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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2014-11-05 | 阅:  转:  |  分享 
  
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教材1、检验检疫证单是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家义务的重要手段2、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依据3、是
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主要凭证4、是履行交接、进口国准入的必要证件5、是结算或议付货款的有效凭证6、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法
律依据7、是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第十章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与通关一、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证书类:凭
单类:监管类:包括9种类型申请类通关类结果类通知类凭证类第一节检验检疫证单的种类与法律效用动
植物检疫审批类、口岸卫生监督类、卫生检疫类二、检验检疫证书的效力法律效力经济效力1、是通关的重要证明2、是证明履约、交接
、结算的有效证件3、是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证件和计算运费的有效证明4、是办理索赔;仲裁、诉讼举证;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检验检疫证书的结果和评定意见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以及运输、保险等各方的责任和经济权益。三、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1、出
境货物通过单/换证凭单: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2、交通工具卫生
证书用于船舶是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为6个月,《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为6个月3、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为12个月4、
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出口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检验检疫证单的有关管理规定:1、检验检疫证书一般
只签发一份正本(一正两副)2、检验检疫证书的更改P2973、重发证单的有关规定P297-2984、丢失检验检疫证
单的应在《国门时报》上刊登作废声明。第二节证单的签发与管理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放行一、出入境通关单的签发
具体联系出入境报检方式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P300-301第四节
直通放行与绿色通道一、直通放行1、含义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
放行方式。2、直通放行企业的申请: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2)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
业)3)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4)企业已
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平生合格证书5)出
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
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3、进口直通放行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条件:P
303注意:必须用原集装箱直接运输到目的地方式:1)在口岸报关直通
放行2)在目的地报关直通放行4、出口直通放行
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
行方式。1)不能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情况: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
疫证书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2)业务程序P3065、直通放行的监督管理
停止直通放行的情况:1)企业资质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
2)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劣影响的3)直通放行后擅自损
毁封识、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的4)非直通放行货物经口岸查验发现有货证不符的
5)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停止直通放行的企业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直通放行二
、绿色通道制度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信誉,诚信度高,年出口额500万
美元以上2)已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3)出口货物质量长期稳定,2年内未
发生过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4)1年内无违规报检行为;2年内未受过检验检疫机构行政处罚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的,应当属于一类或二类企业6)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规定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应当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7)其他条件不能申请绿色通道的情况散装货物品质波动大易变质需在口岸换发检验检疫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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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沙漠的橄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