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电视媒体的特性
5.1.1电视媒体的媒体属性
1.电视媒体的内涵
电视媒体属于是听觉媒体。电视媒体区别于其他视听媒体,有其媒体自身的特点。按制作方式来分类电视媒体属于电子媒体;按媒体的物理性质来分类,电视是以声,光,电,磁为特征的电子媒体,它是一种视听相结合媒体;按传播范围来分类,电视属于大众传播媒体;按媒体对学生的影响分类,电视媒体属于呈现刺激类型的媒体;按媒体使用的方式分类,电视媒体属于以画面信息为主,声音信息为辅的视听觉媒体。
2.电视媒体的基本属性
所谓媒体的基本属性,是指媒体在表现事物的大小,运动,声音,时间,空间,色彩,内容等特性方面的能力。
尺寸因素
即媒体的放大性,扩展性或者是放映与非放映情况。
运动因素
即反映视觉材料的动与静的属性。
色彩因素
即视觉媒体表现颜色方面的能力。
声画因素
指视听觉媒体在表现声音和画面方面的能力。
特变因素
指电视媒体对于声音和画面,特别是对画面进行特殊处理的能力,也就是人们常讲的“特技效果”。
3.电视媒体与教学的关系
(1)学生视听觉的认知能力是指对视听觉材料进行鉴别与分析,从而获得有效信息的能力。对于视听觉材料而言,主要表现在:材料的逼真程度,构图,技术水平。对于听觉材料而言,主要表现在:语言是否清晰标准,口齿是否伶俐,表达是否有情感等方面。
(2)电视教学媒体使课堂更具有趣味性。
(3)缩短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4)电视教学媒体既有优点,又有局限性,没有一种时时,处处都适用的万能媒体。
(5)电视教学媒体改变了学习方式,减轻了教师的劳动程度。
5.1.2电视媒体传播的主要特点
1.以电子科学技术进步为依托;
2.直接性.直观性与现场性;
3.将人际传播引入大众传播;
4.内容.形式的广泛兼容性;
5.连续.定期的编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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