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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的特性
2014-12-10 | 阅:  转:  |  分享 
  
电视媒体的特性

电视媒体的媒体属性

电视媒体的内涵

电视媒体属于是听觉媒体。电视媒体区别于其他视听媒体,有其媒体自身的特点。按制作方式来分类,电视媒体属于电子媒体;按媒体的物理性质来分类,电视是以声、光、电、磁为特征的电子媒体,它是一种视听相结合媒体;按传播范围来分类,电视属于大众传播媒体,按媒体对学生的影响分类,电视媒体属于呈现刺激类型的媒体,按媒体使用的方式分类,电视媒体属于以画面信息为主,声音信息为辅的视听觉媒体。

电视媒体的基本属性

所谓媒体的基本属性,是指媒体在表现事物的大小、运动、声音、时间、空间、色彩、内容等特性方面的能力。

尺寸因素:即媒体的放大性、扩展性或者是放映与非放映情况。

运动因素:即放映视觉材料的动与静的属性。

色彩因素:即视觉媒体表现颜色方面的能力。

声画因素:指是听觉媒体在表现声音和画面方面的能力。

特变因素:指电视媒体对于声音和画面,特别是对画面进行特殊处理的能力,也就是人们常讲的“特技效果”。

电视媒体与教学的关系

学生视听觉的认知能力是指对听觉材料进行鉴别与分析,从而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

电视教学媒体是课堂更有趣味性。

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电视媒体既有优点,又有局限性,没有一种时时、处处都是用的万能媒体。

电视媒体改变了学习方式,减轻了教师的劳动程度。

电视媒体传播的主要特点

以电子科学技术进步为依托;

直接性、直观性与现场性;

将人际传播引入大众传播;

内容、形式的广泛兼容性;

连续、定期的编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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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技1201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