定。
3)方式或方法:
监理部组织的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代表、承包人负责人、分包人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专题会议由监理人员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交底会议制度
(1)设计交底会议
1)目的:理清设计思路,审查设计文件,澄清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主要内容
介绍设计方案,阐述设计要求;介绍各设计方案的施工条件、环境;各方案的难点、要点及注意事项;设计有关问题的澄清。使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设计特点、工程结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方面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地安排工序,避免发生差错。
3)方式或方法
设计交底会应在开工前业主、承包人、监理部对项目现场熟悉后尽早进行。会议由业主主持,会后应形成纪要分发各单位。
(2)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1)目的:贯彻《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主要内容:
①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③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报表填报要求;
④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3)方式或方法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及早进行,对监理工作内容进行详细介绍。监理交底内容应正式以通知形式发文。
(3)施工技术交底会议
1)目的:规范施工技术交底,确保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保证和节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2)主要内容: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
◇工程概况和施工内容
◇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总平面布置
◇网络进度计划
◇主要质量标准
◇主要施工方案
◇主要物资供应要求
◇采用的新技术革新及选定的统计技术
◇施工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②工地技术交底
◇总工交底中属于本工地的内容
◇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质量措施
◇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重要施工图纸解释
◇已批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质量评定办法和标准
◇应做好的施工质量记录内容和分工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③班组技术交底
◇工序交叉中的有关要求
◇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解释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
◇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施工质量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可追溯性要求及如何实现可追溯要求(标识与记录)
◇施工人员的培训或资质要求
◇工程防护要求
◇施工工期要求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方式或方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①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交底: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技术、工程、质检、安全监察、材料、设备处(科、组)、施工工地的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
对重大项目或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要时可由公司总工负责交底或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可选择性参加,对交底记录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至监理部。
②工地技术交底:各单位工程施工开始前,由项目经理部工地负责人主持、工地专责工程师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总工交底内容拟定交底提纲,进行交底。
被交底人员为:班组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安监(处、科、组)参加技术交底,必要时可邀请总工或副总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参加工地级技术交底,对交底情况填写交底情况登记表。
③班组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开工前,班组技术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工地交底的有关要求、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拟定交底提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对班组技术交底建立台帐,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检查交底情况。
工程周期较长,产生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单独编写.。
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书面材料等同于施工文件,要即时分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今后技术复核、质量安全检查、竣工验收、技术档案等的依据。
技术交底人、技术员以及技术处(科、组)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违章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
3.审查会议
承包人报送的可实施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外观质量保证措施、特殊天气施工方案等,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承包人实际情况,在人力、物力、技术、组织上、时间和空间等方面,更好实施工程的一个全面合理安排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是确定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确定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和组织措施,如质保、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措施。
审查分为两种方式,先进行文件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报业主审核;施工方按监理、业主方书面意见进行调整后重新进行申报,直至审核通过。然后进行会议审查: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审查,然后在适当时候组织由有关各方参加的专门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对以下三类审查需召开审查会议: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2)关键工序、分项方案审查
(3)安全组织设计审查
可实施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相关专家参加;关键工序、分项工程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直接邀请专家进行审查,施工、监理、业主三方人员列席。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会议召开时间: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及安全组织设计审查均应在开工前进行,关键工序、分项方案审查在关键工序、分项开工前。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参会单位。
4.监理内部例会
(1)周例会
项目监理部为及时了解工程现场进展情况、施工质量水平、安全及环保控制情况、承包人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监理部内部建设、人员管理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和商定,定期于每周一召开的监理部内部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周监理工作及情况进行汇报,对监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确定决策,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此进行决定。
(2)每日碰头会
总监为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检查监理部成员日常工作而举行的例会,会议于每日工作开展前或工作中举行的短暂会议,会议主要参加人员为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必要时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检查上一工作日监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当日工作安排,并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确定解决办法。
(二)工作汇报制度
1.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月报,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月报工作。月报时间: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28日前送业主,次月5日前应月报报送公司。
监理月报需反映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分析
(3)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5)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6)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7)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8)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月报编制内容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在下月5日前发出。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业主和公司技术部门。
2.专题汇报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分别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告:
(1)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重大的工程技术问题。
(3)发现工程质量事故。
(4)施工单位提出延长工期。
(5)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难以协调的问题。
(6)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7)确定分包商。
(8)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文件审核、审查及审批制度
1.对承包人申报的以下文件进行审查、审核,签署意见: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重要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3)总体计划、月计划(含调整)
(4)分包申请
(5)变更申请
(6)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计量、付款申请
(7)索赔申请
(8)事故报告
(9)交工申请
2.对承包人申报的以下文件进行审批,报业主备案:
(1)施工放线报验
(2)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
(3)施工设备进行报验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验
(5)人工挖孔灌注桩配合比设计报验
(6)(子)分项工程报验
(7)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报验
(8)混凝土浇筑申请
(9)复工申请
(10)整改复查报审
(四)监理工作预控制度
1.目的:
遵循“事先控制”,加强监理预控,掌握工作主动,提高管理水平,赢得社会信誉。
2.预控点设置:
(1)质量预控点:
1)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人员素质,质量意识,人员资质的审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人员到位。
2)方案审查: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交底,新方法、新工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3)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信誉、运输、装卸过程;进场检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表观质量、数量、规格以及不合格品退场管理等。
4)施工操作:操作方法、工艺、及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新工艺使用,测试、放线等。
5)施工机械:施工机械的能力、容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供水、供电能力和是否能正常供应;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环境因素:气候、水、电、道路畅通、污染等。
7)专业交叉影响:界面搭接、步调统一,成品保护。
8)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完善收尾、控制资料齐备、各种检测完成、注意事项。
(2)进度预控点:
根据施工阶段落实阶段目标,主要有:
1)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驻地建设、工地试验检测设施、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场地清理、机械设备到位情况、测量控制基准点设置、材料准备等)
2)地基处理及基础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桩基施工
3)结构加固工程,钢板、碳纤维加固施工单位资质、成品质量
4)墙体,含盖原老墙体拆除以及新砌墙体施工
5)主要设备安装,主体装饰工程施工,隐蔽、关键工程覆盖
6)特殊分部验收
7)预验收
8)竣工验收
(3)投资预控点:
1)阶段投资预控点(目标)
2)增加投资:工程变更、工期变化、质量标准提高、决策失误等。
