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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工资算法
2014-12-06 | 阅:  转:  |  分享 
  
工时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8】3号)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通知说,根据《全国年节及记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日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天=(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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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丝语阁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