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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案件勘验笔录
2014-10-01 | 阅:  转:  |  分享 
  
出版案件勘验笔录

河南省安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段瑞杰13569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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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执法三年多来,深深感到勘验笔录的重要性,随着执法面的扩展,勘验笔录的作用更大。虽然《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多次提及并加以规范,但业内人士很少使用,笔者谈一下个人实践体会。

什么是勘验笔录

出版案件勘验笔录是指执法部门对与能够证明出版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场所和违法出版物及相关证据就地进行勘察、检验绘图、拍照等活动时形成的记录。主要记录涉案违法出版物的基本物理特征、存放地点及与其相关证据静态的客观情况。可以有效再现涉案出版物的客观性、真实性,配合现场照片,行政机关可以最大程度的有效防止当事人对案件主要证据涉案出版物不是自己的质证行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相同,且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部门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及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随着现代依法行政管理要求的提高,无论当事人是否违法,均应制作;勘验笔录只有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按需制作。案件现场检查笔录主要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措施等,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法性及执法人员采取的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执法措施。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网络出版市场(远程)勘验笔录等。案情简单的可以合并使用。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两者目的不同,前者证明物的违法性,后者证明行为的违法性。两者配合使用,可以互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增强证据说服力,形成完整证据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某机关对某音像店经营非法音像制品进行处罚,当事人在复议中提出,承认其经营了涉案的同名制品,但不承认行政机关鉴定音像制品是其经营的制品,说明自己经营物品特征与鉴定物品特征有所不同,最终因行政机关不能举证导致行政机关败诉。此类出版案件中,如果执法者同时制作勘验笔录,就可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不会败诉了。

二、记录的主要内容

涉及违法出版物案件的勘验笔录不仅要记录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勘验、涉案违法物品的存放位置,而且更主要的是记录违法物品的物理特征。主要记录违法出版物的名称、数量、版权页描述、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地址、作者、定价、印张、印次,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记录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突出出版物基本特征。

其他案件应着重记录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含有的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内容、许可证存放位置,涂改、变造许可证的内容,网络销售者未登记或未在网页明显位置登载证照的内容,用于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摆放位置及其物理特征。

三、注意事项

在出版管理过程中,如果勘验笔录运用得当,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执法人员如果按照勘验笔录的记录要求进行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即便当事人矢口否认,拒绝签名,出版管理部门(如有其他机关执法人员或现场顾客签名作证则更佳)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其证明效力与当事人签字的证明效力相同,一样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事人既包括违法行为人本人(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者违法经营者本人),也包括其雇员。第三人泛指办案人员、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

因此,对于某些事后难以取证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一定要重视做好勘验笔录。制作现场笔录除了要按《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程序制作外,还要注意下列问题: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作出;2、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要分别签名,不能代签;3、载明起止时间、地点和检查(勘验)情况等内容;4、避免出现涂改、抹划的痕迹,要做到真实、完整、清晰;5、勘验笔录应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制作。

根据实践经验,笔者建议对诸如学校、培训机构、网站(远程勘验笔录)、内部资料、假记者等特殊主体的违法案件,制作勘验笔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免去许多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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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壹段说法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