3)拨付款:合同造价,预付款起扣点,质保金,付款方式,让利部分,奖、罚条款等。
4)节约投资:合理化建议、方案、措施等。
5)经济签证:月底发函件、说明未签证的原因和已签的汇总表
(4)安全文明施工预控点:
1)人的安全: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不安全的因素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方面等。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施工方案,各种警示标牌等。
3)安全生产:操作工艺方法,人员的安全防护,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的安全的方面。
4)施工设备和用电:大型设备的装拆、运输、运行、用电设备的接地、用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开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供电高压线路、电缆的保护等。
5)防火:现场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火源及易燃物品的管理,电器设备和线路。
6)脚手架:脚手架的材质,下脚稳固,搭设方法,拉结,顶撑,跳板,安全网,挑架,跑道,现浇钢筋砼模板的支撑体系等。
7)临设:工地办公、宿舍、仓库、工房等。
8)文明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五牌一图上墙,现场平面布置合理,道路畅通,场区排水畅通,文明卫生,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的保管、使用等。
9)自然灾害:台风、大风、雨季、雷电等。
10)环境:停水、停电、毒气、毒品、侵蚀、污染等
(5)合同管理预控:参建单位没严格按合同执行的可能发生。
(6)协调管理预控点:
1)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矛盾;
2)施工总体程序有可能遭到破坏;
3)场地和空间可能发生矛盾;
4)施工相互影响;
5)成品保护;
6)外部道路、水电供应、委托加工、城管等方面。
3.预控管理办法
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项目预控计划,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总计划制定相应专业的月预控计划,报项目总监审批。
按照计划要求,在监理过程中跟踪落实,并做好预控效果记录,并定期组织监理部成员进行评审,并对下阶段的预控计划及方案提供经验。
(五)旁站巡视管理制度
1.旁站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现场监理工作内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行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的部位:
1)地基处理;
2)土方回填;
3)砼灌注桩浇筑;
4)基桩静载试验过程;
5)机电设备调试;
6)钢结构安装;
7)结构砼浇筑;
8)装配式结构安装;
(3)安全生产监控部位: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2)防腐蚀工程;
3)拆除工程;
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5)高支模施工、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6)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0)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4)旁站监理细则制定:监理机构收到设计文件二十一天内完成细则制定,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旁站监理实施:
1)对旁站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4)旁站监理人员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6)现场问题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2)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
3)项目总监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
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
5)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同时报告工程部、公司。
2.巡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现场监理工作内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对工程施工实行巡视监理。
(2)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检验、验收、实物计量、协调等工作,均属于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
(3)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办法:
监理人员每日必须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一次,累计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要求保证巡视检查时间;填写有关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拟写整改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跟踪落实。
项目总监保证每天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会议时间除外);填写有关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发出监理通知;跟踪落实。
(4)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2)发现危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知;
3)发现对后续施工或其他专业工程产生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出整改通知。
(六)安全五项制度
安全五项制度,即: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七)开工审查制度
1.单位、分部及重点分项开工审查
(1)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人员检查:检查管理人员与合同的符合性,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证书;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业主;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业主。
(八)专项审查验收制度
1.根据合同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对以下内容实行审查验收制度:
分包审查;
分项工程验收;
工程变更;
隐蔽工程验收;
整改复查;
计量;
预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
索赔;
停复工;
返工。
2.对以下内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或验收:
材料/设备/构配件验收制度;
施工设备验收制度;
普通工种备案制度;
上岗证制度。三、监理机构职责
(一)项目监理部的职责
本项目业主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根据招标文件,项目实行监理模式,由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项目监理部将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理服务,接受业主检查和指导。
项目监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如需要)和施工合同签订工作;
◇编制《监理规划》,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创优计划等技术指导性文件;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安全紧急预案;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开工令;
◇对承包人进行监理交底;
◇检查承包人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派员参加;
◇主持或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
◇控制施工质量,检查或检验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检查施工原始记录及报告;
◇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结果进行复评;
◇检查承包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设施发放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对工程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工程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检查工程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
◇审查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进行工程计量,审查支付申请;
◇检查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及时掌握环境监测成果,对没有按照有关环保要求的施工行为发布指令予以纠正;
◇参与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
◇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对工程施工造价的审计工作;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组织初验合格后向业主转报;
◇提交相应的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否达到相应的设计和预期效果;
◇审核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情况。
监理部构架如下:
(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对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
◇定期向业主汇报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情况;
◇保持与工程有关各方(尤其是业主方)的密切联系,确定各方相互配合的方式,了解各方的需要和意图,协调各方的工作;
◇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创优计划等技术指导性文件;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紧急预案;
◇审查承包人编制《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审查分包单位(如有)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整回公司;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有关文件,下达有关监理指令;
◇主持或参加工地安全、环保会议;
◇审批承包人申报的有关申请报告和报审表;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签署工程开工令;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计量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
◇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和交工预验收;
◇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组织整理工程竣工监理档案资料,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查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将不称职的人员调整回公司。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总监理工程师助手,直接组织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后,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权限。
◇保持与工程有关各方的日常联系,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协调各方工作;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编制监理月报,日常监理文件和月度监理计划;
◇审查并核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审核施工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等级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核查进场设备、材料和构件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签署批准或拒绝使用的意见;
◇督促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文件,执行监理程序,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承包人的检测和试验成果;
◇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和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现场安全工作巡查,负责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
◇现场环保工作巡查,落实环保措施;
◇起草项目监理部向业主或其他有关方面提供的报告和文件;
◇核实已完工程量,提出付款意见;
◇对索赔事项和有争议的问题提供详尽的资料和分析意见;
◇定期(每月)检查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起草监理工作报告;
◇参加工地会议、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
◇负责信息管理,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可靠信息;
◇负责项目监理部内部事务的日常管理。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编制各自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在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负责各自专业的工程监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各自专业的监理员工作;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组织或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检查工程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资料;负责各自专业的抽检工作和抽检资料的整理;
