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审理“两关”提升案件质量
审理工作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继续,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程序保证。案件经过审理部门依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进一步审核,可以使案件在纪委常委会或者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之前发现问题,弥补不足,使案件办得更加扎实;可以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处理案件更加全面。可以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避免错案的发生,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我们经过多年的审理实践,深切地感受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两个环节是我们尤其要重点把握的。一、严把审理谈话关案件审理谈话是审理的一个必经程序,它对于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审理谈话也是对被审查对象进行教育的重要载体。如果不重视审理谈话工作,认为审理谈话可有可无,或者谈话时走过场,甚至在谈话时不给被调查人辩解的机会等,就会弱化审理谈话的功能,达不到“以谈促教”的效果,也背离了设置审理谈话这个程序的初衷。案件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给予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合理的处分,做好他们的疏导教育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申诉案件的发生。这项工作能不能做好,不仅影响到受处分人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服从,而且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一)审理谈话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维护和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保证受处分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充分给予被调查对象发表意见的机会,认真听取其对违纪事实的申辩。对合理的陈述、申辩和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作出解释和说明,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二)审理谈话能有效防止定性量纪出现偏差。通过审理谈话,审理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被调查人性格、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被调查对象面对面核实主要错误事实和关键证据,听取其对错误的认识或对自己无错的申辩,是全面了解情况,防止出现偏差的一种有效的手段,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在审理谈话中,针对缺失的证据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有时还要针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定性的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和补证,同时征求被调查人对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的质疑和不同意见。(三)审理谈话能发挥审理工作的惩处和教育职能。通过审理谈话,对违纪对象进行耐心疏导,帮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使其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对一些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对象,谈话时进行严肃批评,指出其危害所在,使其感受到纪律的震慑力,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审理实践证明,通过正确的疏导教育,被调查人一般都会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多年来,我们在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的基础上,严把审理谈话这一关键程序,做到每案必谈,每谈必通,最大程度保障了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探索案件审理谈话技巧,一改案件审理工作的死板和机械,以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的谈话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惩处效果,受到了广泛好评。目前,从回访情况来看,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均能认真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得到组织、干部群众的谅解和好评。2008年以来,我们共审结案件79件,处分党员干部98人,实现了违纪案件零申诉。二、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严肃党纪、政纪的最终体现,是保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贯彻落实的大事,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处分决定如果不严格执行,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影响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严格执行纪律,既惩治了错误行为,又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处分决定一经批准生效之后,审理部门通过正确执行纪律,从而使这种教育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和落实。一方面可以教育受处分者本人及其周围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清是非,汲取教训,改正错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典型案例,或者公开处理案件,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使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增强抵御各种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的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二)对违纪人员的惩处执行到位,维护党政纪律的严肃性。处分决定按程序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后,同时将处分执行的内容进行落实,使相关部门对执行的责任、内容、时限一目了然。在执纪过程中,审理人员会主动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于年末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发现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以确保执纪到位。2008以来处理的98名党员干部中,处分决定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宣布、送达和归档,涉及年度考核的41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全部按规定确定了考核等次,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17人中,其中开除党籍8人、双开2人,都分别按照规定予以考核、重新调整了职务和工资级别,办理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手续,对15名受到政纪处分的人员按期解除了处分,所有受处分人员在限制期内均未被评优和提拔使用,维护了党政纪律的严肃性。(三)对处分决定的执行,关系到调查处理案件任务的完成,是巩固和扩大案件查办效果的具体措施。纪律处分是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相应惩处,而严格执纪,是巩固和扩大案件查办效果的具体措施。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大都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会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执行纪律就是贯彻落实这一方针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党政纪条例法规等政策的宣传增强他们改正错误的决心,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和落实者,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最终目的是服从、服务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这个中心大局,保护现阶段社会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如果说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对党员干部采取的一种特殊挽救、教育措施,那么执纪教育就是强化教育效果的有效手段。通过执纪教育,可以使被处理对象进一步认清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是一个孤立的单纯性错误行为,如果放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之中,就起到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作用,从而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执纪教育,也使被惩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我们党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和决心,促使其尽快转变思想,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带领、带动身边的群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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