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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关于年休假,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
2014-11-21 | 阅:  转:  |  分享 
  
劳动党实务

1、可以享受法定年休假的主体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况,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况。对于“连续”的界定,严格上讲指“无缝衔接”,一天都没有中断。

但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工资记录、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纳记录的时间没有间断,就认为符合“连续”工作。

2、法定年休假的天数

3、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休假如何休

为劳动者安排法定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除非劳动者因个人的原因自行放弃休假,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即便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假申请,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安排。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5、未休法定年休假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劳动者未休法定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工资的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责令企业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6、企业年休假管理制度建议

为方便统筹管理和规避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年休假统筹管理的制度。在制定年休假制度过程中,我们建议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1.年休假计划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年初时提交休假计划,由人事部门根据劳动者个人的计划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年底前对未休完年假的劳动者发出休假提醒,或进行统筹安排。员工主动提出放弃年休假的,签订书面的自愿放弃年休假的申请单。

具体年休假计划,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包括要求年休假不得与法定假期连请等,但需要在规章制度中制定,且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均需合法。

2.工作年限证据的提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或者劳动者申请休年休假时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享受法定年休假的条件。具体以什么为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恶意侵犯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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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青草溜溜首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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