◇做好监理日记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
◇协助计量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工程变更、合同纠纷;
◇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施工和监理情况。
(五)监理员的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现场监理工作;
◇掌握工程施工情况,旁站监察承包人施工;
◇记录工程进度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情况;
◇记录工程安全的详细情况;
◇记录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情况;
◇做好详细准确的监理日记,及时向专业工程师汇报现场的异常情况;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应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
第三章一、质量控制的目标:
工程质量监理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最终达到或超过业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
二、质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后续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以及后续工程的正常建设,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二)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事物,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四)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五)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三、质量控制的程序: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本项目将进行的质量控制程序要求及说明,以供全体现场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程序如下:
1.审查开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承包人所提交的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提出审核意见随开工申请一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不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二)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和要求,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三)质量报验程序:
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审查确定→进场。
2.(子)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子)分项工程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测、抽样试验至验收合格→总监签认。
3.工序(隐蔽工程):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工序(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抽查→总监审查签认。
(四)质量评定流程
涉及混凝土浇筑的分项工程和一般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程序见附图。
四、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
(一)测量:
测量是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理中对工程的线位和几何尺寸进行控制和检查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二)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并取样进行试验。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并督促承包人限期运出场外。
在施工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查。
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三)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核,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
(四)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质量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他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是否真实可靠。
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重新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
(五)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质量做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监理工程师应派出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六)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重要程度等不同,分别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监理机构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应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七)质量缺陷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驻地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分包商和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发生在某道工序以及单项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发生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应立即检查缺陷部位的施工、监理记录等有关资料,初步分析原因。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并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待批复后再监督承包人实施补救方案。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缺陷时,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依据以下原则: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具体的修补加固方案及方法,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对非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机构会同现场设计代表及承包人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及方法,报业主批准后,由承包人进行修补;修补措施及办法不得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八)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技术规范等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在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经费损失估算等。
根据业主批准的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业主。
(九)关键点及关键工序设置
1.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各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混凝土浇筑、出水涵管施工、埋件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结构加固、旧建筑拆除。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1)混凝土浇筑;
(2)基础开挖成形后鉴定;
(3)桩基成孔验收;
(4)结构检测加固措施实施;
(5)砌筑砂浆拌和;
(6)各隐蔽工程覆盖;
(7)原材料(砂、石、水泥、填筑用土)鉴定;
(8)设备安装;
(9)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
3.质量控制点设置如下:
(1)土方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以下质量控制点:
◇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
◇施工测量放线
◇土场核实◇碾压试验
◇土体干密度含水量试验
◇回填土铺料厚度、铺料边线
◇回填土碾压遍数
(2)砼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以下质量控制点:
◇控制网点的布设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钢筋的绑扎
◇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浇筑的控制旁站监理
◇混凝土的养护
(3)砌工程
◇施工测量控制网点的布设
◇施工测量放线
◇砂浆配合比试验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
◇层的清理、平整度、宽度
◇砂浆拌和
◇砂浆饱满程度、砌体的维护和养护
◇砌缝宽度(十)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质量检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旁站及抽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对质量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而继续施工,监理人员将要求承包商无条件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商承担。
2.经承包商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可要求承包商通知监理处进行检验,通知中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应附有承包商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处将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才能进行覆盖。
3.监理部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
5.承包商未及时通知监理处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部将有权指示承包商采用钻孔探测以致揭开进行检查。
五、质量控制措施
为控制好工程质量,对所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贯彻中心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制定质量控制程序,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把工序质量检查关和质量验收关。
(一)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使质量控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主要质量检验工作如下:
1.单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商的开工准备情况,现场认证后批准开工;
2.原材料、半成品购买前,对承包商拟定的厂家进行审查,产品符合本工程材料技术要求后方同意购买。进场材料见证送检试验合格后,同意用于施工;
3.督促不合格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混凝土浇筑工程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5.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6.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7.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承包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8.检查承包商“三检制”执行情况,自检记录,检查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组织评定验收;
9.单元工程质量在承包商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商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商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再经监理工程师与质量监督员核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0.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二)现场跟踪检查
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跟踪检查检验、旁站,监理人员全过程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施工设备、使用的材料、工艺方法、施工环境。
1.现场跟踪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开工检查是指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能否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和顺利完成。
(2)工序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有些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者操作不符合规程引起的,这种质量问题有时从表面看影响不大,但往往具有潜在危害,所以监理人员将加强对操作质量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3)工序交接检查。工序交接检查是指前一道工序完工后,经检查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在上一道工序作业完成后,在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基础上,监理人员将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
