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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的用地性质分析
2014-10-10 | 阅:  转:  |  分享 
  
高尔夫和高尔夫球场



袁华莹中国高尔夫球场用地现状与发展研究2006年



1.4.3高尔夫球场的分类

高尔夫球场类型多样,用地灵活,无固定大小和标准;并非狭义上的所指拥有18洞、占大量土地的运动场地。现就球场规模、占地特点、经营性质等方面的高尔夫球场分类介绍如下:

1.4.3.1依据球场的长度和标准杆数分类

A.规球场:通常是9洞(典型球洞组成请参见图5-1)或18洞,18洞标准杆在68杆以上,从最后发球台测量,每洞平均长度至少340码(1码=0.914米),总长度在6000码(X484米)以上。

B.锦标赛球场:指用于打锦标赛的正规球场这种球场通常是18洞;从最后发球台测量,总长度在6500码15941米)以上;标准杆一般在70杆或70杆以上

C.行政球场:总长度和标准杆数介于正规球场和三杆洞球场之间的球场。标准杆一般在56-62杆之间,总长度一般在3000-6500码12742-5941米)之间

D.精致球场:指9洞的行政球场

E.短球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短球场。18洞总长度在3000码X2742米)以下;9洞总长度在1500码c1371米)以下;少于9洞的球场、按洞数比例折算为18洞时总长度在3000码X2742米)以下。

F.三杆洞球场:球道长度都是三杆洞长度的球场,球洞数不限。

三杆洞球场和短球场包括以下几种球场:

a.切推球场:所有球洞长度在90码X82米)以下。

b.儿童球场:专为儿童设计的球场,有时用一些迷你的四杆洞或五杆洞模拟成人球道击球效果。

d又佳度。

少年球场:同儿童球场。

家庭球场:全部是三杆洞,适合于所有年龄段,并根据年龄不同设置不同的

e.新手球场:供新手入门的球场‘不专指三杆洞球场)。

f.练习球场:指与正规球场相邻的一种简便的短球场。这是广泛定义,不一定指三杆洞球场。

9.初级球场:一种简单的或循环的球场,供青少年学习高尔夫球运动。据统计,有870。的球场被设计成以72杆为标准杆的球场;对71杆球场的可接受率为5100;对70杆和73杆球场的可接受率为2300。因此,球场标准杆的设计要因地制宜,不能一概而论。



1.4.3.2依据球场建造场地的类型和特征分类

A.林克斯球场:建造临海的海边沙地上的球场

B.内地球场:远离海岸且在一个地区内部的球场。这是相对于林克斯球场而言

的分类,这种球场包含除海岸林克斯球场以外的球场。

c.公园球场:建在自然的或是种植的茂密树林中的球场。

D.森林球场:类似于公园球场,特指建在森林中的球场。

E.荒地球场:建在一个开放的起伏的场地上的球场

F.高原球场:一般指建在海拔7000英尺X2135米)以上自然森林中的球场。

G.山地球场:建在多山地区的球场。

H.山腰球场:不同于山地球场,这类球场多建在山坡上,多半在海拔较低处

I.坡地球场:建在多坡地形的球场

J.沙丘球场:建在内陆沙丘地带或沙丘上的球场

h.河边球场:沿河建造或将河作为景观亮点的球场。

L.溯边球场:紧邻溯边的球场。

I.海边球场:建在海岸边,但不一定是海边带状沙地球场。

N.沙漠球场:建在天然沙漠上、或仿沙漠状的球场

O.平地球场:建在平坦地面上的球场。



1.4.3.3依据球场经营性质分类

A.公众型球场:是指为促进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而开办的适合大众消费的高尔夫球场。此类球场在国外,多由政府扶持,其打球价格十分便宜。在国内,目前可视为价格低、接待大量散客,无明显会员优待(所办会员卡侧重在打球价格上的优惠)的球场。球场本身设施只为满足基本打球需要,不求奢华与气派,无房地产经营。如深圳龙岗公众高尔夫球场、深圳光明公众高尔夫球场。

B.私人会所型球场:是指以俱乐部形式进行管理,对俱乐部入会成员要求、会员数量进行严格限制,满足少数人的打球需求。此类球场的会员资格作为身份的象征,除豪华的基本配套设施外,多附有豪华房地产经营项目;少数球场只为满足打球需要,无地产经营。

C.混合型球场:介于公众型球场、私人会所型球场之间。具有会员制,对入会成员、会员数量进行一定限制,对会员和非会员开放的球场。目前国内一定数量的球场,其内部或周边也建有不同规模的中高档房地产。



