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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893643926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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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
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销售商品涉及
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
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
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
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
0]56号)涉税提示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能否按扣除折
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应关注两点:(1)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
栏内分别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销货方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论折扣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销售折让
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当期的
销售额中扣减。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涉税提示当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销售方能否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关键看是否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售出的商
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的核算及涉税处理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
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
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
物退回……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的核算及涉税处理提示
(1)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
月销售退回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2)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此销售业务是发生在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小企业均应当在该笔退货实际发生时冲减退货当期(通常为当月)的销
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一致。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发生销售退回时要作两方面处理:第一,冲减收入;第二,
冲减成本费用。发生销售折让时只作一笔冲减收入的处理。6.具体销售方式的核算及涉税处理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
为了减轻小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实际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采取了与企业
所得税法一致的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预收款发出商品时分期
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需要安装和检验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支付手
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以旧换新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产品分成分得产品之日
各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注意两点(1)增值税法与营业税法对预收款方式的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增值税法对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
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对各种销售方
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注意两点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
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概念一致(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
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这一确认原则包含了两个条件,并且应当同时具备:(1)收入确
认的前提是劳务已经完成(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实质上是完工百分比法劳务收入的计量方法是,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
以下公式计算:注意:(1)确认劳务收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时点是年度资产负债表日。(2)提供劳务成本总额在劳务最终完成之前实际是
一个估计的金额。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提供劳务成本总额
×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
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
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
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涉税提示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当交易结果不能能够可靠估计时如何
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税法没有做出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一律用完工百分比法。实际二者没有差异。(二)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发生劳务成
本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等收到预收款项时
申报缴纳营业税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确认劳务收入
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劳务成本时计算应交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四、视同销售业务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
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小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可能确认收入,也可
能不确认收入。但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都要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512号)新源修配公司到市中心无偿为市民提供家电修理,发生成本5000元,当月同类修理收费标准为7000元。则
该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借:劳务成本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
000(2)借:营业外支出5000贷:劳务成本5000
例题【税务处理】该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提供劳务行为,虽然进行会计处理时不确认收入,但应按同类修理收费标准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7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5000元;同时5000元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00
元(7000-5000+5000)。(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
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
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
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小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可能确认收入,也可能不确认收入。但无论会计
上是否确认收入,都应按增值税法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ABC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
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则该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例题借:在建工程385
00贷:库存商品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提增值
税8500元,但该行为会计不作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也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三)营业税视同应税
行为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借:营业外支出600000
累计摊销500000贷:无形资产1000000应交
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0瑞峰公司将某闲置土地直接赠给某敬老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万元,已累计摊销50万元(等于税法摊
销额)。假设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例题(1)该行为属于营业
税视同应税行为,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2)该行为又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应以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200万元确认所得
税视同销售收入,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50万元(100-50)和相关税费10万元确认所得税视同销售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为140万
元(200-50-10);(3)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
纳税所得额200万元(140+60)。【税务处理】第四讲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主讲:河南省税务干部学校李金霞
本讲内容第三节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第一节收入核算及涉税处理第一节收入核算及涉税处理项目小企业会
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的分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内容的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原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
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
(1)不适用于金融企业。(2)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
主要变化一、收入概述二、销售商品收入三、提供劳务收入四、视同销售业务本节内容一、收入概述(一)收入的概念收入
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1)收入来自日常
活动,非日常活动,如转让固定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
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比如取得借款等不属于收入。(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
认为收入。收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二)收入的分类收入的分类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按经
营业务的主次分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注意:收入的分类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删除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企业所得税
收入及对应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
额会计处理(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
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
益投资收益贷记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此外,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还分别界定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四)收入内容的差异及纳税调整第一、来源不
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只规范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包括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第二、内容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既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
收入,还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未作收入处理的视同销售收入。第三、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小企业会计准则没
有。收入内容的差异:从二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二者收入的内容有差异,但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看一般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不用作纳税调整。除非属于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此时应作纳税调减的处理。关于收入内容差异的纳税调整办法二、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批发业和零售业小企业销售的商品制造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品
、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商品
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称的销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在构成上是一致的。(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这一原则
表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有两个条件:一是物权的转移,表现为发出商品;二是收到货款或者取得收款权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
规定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
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
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
计制度关于确认收入条件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确认收入的判断条件,关注形式,强调物权的转移,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
职业判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
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涉税提示
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时强调的是实质,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转移,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形式,不强调风险和报
酬的转移。因此,具备企业所得税法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也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二者实质上没有差异。(
1)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是否确认收入?答:这些行为是小企业与外部发生
的交易,属于收入实现的过程,视同销售商品,按规定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致。(2)小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内部部门
领用所生产的产成品、原材料等,是否确认收入?答:这些行为是小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事项,属于小企业内部不同资产之间相互转换
,不属于收入实现过程,不应确认收入,应按成本转账。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致。思考——(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十三条企业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小企业在确定合同协议价款时,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涉税分析
1.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合同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体现了与企业所得税的协
调。2.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一定确认为小企业的收入。ABC公司于2×13年1月2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
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8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随同商品出售收取出租包
装物租金4680元,开出普通发票。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例应确认的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分
别为多少?属于价外费用例题思考——应确认的会计收入为120000元;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为120000元,租金
收入4000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售额为价款+价外费用=120000+4000=124000(元)(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从其发生的时间看,一般发生在赊销之后其原因是:鼓励购买者尽快付款其业务实质是:销货方为及早收款,付出的代价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处理办法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涉税提示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但,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时,应注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是否符合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有没有将不合理的现金折扣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从其发生的时间看,一般发生在销货当时其原因是:鼓励购买者多买其业务实质是: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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