(4)隐蔽工程在封闭掩盖前的检查。隐蔽工程(或作业)在施工完成后,承包商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并在封闭或掩盖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自行封闭或掩盖,将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5)工程施工预验。施工预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以防出现差错,确保工程的质量。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成品保护质量检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已完工,而其它单元工程还在继续施工,为保护已完工的成品免受损坏,监理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质量经常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承包商对成品采取“护”、“盖”、“封”等保护措施。
(7)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8)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9)其它质量跟踪检查。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巡视、值班,临场监督,将根据合同和技术规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合同和技术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将及时劝阻或制止,如若劝阻无效,则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至《工程暂停令》。
2.现场质量跟踪检查的方法:
(1)感觉性检查。包括观察、目测和手摸检查。如地基清理和处理;建筑物的布置及位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混凝土浇筑的平整情况,出现麻面、蜂窝、狗洞、露筋情况;模板安装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模板表面的光洁情况;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等项目的检查。
(2)量测检查。采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如建筑物的轴线、标高、轮廓尺寸;混凝土拌合物温度;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等。
(3)材料试验与工程质量抽样检验。试验将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品质、工艺方法、成品半成品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经过性能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使用。
工程质量通过抽样检验进行验证。基础灌浆、混凝土的质量均应随机地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做性能试验,来反映总体质量是否合格。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和现场试验的质量控制
1、监理部将从以下个方面对承包商的试验室进行审核:
(1)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书;
(2)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
(1)督促承包商根据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质量证明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具体要求按《施工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监理人员应作好记录,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记录表》。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按与承包商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监理将在事后确认承包商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对承包商自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作好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作好记录。
(2)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1)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处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处应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业主送交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商。
4)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商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商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处批准。
(3)监理部一旦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更换施工设备,作好记录。
(4)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部要求承包商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部可以指示承包商增加额外检验。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部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商重新检验。
(5)承包商未完成监理部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部可以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
(四)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审批
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审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运输设备、振捣设备、模板、入仓手段、所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技术水平、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主要的质检人员名单及履历、具体的施工方法等。应具体对混凝土的分段长度、分缝的位置、施工缝的处理方法、钢筋连接的位置等做出相应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应保证施工措施完整、详实、技术可行和先进。
2.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检查验收
(1)基础面的检查
由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开挖断面测量资料,必要时进行复测;土基或混凝土上的混凝土,要保证浇筑面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或流水、无污泥、土屑和松动土块,混凝土表面粗糙、无松动骨料、无乳皮和污染,本色新鲜,浇筑前被混凝土覆盖的表面应保持12小时的潮湿状态。
(2)模板的检查
根据结构物的形状和施工荷载条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模板图纸,在模板加车间或现场对模板的制作误差进行检查,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规定;模板表面应完整、平整,木模板无破碎,钢模无扭曲,表面应无固结灰浆及其它异物;模板表面应涂有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模板油;模板要由足够的密封性,保证不漏浆;由测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放样资料并复核其现场定位是否准确;同时检查模板的支撑是否坚固并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变形;模板与基础面的接缝是否严密不漏浆。
(3)钢筋检查
钢筋不应有剥落层、锈蚀和结垢,也不应油迹、润滑油、泥浆、灰浆或其它损坏或局部弯曲;钢筋的规格、弯曲、搭接或焊接必须满足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布筋的规格、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及其安装偏差,必须满足图纸要求;所有钢筋的支撑方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支撑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混凝土浇筑时钢筋不发生变形或位移。
(4)预埋件的检查
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的出现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5)观测仪器预埋的检查
预埋观测仪器的位置、数量是否满足图纸要求,是否有良好的支撑和保护。
3、混凝土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运输的检查
混凝土的运输方式和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一致;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运输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分离或漏浆;
对混凝土的吊斗、料斗、搅拌运输罐,监督承包人冲干净后使用,以保证每次将混凝土拌和物顺畅卸完;在卸料一次或几次后,监督承包人用清水冲洗保持清洁;
控制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时间不超过允许的时间,拒绝超过规定运输时间限制的混凝土入仓。
(2)混凝土浇筑作业
控制卸料高度不超过规定距离,卸料应分开,监督承包人摊铺均匀,防止离析;
监督承包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振捣作业,防止发生漏振、欠振或过振,纠正施工人员的错误振棒作业;
在浇筑仓内有止水片、各种仪器或埋件的部位,提醒承包人特别注意下料、平仓和振捣不能损害这些埋件;
对于混凝土振捣中泌出的多余水量,监督承包人在覆盖上一层混凝土之前采用适当的方式排除;
在泵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塌落度,一旦发生堵管,指令承包人采取紧急措施纠正;如果在短期内无法使泵送管路畅通,监督承包人对仓面进行适当的处理,保证恢复浇筑后接缝的质量。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其它检查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注意对模板的位移、变形和支撑的检查,避免在模板上搭设跳板做人行通道或卸料时对模板的撞击。如发生上述情况引起了模板的位移或变形,应立即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并进行模板的复测,情况严重时,可指令停工处理;
混凝土浇筑时,应检查钢筋是否因卸料而引起变形或位移,或溅起的水泥浆在钢筋被覆盖前已初凝或假凝;
浇筑过程中预埋观测仪器、预埋件保护及位置的检查:保护是否完好可行,位置是否有偏移,其埋设混凝土是否满足要求;
每层覆盖及上升速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冷缝;对于因大风或暴晒而使表面水泥浆干燥假凝的骨料应监督承包人剔除;
在浇筑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观察混凝土料的颜色与和易性,如有异常,即要查原因,以至及时处理不合格的料。
4、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和表面处理
(1)混凝土的养护
监督承包人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在养护时现场检查员应注意避免养护工作给相邻结构物混凝土造成的干扰及为消除这一干扰而停止养护洒水等已浇筑混凝土表面养护的影响。
(2)混凝土表面的保护
在模板拆除时应提醒承包人注意避免损坏混凝土表面,监督承包人采用正确的工具和方法拆除模板;模板拆除后的混凝土养护期内,严格检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温度骤降引起混凝土裂缝。
(3)混凝土表面的修补和缺陷修复
混凝土脱模后或无模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要求的强度后,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检查并记录混凝土表面突变、渐变、蜂窝、麻面、洞穴等缺陷,并指令并监督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修复缺陷;混凝土表面缺陷修补后,应按修补部位混凝土同等的要求和方式进行养护。
对于混凝土的内部缺陷或其它重大缺陷,应按照本节“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高低温季节和雨季混凝土施工
(1)本工程所处地区的气候特点,决定了混凝土不可避免地将在高低温季节施工,承包人应编制专门的高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确保满足有关规程和规范要求,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2)由于本工程施工可能出现在雨季,雨季对混凝土施工的影响主要是在混凝土现场浇筑过程中如雨量超过5mm/小时应停止浇筑,并作好保护措施。
6、混凝土的质量评价
混凝土检测资料是对混凝土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定。按月、季、年、施工期和不同的部位,不同标号分区作评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参考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和混凝土强度资料,监理工程师自己进行的原材料及混凝土抽样试验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资料,在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汇总、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分析后,根据有关标准对混凝土拌和物以及混凝土工程进行评定。
(五)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
1、金属结构制造的质量控制
对本工程的金属结构的制造,我们将指派专人进行,并着重从材料、制作工艺、工序、试验及检测等几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
按照本建议书中材料质量控制规定的程序,对施工单位用于制造和安装金属结构的所有材料和构配件(包括钢板、型钢、焊条或自动焊丝、水封件、铸件、锻件、紧固件)的采购和验收进行控制,并监督施工单位在厂内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
(2)作业人员的控制
对从事本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对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焊接资格考试,评价焊工的考核结果,批准焊接人员的操作许可。
(3)制作工艺和工序控制
