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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有噪音维修多次未能解决,消费者只能投诉
2014-10-23 | 阅:  转:  |  分享 
  
家电出故障找维修部修理,这本是一项寻常的售后服务。然而笔者接到了消费者的无奈求助,冰箱经历了更换零件、多次维修后噪音依然不减,而维修部门却以“忙”为理由,迟迟拖延不予解决。

日前,滨海新区消费者刘峰(化名)称,近来他发现购买的冰箱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噪音较大,影响了正常使用,便携带发票和保修卡将冰箱送至汉沽某电器维修部进行检测和维修。维修部工作人员检查后,认定该冰箱线路和控温器存在问题,检修和更换的费用为370元。同时,该维修部承诺对新更换的线路和控温器可以保修半年,刘峰当即同意并支付了370元。5天后,维修部人员称冰箱已维修好,刘峰取回并使用了几天后,发现冰箱噪音依然很大,于是又找到该维修部说明情况。经检修人员检查后发现该冰箱与控温器型号存在不匹配的问题,可以为刘峰进行更换,但没有同一品牌的控温器,有可以在该冰箱上使用的其他品牌的控温器。经过协商刘峰同意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第二次维修好取回使用后,噪音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刘峰再次找到了维修部。反复维修了几次之后,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后维修部以繁忙为借口,一直拖延不予解决。

接到维权求助后,笔者立即展开调查,并让刘峰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调解,维修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给消费者刘峰退还收取的修理费370元。

新区工商部门认为:本案中消费者与维修部构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维修者应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维修义务,但维修部经过多次维修却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体现了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让消费者怀疑其是否存在不据实修理、夸大故障、多收取零件费、修理费等问题。而维修部以事务繁忙为借口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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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