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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圖起源傳說記載考證:
2014-11-30 | 阅:  转:  |  分享 
  
五服圖起源傳說記載考證:

(一).古代統治階級的五服五等服式圖:

古代統治階級的五服五等服式圖



以王畿為中心(天子)1五百里甸服2五百里侯服3五百里綏服4五百里要服5五百里荒服,1方城府邸,2諸侯府,3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4三百里夷,二百里蔡,5三百里蠻,二百里流。東方進至大海,西方到達沙漠,北方、南方同聲教都到達外族居住的地方。

國都以外五百里叫做甸服。離國都最近的一百里繳納連稈的禾;二百里的,繳納禾穗;三百里的,繳納帶稃的穀;四百里的,繳納粗米;五百里的繳納精米。

甸服以外五百里是候服。離甸服最近的一百里替天子服差役;二百里的,擔任國家的差役;三百里的,擔任偵察工作。

候服以外五百里是綏服。三百里的,考慮推行天子的政教;二百里的,奮揚武威保衛天子。

綏服以外五百里是要服。三百里的,約定和平相處;二百里的,約定遵守條約。

要服以外五百里是荒服。三百里的,維持隸屬關係;二百里的,進貢與否流動不定。

東方進至大海,西方到達沙漠,北方、南方同聲教都到達外族居住的地方。於是禹被賜給玄色的美玉,表示大功告成了。

1.《漢書·地理志》記載;古代統治階級的五等服式源於“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島,列五服,任土作貢。

2.“五服”說最早見《尚書·禹貢》: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铚,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從畿服重地到藩屬下國逐層管理,兼舉文教武衛,聲教訖於蠻荒,這體現了華夏王朝歷來的治國思想淵源。這段話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區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區繳納帶槁秸的穀物,其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去掉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帶殼的穀子,最遠的一百里繳納無殼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域。其餘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是綏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來施行文教。其餘二百里則振興武力以顯示保衛力量。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夷人們住的地方,其餘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其餘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3.”何謂“五服”?《國語·周語》記載;周穆王時祭公謀父曾闡發過“五服”說:“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具體而言,即以王畿為中心,按相等遠近作正方形或圓形邊界,依次劃分區域為1“甸服”、2“侯服”、3“賓服”(漢書作“綏服”)、4“要服”、5“荒服”,是為“五服”。

4.為什麼說“五服”是理想政區制度?《荀子·正論篇》雲;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研究古代統治階級的五服制度,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古人的“天下”觀念,對於研究秦以後兩千多年中原王朝與周邊族群關係具有重要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看,秦以後的東亞政治形態具有很強的五服形態擴大的特點。

(二)古代統治階級的五等行政區劃服式演變為古代喪服制五服圖:

五服圖又稱服製圖;所謂五服,就是指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五種服色,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喪服是根據生者與死者的遠近親疏關係而穿著的一種服飾。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關係,同時又表明與死者同有關系的生者與生者之間的遠近親疏關係,所以不僅在執行喪禮時要涉及到,而且在執行宗族、家族事務及執行法律時也必須涉及,所以家譜中一般都載有五服圖。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三)由古代喪服制五服圖再演變為五輩人: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再演變五服也指五輩人,比如大部分地域就有“五服之內為親”的流行說法,就是利用五輩人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裏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四)再演變為規範成的“九族五服圖”:

湖南澧州譚氏九族五服圖範本圖文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族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族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烈祖六世,六世親屬竭矣,

天祖五世,袒免五世袒免殺同姓也,

高祖一代,一服四世緦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

曾祖二代,二服三世小功親

祖父三代,三服二世大功親

父親四代,四服一世衰親

自己五代,五服己

兒子六代,

孫子七代,

曾孫八代,

玄孫九代,

來孫

(五)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西晉時期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奸,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六)社會廣泛具體應用:

1.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2.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3.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4.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5.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七)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

由於古代一夫一妻,有時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的賈敬;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只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kun)孫,晜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耳孫。

(八)出服之釋義:

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有法律依據)。釋

社會上也有一種說法為: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計八代。民間有罵人罵祖宗八輩的那意思就是把整個家族都罵了。

社會上也有另一種計算說法為:五代為一服,出五服為二十五代。

(九)社會應用變革凡列:

禮經上所記載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社會中雖然不見得全部施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

編輯整理製作:澧州譚氏“添麟公”支系第二十一世裔孫譚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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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探索古今中...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