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技术要求和制作规程规范,严格审查厂家的制作工艺,对制作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可能引起质量缺陷的制作工艺,特别是下料、预热、焊接等重要工艺上,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审查。
在制作过程中,监督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过程进行加工,包括切割、弯曲、矫正、预热、焊接、机加工等,从操作人员、机械设备、焊接材料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的控制,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确认,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
(4)检测及试验
对各类焊缝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探伤检测,对所有探伤作业,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探伤结果,并为业主保存所有探伤检查的资料,包括探伤照片。
对所有的重要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在焊接作业的同时制作对比试件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5)厂内组装及出厂验收
对制作完成的金属结构构件,进行厂内组装,组装后检查不满足规定的误差要求的查明原因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纠正。组装检查完全合格后,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防护、标识和包装批准出厂。
2、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
(1)材料和操作人员的控制
与金属结构制造的控制要求完全相同。
(2)安装技术措施审查
要求安装单位在施工前提出书面的安装技术措施,说明拟采用的安装工艺、工序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其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杜绝不合理、不科学的工艺,确保安装质量。
(3)安装质量控制
严格测量控制,确保安装的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安装,尤其是吊装和拼缝焊接、水封和行走机构安装等,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允许进行下一个相关部件的安装,对有怀疑的现场拼装焊缝,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探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任何偏差或质量缺陷指令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监督实施过程,检查实施效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防腐操作的技术规程进行喷涂作业,并对喷涂的质量进行检查。
对电气设备的安装,对照设计图纸逐根电缆或电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令施工单位纠正;监督施工单位对液压设备的油缸、管路进行清洗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组装,在组装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和耐压试验,满足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允许就位。
(4)检验和试验
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电气测试(包括导通、绝缘、耐压、接地、操作反应等),跟踪测试过程,复核测试结果。只有在电气测试完全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通电实验。
第四章一、进度控制的任务: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是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二、进度控制的依据:
进度控制的依据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要求、施工组织计划排列的进度计划和业主年度计划工期要求等。
三、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等。
(一)组织措施
1.项目监理部内部先要组织落实、岗位落实。对进度控制的任务,由总监负责,可有一名总监代表分管,或设专业监理工程师,除总监和专业监理外,现场监理对进度信息的收集和内业监理对资料整理是必不可少的。要有一套操作程序:控制目标、各岗位职责、过程中如何配合、原始数据的分工收集和整理。
2.项目监理部内部建立工作制度:每周例会、每周内部会议、每月信息汇总、报表、分阶段分析评审制度、制定进度控制需要的表格。
3.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实行审核,是否有专人管理进度和相应的组织技术准备。
(二)技术措施
进度控制应建立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
1.会审设计图纸时在结构布置、标高、构造方面的差错,较难事先全部看出问题,应该在施工前通过认真学习图纸,进一步发现问题,预先提出,不至于在施工时临时卡壳,影响进度。
2.工程变更的批复,承包单位如由于管线要改变设计,需要实施临时(便道、支撑、支架及施工作业面变化)提出报告,监理要结合现场条件和技术要求及时答复。
3.对现场施工的工艺方法、施工顺序的认定和机具设备的选择,监理首先要考虑技术上可行,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应征得设计同意,其次对施工影响也应综合考虑。
(三)合同措施
对本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注意相互之间及先后开工和最后开工的项目与总工期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发现发生对执行计划进度不利的外界影响,并积极协调,协调的内容一般有:
1.建设单位按期发放施工图纸,交接场地和交桩。
2.建设单位按期落实管线改接、搬迁、交通改道等工作。
3.建设单位按期布置配套施工单位(管线、绿化、整治)进、出场。
4.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要及时回复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报告、变化、洽商记录。
5.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交叉施工的先后进、出场及施工顺序和场地使用。
6.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计划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
(四)经济措施
1.进场时,监理在弄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检查承包单位在预付款支付前的各种手续是否完备、材料预付款的支付落实情况。
2.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月报的审核,把握工期关。工期不达标时,进度支付凭证不签发。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监理指令后,在管理、技术力量、机具设备仍跟不上,又不采取积极措施,进度未见好转,则可暂停支付。
3.协助建设单位在制定节点目标和分部工程工期目标。施工单位按规定工期提前完成适当奖励;未能完成,且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则应承担延误损失赔偿,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4.施工单位延误工期,又不采取补救措施(如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在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施工进度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等),监理工程师可上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换或清退,建设单位可按合同条款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施工单位退场后还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五章一、造价控制的原则:
(一)应该严格执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二)应该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审核和计量,拒付该部分工程款。
(三)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节的基本程序。
(五)对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诺函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造价控制的内容:
费用监理主要依据有关规范及业主有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理过程中控制程序和方法主要注意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管理、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和其说明的有关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原则和方法。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主要是核查清单工程数量及工程实施中的工程数量变更、修改等工作,以便于进行计量。
(二)工程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的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计量方法计量。
2、工程计量的程序:
承包人填报合同(外)工程与计量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核→业主审批。
审核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三)工程支付: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申请支付,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随承包人的申请一道报业主审批、支付,具体工程款、动员预付款、计日工、索赔等的支付,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的扣回按合同规定。合同中止后支付、承包人违约、业主违约等同样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1.支付管理程序:
承包人依据审核批准的“合同(外)工程与计量报审表”,填报“工程(月)付款申请表”→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核→业主审批。
2.工程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核,确认后向业主报告。
(1)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
(3)应扣回的任何费用和预付款;
(4)按照合同应付给予承包人的估算总额。
3.最终支付: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包括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作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额、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查报批,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定,并报告业主。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批准的变更设计、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等,逐项核定最终计量数量。对承包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上报。
工程款的支付控制图:
投资控制流程图
三、造价控制的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落实投资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
3.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责任制度。
(二)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析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把住工程计量关。
3.复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4.在措施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控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三)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2.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四)合同措施
1.按合同约定的内容、项目、价款进行控制。
2.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适宜。
3.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第六章安全控制
一、安全控制的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安全控制的范围: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重大危险源加强巡视检查。
(六)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三、安全控制的内容:
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体的不安全状态。监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属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须通过承包人这一内因方能发挥作用。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承包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承包人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和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承包人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承包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冬季、雨季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0)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4.如有项目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是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还应把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所采取的主要监管方式为“巡视”。