1.4.4高尔夫球场用地的特点

高尔夫球场用地的性质是正确认识高尔夫的关键,下面将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现状,从高尔夫球场建造的标准、球场类型、占地面积等多个方面对高尔夫球场用地的性质进行剖析。

1.4.4.1没有标准

查阅高尔夫历史和各种相关资料可知,高尔夫球场建造的标准及定义十分宽泛,根本没有“标准球场”这个词,更没有对其做出严格的规定,只有正规球场的概念,即拥有9个洞或18个洞,总长在6000码X5484米)以上,标准杆在68杆以上的球场都是正规球场。高尔夫球场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锦标赛球场、正规球场、行政球场、短球场、三杆洞球场等等。高尔夫球场的占地面积也没有严格的要求,除对球场面积的上限有一定限制外,没有最小面积的规定,小型的球场还可以建在室内。

以三杆洞球场为例,只需满足杆数在3杆和正规杆数之间,总长在3000-6000码12742-5484米)之间,这样的三杆洞球场的用地面积100亩(6.7公顷)地左右,占地面积很小,可建设在城市的周边地区,既节约土地资源,又美化城市环境。



1.4.4.2灵活多样

在国外,高尔夫球运动是一项大众化的体育运动球场类型和风格多种多样,有的建造在临海的海边沙地上,比较平缓、开阔;有的建在密林中,幽静、神秘;有的依山而建,起伏较大、气势磅礴。有的地区兼有多种地貌特证,其球场也相应的兼有多重特点。球场规模也多种多样,除进行职业比赛的正规球场外,以占地形式灵活、占地面积不大且实用性强的公众球场最为普遍。许多国家发展高尔夫都是以大力发展公众型高尔夫球场作为重要的手段,例如美国设有高尔夫基金会,在发展公众球场方面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为公众球场提供兔费的土地;提供建造球场600。以内的资本等,这些都大大促进了高尔夫大众化的发展。

1.4.4.3适应性强

高尔夫球场可依不同地形地貌、不同土地类型进行建设,以适应建造地址环境有的建造在临海的海边沙地上、有的建在森林中、有的依山而建、还有的建在荒地、沙漠、沙丘、高原等地上述不同的球场风格正好适应着不同的建造环境此外,高尔夫球场更能适应荒山荒坡、盐碱地、废弃矿山、采石场、垃圾填埋场等典型的未利用地,相应地,其环境效益显得尤为突出。





中国高尔夫的历史





2.2.1上海

据史载,上海解放前已有较具规模的高尔夫球场。经过作者一系列的调查和考证,发现旧上海的高尔夫球场与租界密切相关。解放前上海租界地区高尔夫球运动开展较广泛,先后建成4片较大型高尔夫球场(见表2-1)0



表2-1上海解放前的四所高尔夫球场

Tab2-1fourgolfcoursesexistedinun-liberatedShanghai

球场名称

今所在地

洞数建造时间

面积(亩)

跑马厅内高尔夫球场

虹口公园高尔夫球场

虹桥高尔夫俱乐部

万国体育场内高尔夫球场

人民公园、人民广场一带

鲁迅公园

上海市动物园

江湾镇东

9

9

18

18

1862

1905

1916

1927

300

237.3(公园总体)

417

资料来源:查阅上海市档案馆历史档案整理而得



同时在逸园等处出现过微型高尔夫球场,并且微型、迷你球场风靡。逸园微型高尔夫建于民国17年(1928年),占地78亩,位于亚尔倍路仁陕西南路)、辣斐德路(复兴中路),由法国人步维贤等集资建造。主要经营跑狗赌博,故称大跑狗场。逸园在跑狗用的跑道内侧,设有足球场一片。跑道南、北两侧建有看台,可容观众2万人。此外还建有大楼1幢,内设舞厅、酒吧等,外场建有微型高尔夫球场一片。解放后改建为文化广场。而且在上海档案馆内档案也多次记载申请和审批迷你高尔夫球场事宜

(见表2一2)。







以上四个高尔夫球场已具备正规球场的洞数,与今日众多球场相比,其占地面积并不大,9洞的在300亩以内,18洞的球场也不到500亩。具18个洞的虹桥高尔夫俱乐部和万国体育场内高尔夫球场则是建于租界之外,因土地充裕,建设规模也相应扩大。而具9个洞的跑马厅内高尔夫球场和虹口公园高尔夫球场均建在租界之内,主要是因租界面积有限,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球场建设。由于租界内的土地条件有限,而这些外国殖民者、贵族又极其痴迷于这项运动,在已有球场无法满足他们打球欲望的情况下,30年代的上海租界内又不断出现许多微型高尔夫球场这些微型的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很小,它们或是由游泳池改建或是建在一些其他体育场所的周边。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充分体现出近代上海高尔夫球场用地的情况:}1S洞以下的高尔夫球场面积在000亩之内,较今天球场占地少;逗夕迷你、微型高尔夫球场的风靡可满足用地紧张租界内的高涨打球需求;

