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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纪委审理工作
2014-09-22 | 阅:  转:  |  分享 
  
当前,案件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使案件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民乐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章立制、转变观念、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审理人员素质,为在新形势下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案件审理工作10年以来实现了“零申诉”。

创新机制,规范审理工作程序

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的现象,重点抓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与完善。

一是实行“五不受理”制度。对移送的案件材料严格把关,坚持做到材料不全的不受理,事实不清的不受理,证据不充分的不受理,手续不完备的不受理,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同时,针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组人员少、业务不熟的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受理、登记、审核、谈话、立卷归档等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严格用制度规范、制约,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实行提前介入制度。针对个别案情复杂,又需要快查快结的案件,调查工作基本结束,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形成后,提前适当介入,及早了解案情,熟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使漏查的问题得以补充,不到位的问题得以延伸。如在调查县农机局和农办案件时审理室提前介入,使不充分的证据得以补查,不齐全的手续得以完备,受到了较好效果。

三是建立审理谈话制度。本着既坚决惩处违纪者,切实维护党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切实尊重和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原则,每起案件都坚持主动找犯错误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耐心听取和认真分析犯错误人员的申辩和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点和意见,进一步查阅、核实,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做好解释工作,以消除其思想疑虑,做到惩处与保护相统一。

四是实行“三审定案”制度。对受理的案件经主审和助审人员审理后,再交分管领导把关,然后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并自上而下明确了案件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必要时,邀请司法部门参与会审,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严肃了党纪政纪。

五是实行回访教育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一方面进行监督执行(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年终考核、调资等),另一方面了解和掌握犯错误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了解犯错误同志所在组织对其采取的教育措施,了解对纪检监察机关定性、量纪、掌握政策界限情况的反映。同时,通过回访,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帮助妥善解决,落实对受处分人员的考察,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恢复党员权利,及时办理行政处分解除手续,对表现突出的,积极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和推荐意见。

六是实行处分执行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处分执行工作,出台了《民乐县关于加强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意见》,对处分后的年度考核,对职务、工资的影响,处分执行工作的职责分工都作了明确要求,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严格要求,确保审理工作质量

审理工作是案件查处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对案件查处工作的一次全面审查、把关,不仅要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严密审查、鉴别是非,而且对案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也要进行监督。近年来,我们在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四看四对照”和严把“六关”工作。

“四看四对照”即:①调查报告与错误事实材料相对照,看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②证据与证据相对照,看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有无伪证、假证存在;③错误事实材料与受处分人的交待相对照,看受处分人对认定的事实是否承认;④同一类型的案件相对照,看量纪是否存在宽严不一的问题,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严把“六关”即:一是把好事实关。审查错误事实是否清楚。案卷中认定的错误事实所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叙述是否真实、具体、准确,事实情节和有关人员责任是否清楚,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二是把好证据关。对每一个案件的证据都认真鉴别审核,归纳梳理,反复研究证据之间的联系,分析证人与案件的关系,证人证言是否前后一致,犯错误人交待、申辩的真实程度如何,严格按照证据的要素鉴别,保证无错证、假证存在;三是把好定性关。对党纪政纪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对每一个案件的定性都认真对照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准确的认定。四是把好量纪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看是否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有情有义,留有余地,既不过头,又不姑息迁就。五是把好程序关。为了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我们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对案件是否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阶段和审理阶段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处分决定、批复、请示等各种公文写作是否规范,处分是否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等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案件,认真与移送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协助一起进行补充有关手续和材料。六是把好法纪关。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党内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恰当,发现适用法律法规不恰当的,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依照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对犯错误的党员和监察对象提出比较准确的处分建议。

自2000年以来,通过对事实证据及办案程序的严格审查把关,民乐县纪委监察局所审的127件案件,无一例申诉案件,确保了审理工作质量。为了使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我们一方面注重提高审理工作的协调性,不仅包括与检查室工作的协调,还包括与违纪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的协调,尤其对一些技术性很强,又吃不准,本身要经鉴定的案件,我们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争取工作的主动,蠃得各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对那些勇于创新干事负责的人予以支持和保护,对那些工作中大胆泼辣,但一时出现失误的人予以教育,对那些损公肥私,作风不实,破坏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人予以坚决惩处,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但限于时机等一时又查不清违法违纪的人,虽不给予纪律处分,但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受到了较好效果。在执行条规时既不简单对号入座,又不教条地死抠条规,既维护党政纪的权威性,又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把纪律处理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使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转变观念,强化审理监督工作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和把关环节,必须认真落实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不断强化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再监督、再制约。查审分离是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的基本措施,能有效消除案件检查、审理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审理适度提前介入,能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从而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大程序审查力度。始终把实体审核作为基础性工作摆在首位,确保把好事实、定性、量纪关;同时,充分认识程序合法对实体公正的保障作用,更加注重对办案程序的审查。坚持从程序监督角度,对案件调查中的线索收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程序审查。重点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实施条件、报批手续和使用期限、立案手续、涉案款物暂扣封存和保管、鉴定等情况、谈话取证措施、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情况、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对检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调查的情况作出反映和评价。

三是建立健全审理室与检查室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全面履行好审理职责,既要坚持原则性,确保在事实、证据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上把好关,又要保持灵活性,进一步做好与检查室的沟通协调,推动查审双方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就一般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为纪委常委会顺利决策奠定基础。对个案问题,通过采取适时提前介入审理、疑难复杂问题共同研究等方式,在承办人、案件审理室等不同层面,加强与检查室的沟通协商,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将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隐患尽早揭示和消除。对共性问题,即案件审理阶段发现的案件检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灵活方式,与检查室及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研究、交换意见,推动查审双方对相关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统一。

四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审理工作做的是“人”的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关键在于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保障权利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就是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保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在案件审核中,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注意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和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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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色的蔷薇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