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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材料
2014-09-22 | 阅:  转:  |  分享 
  
2008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在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正确指导下,认真遵循坚持原则、规范程序、注重创新、突出实效基本思路,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能,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正确执行党纪政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08—2010年共受理、审结党政纪案件129起,其中党纪案件118起、政纪案件3起、党政纪交叉案件8起,案件审结率、正确率100%,无申诉复查和行政复议案件。2009年7月份,县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审理方式方法

坚持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入手,不断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一是推行内部辩护和质辩制度。近日,根据省纪委有关规定起草了《关于建立案件审理内部辩护和质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行内部辩护和质辩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程序及辩护人、质辩人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待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二是建立受处分人员权利告知制度。针对处分执行中的问题,近日起草了《关于建立受党纪处分人员权利告知制度的通知》,建立权利及纪律惩戒规定告知制度,明确规定了告知内容、告知对象、告知时间和方法等。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送达《权利告知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人、其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送达《纪律惩戒告知书》和《纪律惩戒通知书》,告知受处分期间的纪律惩戒规定及相关单位落实纪律惩戒应承担的职责,告知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同时建立台账、跟踪监督、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力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三是实施一案三审制度。即一审错误事实,二审办案程序,三审涉案款物。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时,同时移送调查期间采取的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的条件和程序,两规、两指措施的使用条件、权限、期限和审批程序,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涉案款物或资料,以及查询、暂停支付银行存款等措施的程序、手续、相应文书等。审理人员严格审核暂扣、封存、冻结财物的组成、来源、程序及相关手续,在审理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凡未经审理的暂扣财物一律不予收缴。2008年以来,已对18起案件实行了一案三审,审核涉案款物28.5万元,其中收缴县财政5.1万元,退回单位23.4万元。

二、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自办案件抓规范。工作中,制作了案件审理流程,严把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七道程序和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坚持实行审理室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落到实处。认真执行乡案县审工作程序,狠抓乡案县审制度完善,严格按照受理、审理、提交常委会研究、发函反馈、作出决定、决定执行等基本程序审理乡镇案件。2008年以来共审理乡镇自办案件40件,都达到了较高的质量要求。省纪委21号文件印发后,县纪委常委会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作了专题研究,案件移交、提前介入、补充调查、涉刑案件处理、处分决定执行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第一,规范了审理文书。移送审理登记表、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送达回证、执行情况报告表等各类文书均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制作、印发,每年的处分决定都形成汇编资料备查。第二,规范了案卷材料移送。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材料时,既移送立案依据和全部证据材料,又移送办案手续和意见,分管案查和分管审理的领导同时签字。第三,规范了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自去年以来,调查组将所有案卷材料立卷后再移交审理,实现了调查卷和审理卷分立;案件处结后,审理室将调查组移送的案卷材料退纪检监察室归档,案件审理的有关文书和材料,由案件审理室立卷归档。

二是涉刑案件抓配合。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了协调配合的规章制度,成立了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就案件线索移送的时限、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明确了具体办法。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紧密配合,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提取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做好审判机关处理后的有关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查办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及时相互移送,处理准确到位。2008年以来办理涉刑案件16起,均为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县纪委监察局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三是保证质量抓协调。加强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协调,重要、复杂案件提前请示汇报,仅今年以来就针对4起案件的处理向市纪委审理室进行了请示,对我们准确把握政策、恰当定性量纪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与案件调查组的协调,每一起案件在审理室集体审议、充分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实行与案件调查人员交换意见制度,保障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及早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2008年以来提前介入审理案件7起,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加强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协调,处理前坚持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受处分人员和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政纪条规和思想政治教育。2008年以来,通过回访教育,为16名受党纪处分党员恢复了党员权利,为3名监察对象解除了行政处分。

四是处分决定抓落实。把处分决定落实纳入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严格实行回执报告制度。建立处分决定落实情况审查制度,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对受处分人的职务、工资、考核等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充分发挥一票否决监督职能,在全县各部门单位评先树优、年度考核、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定等热点工作中,对有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单位、人员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每年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上年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去年底,印发《关于对全县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全县2007年至2010年的违纪案件质量和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处分决定宣布、职务及工资变动、考核评优、处分决定归档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执行、归档、报告、责任六到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审理工作

注重加强案件审理基础性工作,强化人员、设施、培训三项保障,推动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发展。一是配齐配强干部。坚持按照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精通法律法规的原则选配审理干部。目前,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人员编制为2名,实有人员2名,主任1名,科员1名。2名工作人员均为法律专业本科,平均年龄为33周岁,从事审理工作时间均为3年以上。二是配全办案设备。为保障审理工作开展,为审理室配备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并不断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实用性较强的审理业务书籍和法律法规工具书,供审理人员学习查阅。三是加强学习培训。近年来,审理人员先后参加了中央纪委组织的综合业务培训班和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提高了综合业务素质。结合乡镇实际,坚持每年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以案代训形式进行手把手指导,通过审核乡案县审案件的相关材料,对基层人员在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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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色的蔷薇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