球场发展多元化,不局限于1S洞球场

由此表明,解放前上海高尔夫球场的用地都遵循了高尔夫球场本身要因地制宜建设的理念,球场面积的大小并不是建造球场的硬性条件,这一点很值得我们现在借鉴和学习。

最后,通过具体调查数据说明了现代中国高尔夫球场的占地情况:2004年全国已建、在建和拟建的高尔夫球场多达283个,占地面积31273.79公顷,平均每一球场占用土地118.65公顷;其中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207家,占地面积24559.78公顷,是国土面积的2.610-5即十万分之二点六这样的占地面积与近代上海最大高尔夫球场X18洞)占地不超过33.3公顷X500亩)形成鲜明对比,也为后面具体论述现代高尔夫球场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做铺垫。



3.2.2

高尔夫球场用地类型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4条,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可理解为在目前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尚未能直接利用和难以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地等。在作者调查过程中,高尔夫球场涉及的未利用土地类型主要有: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以上土地对高尔夫球场不仅能追求高尔夫球场多变的风格和崇尚自然的宗旨,并且具有改善环境、保持水土的作用可见,高尔夫球场对未利用地的可开发价值是巨大的。在近100家高尔夫球场的调查中,高尔夫球场(25个样本)对荒山荒坡(调查中发现“荒山荒坡”是荒草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综合表现形式,下同)、盐碱地、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未利用地面积占球场用地面积的比率为42.46

目前调查结果中,大部分球场为18洞,球场总面积一般在80公顷左右,也有一部分球场和房地产捆绑经营,增加40--60公顷土地进行房地产建设其中,涉及原有绿地(包括公园、植物园、绿化隔离带等)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14.290o;涉及海滩、河滩地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24.290o;涉及林地、园地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11.4300;涉及鱼塘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8.5700;涉及垃圾场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5.710o;涉及其他荒废土地改建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41.430o;涉及耕地‘包括盐碱耕地)面积大于球场面积500。的球场占调查球场数量的8.5700。当然,也存在极少数球场非法建占城市道路、城市饮用水源地、农田用地等场所国内高尔夫球场在用地上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不规范性、混乱性和缺乏科学性。3.2.3.2不同程度上占用耕地,极少数亦涉及基本农田。

在调查的过程中,高尔夫球场用地占地类型丰富,其中也不免有占用农用地者。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这里主要针对国家最重视的耕地占用的现象进行分析。总体说来,高尔夫球场占用耕地的程度不一:①少部分的球场完全没有占用耕地。②较多球场涉及占用耕地。在的调查中,占用耕地(包括盐碱耕地)面积大于球场面积50%的球场占8.57,也就是说有很多球场占用了耕地,但占用的耕地面积相对球场面积要少得多;③极个别球场全部占用耕地,且其中有涉及土地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

3.2.3.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不齐全

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高尔夫球场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服用地。而国内球场存在不同程度的占用农用地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民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而在球场实际用地中,不少球场方对占地范围内的农用地未有办理相应的转用手续。



3.2.3.4球场用地结构不合理,盲目攀比规模

高尔夫球场一般包括若干球洞、必要附属建筑物及设施;每个球洞设有发球区、球道、果岭、高草区及障碍区等。但其规模不定,无固定的大小,从1公顷到上百公顷都可建设,相应地,其种类繁多、风格也发生变化(高尔夫球场的类型详见“1.4.2节高尔夫球场的分类”)。

然而,国内很多高尔夫投资商扭曲了高尔夫球场的概念,一方面把高尔夫球场的建造标准定义化,只盲目追求于建设“标准”的高尔夫球场,其“标准球场”的定义为:必须拥有18个洞,标准杆必须是72杆的球场。除了攀比谁家球场“标准”,投资商还攀比拥有的球场洞数,即“标准”球场的个数。另一方面,投资商和建设者为了争建多个“标准球场”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大面积土地,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还要比规模、比气派,因而相继出现球场建设前以“世界最大球场”“亚洲最大球场”“球道最长球场”为目标的“最型球场”,从而导致一部分球场建设盲目攀比用地规模的现象。另外,也不排除商家借高尔夫之名,圈占土地,以作谋取巨额利润的手段。