1.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主要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情况,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核查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起重机械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项目监理部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要将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承包人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程安全监理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方针: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督促、帮助承包人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要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因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检查、旁站时也应注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来达到预防的目的。
(二)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到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全体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
4.坚持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
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处理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7.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
应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8.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五、安全监理程序:
(一)安全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
1.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应按照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审查核验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二)招标阶段(如介入):
工程监理单位如果介入工程招标阶段的工作,主要协助建设单位或(业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审查施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协助业主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相关安全生产的条款:
1)编制、核查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质与诚信记录的设定条件;
2)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提出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条件;
3)编制、核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单位单独列出安全生产费用的报价,并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报价不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是否明确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内容;
4)编制、核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等专用条款;是否提供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格式文本;
5)编制、核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在安全专用条款中提供配套的文件、计划、协议和专职安全人员名单,以及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清单;
6)编制、核查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以往相关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和主管部门评价,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2)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后)审及投标文件符合性的核查:
1)资格预(后)审: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诚信记录、资信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是否有效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并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网络配置是否合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否形成完善的保证体系;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特殊工种清单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是大、中型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安全费用的报价清单和使用计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记录。
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协助业主在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时,是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施工准备阶段:
1、安全监理的工作准备:
(1)明确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内容:
1)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尽快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中需包括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与业主、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2)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全面熟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范围等。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照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参加设计交底会,了解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5)建立和完善监理部织网络,制订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的安全职责。
6)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承包人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报项目监理部,先由相关监理工程师核查,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7)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8)核查进场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承包人应对进场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测)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核查,监理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9)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出书面开工申请报告,然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准备情况,如各项安全工作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现场技术、管理、施工作业等人员是否到位;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等是否已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符合开工条件时,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10)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在选用《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指定安全监理工作的各种记录格式、报表,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2)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从八个方面审查:
(1)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2)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一系列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7)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督促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其内容是否符合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拟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费用的使用计划及是否专款专用;
(6)督促承包人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与上一级预案的衔接情况;
(7)在会议上,进行施工监理交底,书面告知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
(8)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上报与处理程序。
3、审查承包人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1)安全设施的审查
(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
(3)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
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在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
(2)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监理采用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的方法审查;
程序性审查——按规定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已经执行;方案是否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认;
符合性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是否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方案是否包括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签字确认
特别复杂的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
6、对承包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四)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
1.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加强督促:
监督承包人施工行为,制止违规作业;
督促承包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督促承包人进行自查自评,监理单位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2)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的目的是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便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承包人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3)监理会议:
在监理例会上,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检查上次例会对安全生产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然后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成承包人整改。
发现承包人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召开专题安全会议,邀请业主、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
2.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召开专题会议
(4)签发工程暂停令
(5)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督承包人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3)监督检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是否落实;
4)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的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
(2)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危险分部、分项工程:
1)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监督检查如需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是否按原程序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发现擅自修改,应预以制止;
