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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证据收集140920
2014-10-27 | 阅:  转:  |  分享 
  
无证经营证据收集

河南省安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段瑞杰13569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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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是出版部门的一项职责,不过,鉴于经营主体的特殊性,全面收集证据相对困难,且易造成行政复议、诉讼,执法人员应当谨慎办案。

查办无证经营违法案件最基本的证据包括四项内容:当事人提供的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场地使用证明及水电费票据等相关票据;进销货凭证和询问笔录。在进入经营场所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往往只注意收集当事人无证的证据,而不收集其违法经营的证据。应注意:

1、把握好无证经营的含义

无证经营有两层意思,一是无证,二是经营,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行。即使当事人口头承认无证经营并在询问笔录里签名确认违法事实,文化市场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函(委托执法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实质上是一个单位,内部之间确认一下就行),确认其是否依法办理过相关证照。

2.准确认定主体资格

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要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立。一些执法人员对无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认定缺乏足够重视,不深入调查,直接以现场工作人员为主体送达文书。这样做有可能导致整个案件因为主体资格认定不准确而败诉。

现场检查。抓住时机开展现场检查取证的必要性。当一个无照经营案件刚刚被发现,当事人尚未产生戒备心理时,其经营现场存在着丰富的、具体的、真实的证据。取证时要注意收集记录场地使用证明、进销货清单、营业场所开业经营情况摄像(要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现场询问记录,最好提取三名以上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在现场检查笔录中重点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等方法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具体说来,可以记录检查现场是否有员工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等情况。现场检查笔录不应使用左右等不确定用语和擅自、违法、非法等主观判断用语;应当详略得当,抓住重点。如当事人的牌匾、经营者基本情况、违法事项、账目记录等要达到固定证据,查清基本违法事实的要求,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最终形成证明当事人从事无证经营的证据链,可以顺利依法处理。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无证经营者不到现场,现场工人又不签字,执法人员一定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签字的,要注明与经营者或经营单位的关系,尽量提取其身份证明。

4、调查询问时,注重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询问的目的就是查清法律法规规定的违反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时需要查清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情节等。询问时应注意:

一是被询问人与涉案单位关系。如被询问人是受当事人委托接受询问的,要注意委托书的内容、委托权限、是否由委托人亲笔签字,要注意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防委托书无效导致该案件程序违法,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是投资人)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

二是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①判定违法主体。②要查明当事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及精神状态,确认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如果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应当向其宣读笔录。③问明当事人的住所、现住址、联系电话,方便执法文书的送达、执行等。

三是查清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证照是否齐全、经营的规模、何时开业、是否建立台帐、营利能力、对罚款数额的承受能力及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场所使用证明,以作为量罚参照,并要注意与已掌握的有效证据进行比对、排除矛盾。了解当事人的处罚承受能力,外化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这也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在要求,执法最基本的目的是达到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处罚。

另外,如果租房合同时间与回答的开业时间相差很大,则要求其解释;询问出租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证经营(确定其是否明知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了解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询问过程中,可以选择性的询问当事人对出版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从而判定该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及违法经营属于故意还是不知,以便在处罚裁量中综合考虑。

五是明确案件是否需要查清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物品数量及单价、进销货凭证、购销协议、物流票据、货值金额等。

六是其他需要问明的事项,主要目的在于固定现场检查违法事实。如:当事人或其员工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节;拒签法律文书的情节,要通过笔录中确认这一事实。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要使其在笔录中承认检查发现事实,并要求其说明对一情节的认识态度和理由。尤其在当事人拒绝签名确认扣押财物清单时,更要通过笔录让当事人复述确认扣押了什么财物(要尽可能的详细载明扣押的特征、规格、型号等),承认拒签的情节。事前要详阅现场证据材料,如发现存疑的地方或是不确定其经营用途的工具,要通过询问笔录来查明。如有前科,还应问清楚持续时间、次数、违法事实,以及有关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并要求当事人提供受过处罚的相关证据(按照一次不再罚原则,避免重复处罚)。

七是询问结束时,允许对方陈述、申辩,鼓励当事人提供能证明其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据。毕竟执法部门并不希望当事人违法。笔录需要当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八是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时,要符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二十一条立法精神,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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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壹段说法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