3.2.3.5球场选址欠科学

高尔夫球场建造基址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家土地管理法》、《国家水法》《国家水土保持法》、《国家森林法》等,避开耕地、饮用水源、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及其他重要资源保护区。在此前提下,高尔夫球场则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进行因地制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设计和建造。

而国内许多球场的建设只是为了建设而建设,并没有选择在最适合、最值得建高尔夫球场的地方建球场;许多地方也并不适合建造高尔夫球场,再加上球场设计、施工欠妥,反而使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高尔夫球场选址不科学,不利于高尔夫产业健康、持久的发展。3.3.1.1立项审批部门多样

由于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高尔夫球场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为高尔夫球场进行立项审批的途径多、部门也多。由表3-9可以看出,对高尔夫球场立项的审批部门主要有四类,分别是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计划或外资委、市县区政府或部门。国内球场未经过立项审批的球场占球场总数的23.32%,有66家球场未经立项,其中有19家是已建成的球场。

3.3.1.2地方政府越级审批用地

球场建设中存在征用土地的情况。征用土地是国家行为,征地的批准部门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均白国务院批准。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小于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小于七十公顷的征用,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清查数据显示(可见表2-3,3-10),全国建成、在建球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159家,其中省级以上批准的球场有8家,占具有审批手续球场数量5%;获省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有98家,占具有审批手续球场数量(159家)的61.7%;其余由省级以下部门批准的球场共53家,占33.3%。而国内目前建成球场141家,平均占用土地116.71公顷;在建球场66家,平均占地122.78公顷。

如果采用征地形式,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高尔夫球场的用地面积(假设均为其他土地,但大于70公顷的用地远超过省级部门的审批)理应由国务院进行审批。可见,在高尔夫球场用地审批上,地方政府存在越级审批的情况。

3.3.1.3没有统一的用地审批系统,土地管理部门不是唯一的用地审批部门

白表3-10知,对于高尔夫球场用地,能进行审批的单位除了土地管理部门,还有各级人民政府。由于没有统一的用地审批系统,可能会导致球场审批分散,球场的统计信息、审批信息不能完全地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到国土资源部,致使今后对高尔夫进行清查、审核时需要联合各类审批部门,为国家对高尔夫的统一清查和统一管理工作造成不便。3.3.1.4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第一,高尔夫球场用地中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虽然国家明文规定经营性土地必须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但现实中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在土地出让方式上,多采取协议出让。第二,在招标拍卖中采取不规范行为。如压低地价的做法,比如有些地方高尔夫招投标方相互勾结,尽可能压低出让金水平。

本章从介绍国内高尔夫球场的数量及其分布着手,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了造成各地高尔夫球场数量分布不均衡的原因一一目前真正推动中国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客观动力是经济水平,即各省市自治区的第三产业占全部产业的比重、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常住人口数量等决定了各省市高尔夫球场的发展水平。

依据国内目前高尔夫球场用地现状,以球场用地占本省市自治区面积为指标,按数量级将其分为5级:C1)密集,球场用地占本省市面积的千分之一以上者;t2)较密,球场用地占本省市面积的万分之一以上者;C3)中等,球场用地占本省市面积的十万分之一以上者;C4)较少,球场用地占本省市面积的百万分之一以上者;CS)暂无球场。

通过调查,发现已建高尔夫球场利用未利用地面积占球场用地面积的比率为42.460o,利用的未利用地多为荒山荒坡、盐碱地、沼泽地、河流水面、溯泊水面、苇地、滩涂,以及垃圾填埋场。这反应出国内高尔夫球场用地的现实状况,但高尔夫球场用地仍存在问题,集中表现在:c1)立项审批部门多样;c2)地方政府越级审批用地(3)没有统一的用地审批系统,土地管理部门不是唯一的用地审批单位‘4)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通过对高尔夫球场审批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球场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t1)“非合理”用地的球场数量较多;C2)不同程度上占用耕地,极少数亦涉及基本农田;C3)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不齐全;t4)球场用地结构不合理,盲目攀比规模;CS)球场选址欠科学。

对产生问题的根源,从投资方、政府部门两方面进行分析:投资方一方面对高尔夫球场用地不了解,一方面操作不规范,为追求利润,各种方法打开渠道;政府部门主要是没有明确用地审批具体部门,没有形成唯一的、统一的垂直土地管理系统,另外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欠合理,造成地方官员只重经济效益,忽视节约、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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