3)需重点监督检查的主要包括: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石方开挖;滑坡和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打桩作业等;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爆破工程;大临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3)监理对承包人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
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2)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督承包人整改行为,复查整改结果;
3)向业主报告督促承包人整改情况;
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4)巡视检查:
监理人员每天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巡视检查作业人员持证和健康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特殊气象条件作业情况、防护设施搭拆情况、材料堆放情况、人员活动情况、高处与地面联络情况、乘人设施安全防护情况等;
2)巡视检查机电设备使用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完好及安全防护装置设置情况,检查机电设备是否专人操作,机电设备定期保养记录;
3)巡视检查施工场地内各类车辆行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巡视检查气割、电焊作业时,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完整无损,安全有效;高空作业是否佩带安全防护装备;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等;
5)巡视检查起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检查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及用具完好状况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检查起重机械是否有超负荷、超性能运输情况;检查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的负荷和统一指挥情况等;
6)巡视检查钢筋加工、绑扎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如钢筋加工准备工作是否高空操作;搬运钢筋是否避免与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地面高处绑扎作业时,是否搭设符合规定的脚手架并配备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操作各种设备、机具加工钢筋时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起吊钢筋骨架是否按起重作业的操作规程操作;在雷雨时是否停止露天操作和采取预防雷击措施等;
7)检查混凝土浇注作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人安全用品;检查振捣设备是否设置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检查浇注高度在2m以上是否搭设操作平台及浇注混凝土操作的安全;检查采用起重机械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作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8)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和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采取的防护措施;检查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检查是否设立警戒区和专人监控;检查支架施工前是否进行结构计算,是否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分步验收及全部验收合格,并报监理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9)巡视检查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是否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如长期存放模板,是否连成整体或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是否设置围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模板起吊是否按起重操作规程实施;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模板安装就位后,是否采取触电的保护措施等;
10)巡视检查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如高、低压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情况;在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是否停电作业;在带电线路上作业是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所有移动用电设备是否设有专用电开关保护措施等;
11)巡视检查拆除建构筑物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12)巡视检查各类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特定施工条件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4.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监理要对承包人报验的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用情况;
(2)检查安全标志:
巡视检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巡视检查高处作业防护、临边作业防护、洞口作业防护、攀登作业防护、悬空作业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交叉作业防护、特殊季节和气候条件施工防护等措施,是否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按监理程序处理。
(4)检查临时用电防护;
(5)核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核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是否挪作他用。
6.监理对承包人安全自检的主要抽查内容:
(1)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检
1)日常性检查
2)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
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5)不定期检查
(2)监理工程师抽查
监理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然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承包人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承包人的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
(五)交工验收阶段:
核查修复作业条件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根据基础资料和维修工程设计文件、作业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所采用特殊施工方法制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技术措施。
(六)特殊条件与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
1、雨季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
(2)督促承包人做好雨季施工工作
2、冬期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
(1)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2)督促承包人做好防滑工作。
(3)采用热电法施工,督促承包人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
(4)冬季施工机械挖掘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防滑、防冻、防水箱冻裂、防止边坡坍塌措施,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执行。
(5)恶劣天气,督促承包人停止垂直运输作业。
(6)风雪过后作业,督促承包人检查各类机械设备和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机地锚等设施,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3、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理要点:
(1)督促承包人制定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
(2)督促承包人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和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督促承包人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督促承包人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督促承包人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加强防火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督促承包人对电力线路检查,避免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4、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夜间施工时,督促承包人配备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
(2)督促承包人开挖沟槽施工、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照明灯,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5、防台风的监理工作要点:
(1)督促承包人全面检查各工地现场深基坑、开挖沟槽支护情况,做好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2)督促承包人检查脚手架、支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等。
(3)督促承包人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承包人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防止用电设备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5)督促承包人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和预测,督促承包人设置台风安全警戒线,在台风到达警戒线之前作好防台的各项工作。
(6)督促承包人随时做好避风准备,一经确定气旋将影响本区域时,要求施工机械按规定进入避风状态。
(7)督促承包人对未完工程和临时性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风、加固措施。
第七章一、环保监理工作依据: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设计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监督检查施工期工程及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范围: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一般指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工作场地、生活营地、施工道路,业主办公区和业主营地、附属设施等,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可能会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和其它环保专项设施区域。
三、环保监理的任务:
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
(一)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并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在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三)检查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四)检查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
(五)及时掌握环境监测成果,并作为向承包人发布环境保护监理指令的依据之一;
(六)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予以纠正;
(七)评价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是否已经达到环境保护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
(八)为使承包人广泛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告知工作。
四、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标段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对各施工工艺的生产污水、各类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工地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各土建工作面的水土流失、施工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治理和保护措施;还应包括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措施,承包人环保管理人员的安排落实等内容。
(二)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效果自检报告
承包人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在每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环境保护监理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检,写出自检报告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环境达标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或分部完工后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认,对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工程,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责令前项工程未经环保检查验收,后项工程不得进行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承包人的环保违规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出处罚建议。
(五)参与工程验收
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提交环境保护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参与工程验收。
五、环保监理的方法:
鉴于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对重点污染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辅以仪器监测。
六、环保监理的内容:
(一)水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是环境保护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了解环境现状
2.编制监理规划、细则中环境保护监理的相关内容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5.监督检查施工营地、临时道路、预制场、临时材料堆场等的布置情况,控制其环境影响。
(二)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对工地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和成效;;
2.向承包人发出环保工作指令;
3.协助主管部门和业主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三)交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加交竣工检查,确认各项工作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2.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建议;
3.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资料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4.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第八章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机构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监理机构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一)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机构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机构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设计变更方法如下:
2.业主提出变更:
(1)业主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单位审核→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提出变更:
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报业主审批→业主通知设计单位审核→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单位审核→报业主审批→通知设计单位审核→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4)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业主审批→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
3、工程索赔: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1)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总监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3)指定分包:
对于指定分包,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
(4)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调查,并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第九章信息管理
一、信息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
监理日志、工地日记主要包括现场监理人员的日报表、每天的天气记录、监理工作纪要及其他有关情况与说明。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及时记录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监理资料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驻地现场监理负责人的日记,主要包括当天所做的重大决定,对施工单位所作的主要指示,发生的纠纷及可能的解决办法;总监来施工现场谈及的问题,当天与该工程项目总监的口头谈话摘要,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其他人达成的主要协议或对其他人的主要指示等。
工地会议信息:会议中包含着大量的监理信息,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名称、主持人、参加人、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每次工地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后形成正式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即产生合同效力。
现场检测数据、检验检查结果等都及时进行记录,作为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二)监理信息的加工整理、储存与传递
监理工程师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资料存储、调用、传递、管理制度,对施工详图、基本资料、各种发文、现场检验单、试验资料等进行登录、存放和管理
(三)记录、反馈工程信息
建立监理基本资料和技术档案,建立完善的资料贮存、调用、传递和管理系统,各种资料分类登录和存放。为了避免信息流通中的混乱、延误、中断或丢失而引起监理工作的失误,在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信息流程。健全监理日志和大事记、项目进度记录、专业技术记录和现场监理记录制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采集的同时,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采集、整编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注重文字往来,数据说话。监理日志和大事记要及时记录并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做到资料完整、闭合。
(四)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体系,收集整理和存储各类信息,应用合理手段进行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各种监理报告,建立工程例会制度,整理存储各类会议记录、文件等,及时整理各种技术资料,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信息管理工作方法:
(一)信息管理
对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储存、传递和发布进行管理,运用人工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收集、鉴别、整理、保存等管理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
(二)资料管理
设立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归档工作,成立资料管理小组,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资料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监理过程,及时收集各类资料。对重要事件、变更等保留照片、录像等资料。
第十章组织协调
一、组织协调工作内容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设置配套的管理部门;
(2)明确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以规章制度形式做出明文规定;
(3)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采用工作会、发会议纪要、工作流程图等方式来沟通信息;
(4)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3.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公司作为后盾,可提供各类资源。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人员能力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4.与业主的协调
(1)作为监理部门我们能够理解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在工作过程中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处理。
(3)尊重业主,加强沟通。
5.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
(2)施工阶段需处理好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承包商违约、合同争议、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问题。
6、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在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时,注意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将其解决在施工之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邀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问题,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7.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与协调工作,处理好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好与相关社会团体的关系。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
(一)会议协调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理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对相关问题邀请对应部门参加。
(二)交谈协调
以保障信息畅通,寻求协作和帮助。
(三)书面协调
通过书面表示一些不便进行交谈的意见。
第十一章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一、工程交工监理:
(一)合同工程的交工: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检查验收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二)部分工程交工:
监理工程师按照上款原则,就下列情况可以对承包人的部分工程提交的工程交工申请报告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该工程是否确实已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得到妥善解决。检查合格后报总监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三)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竣工资料、施工执行报告。同时完成交工资料的监理卷编制和工程项目的监理总结。
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一)检查监督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
(二)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问题及签发交接证书后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观测记录,向总监报告,并按照总监的指令监督承包人进行修复。
(三)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四)工程缺陷责任的报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承包人自检后,填报《缺陷责任期终止工程报验单》,由监理部审核后,报总监批准,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进度报表,提交付款申请
进度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进度
否
是否满足合同付款要求
是
投资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
质量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状况报告
有
有无偏差?
无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否
是否同意付款?
是
业主审批
否
是否同意付款?
是
业主付款
监理对投资目标分析论证
业主确定投资目标
监理分析投资目标
业主确定资金使用计划
监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有无不合理?
有
无
设计单位挖潜修改变更
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对主要技术方
案技术经济问题
施工已完工程量
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
监理审核设计挖潜修改变更
有
有无索赔可能
监理主持设计施工协调,不同施工单位协调。投资目标与进度。质量目标协调
监理审核已完工程量
无
施工单位编已完工程结算单单
监理审核已完工程结算单
修改已完工程结算量
有
有无不合理?
业主确认已完工程决算单
无
施工提出索赔文件
监理审核索赔文件
监理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比较
业主确认索赔文件
有无不合理?
无
有无偏差?
有
监理分析偏差原因采取纠偏的措施
监理去掉不合理部分
监理对未完工程投资预测
监理签证索赔文件
不
投资目标调整?
要
业主确认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监理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
施工单位编竣工决算文件
监理审核工程决算文件
有无不合理?
有
施工单位修改竣工决算文件
按合同况兑付工程决算款
业主确认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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