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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田镇机关制度汇总 2010年
2014-12-13 | 阅:  转:  |  分享 
  
党委人大政府班子议事办事

规则



为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有条不紊、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团结、廉政、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一、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统称为领导班子,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重大事情的决策上,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召开党政人大政协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均应准时参加(包括镇长助理、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1次处罚50元,缺席1次处罚100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者,应向党委书记请假。

三、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议程的,一般不讨论决定。凡经班子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复议。除非依法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发生较大变化或研究的结果有明显不符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

四、下列事项,应召开镇党政人大政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带全局性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包括党委、支委村委、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安排部署。

2、所属站办所、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置;管理机制的确定;人事调整任免;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

3、按管理权限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工招干和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

4、重大项目建设的引进、实施、招投标、验收等。

5、财政年度决算的确定、预算方案的调整和财政决算的审定。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五、有关工作应遵循的办事程序:

1、会议召开:

(1)支部书记会在党委书记同意后召开。

(2)村委会主任、事业单位站、办、所负责人全体会议在镇长同意后召开。

(3)全体常设干部会议在书记同意之后召开。

(4)其它专项工作会议在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告书记或镇长之后召开。

2、有关重要的报告证明、请示需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出。属党委发文的由书记签发,属行政发文的由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由书记签发,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应统一将有关材料报给组织宣传委员,由组织宣传委员报告专职副书记,由专职副书记报告书记、镇长商议后再提交党政人大政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公文在签发前统由专职副书记审核。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监督,经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内容:

镇属部门、单位均要建立、健全各自的办事公开制度。包括财政收支账务公开制度;国土、规划管理办事公开制度;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事公开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办事公开制度;优抚工作办事公开制度;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办事公开制度;司法所办事公开制度;水利管理办事公开制度;移民项目管理公开制度;农电管理办事公开制度;户籍管理办事公开制度;林业管理办事公开制度;劳动保障办事公开制度;合作医办事公开制度等公开项目。每项制度均应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基本内容。

二、公开形式、时间:

1、各部门单位所建立、健全的办事公开制度经过相关决策会议或领导修改、审批后,要在各自办公地点的显要位置张贴,并建立办事公开栏。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所办业务量的大小,分别于年中和年底在办事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所办公务。

三、监督与处罚:

1、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须严格按制度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镇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应经常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偏差和问题。

3、镇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指挥、督促、协调、违规处理等事宜及政务大厅的管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副组长,所有涉及到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4、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









































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透明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承诺围绕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向服务对象承诺做到承诺要有度、有诚、有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在审批工作、处理问题中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作出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三、首问责任公开承诺。凡到机关办理事务,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详细解答当事人的询问;对于程序不符或有悖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白的解释。即该办的事坚决办,不拖;能办的事立即办,不等;难办的事想法办,不推;涉及其他部门的事主动协调办,不靠。直到办事人满意为止。接待来访要热情、耐心,能够解决的尽量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给予解决。

四、廉洁自律公开承诺。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决做到“三不”原则;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私利;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以权谋私。

五、失职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凡镇机关工作人员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违反限时办结制,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在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六、违诺责任追究公开承诺。根据所承诺的内容建立违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履行承诺的,实行行政问责,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机关考核制度

1、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全体机关人员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效能,特制定机关考核制度。2、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3、年初由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4、对部门的考核,实行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工作述职的方法;部门互评、领导评议、基层评议,纳入平时工作检查情况,最后由绩效考核小组评定等次,评定等次进行公布。按照评比结果实行奖励和未位淘汰。5、对个人的考核,实行个人写出总结自我评定档次,分管领导评议,机关人员互评,基层评议四个方面相结合。并纳入平时检查情况,最后由绩效考核小组评定等次。6、对驻村干部的考核与对村级考核相结合,在驻村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如计划生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造成黄牌警告的,实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票否决”的,作落聘处理。驻村干部应及时将办公室通知带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口头通知带至各村,并及时将各种资料从村上带回,如出现文件资料未发送到位或应报送未及时报送到位的,每例扣款100元。7、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同政治待遇、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好)、称职(一般)、不称职(差)。8、考核实行不称职淘汰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经研究特制订如下制度:

1、坚持领导重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专职副书记交办、督办,各分管领导、各片、各部门单位负责处理并答复,由信访办归口管理,各部门协调配合。

2、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研究一次信访工作(特护期实行日碰头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信访问题进行包案处理(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对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原则,坚决执行包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赴京上访信访案件的机关部门单位、绩效村实行一票否决。对越级上访对象的接劝访工作由所在片、村负责,涉及站办工作的由站办负责。

3、建立班子成员开门办公接访制度。具体安排如下:星期一:黄峰、彭定根、彭红光;星期二:杨志云、易群力、肖卫国;星期三:肖立红、周超;星期四:卢进业、邹峰;星期五:黄丽平、罗晴。

4、按照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度的规定,实行首问责任制。

5、对群众来信坚持即时登记,并及时交办,及时答复来信人,做到件件有回信,事事有着落。

6、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如期办理信访案件,尽量让群众满意。

7、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争取在7天之内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

机关干部上班签到制度



为保证机关干部的办公时间,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度本制度。

1.除直管单位以外的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按规定签到。

2.机关干部每天上午8:00—9:00(夏季)或8:00—9:30(冬季)在党政办进行指纹签到,超过时间的记迟到。工作日中星期一、三、五必须签到(未签到的每月月底在黑板上进行公示,并作旷工处理。周二、周四不作强制要求,签到的干部发签到补助),遇重大中心工作时段周一至周五均需签到(以党政办通知为准),签到补助为5元/次,迟到的不发补助,并处罚20元/次,旷工的每缺一次处罚50元。3.因事特殊,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视为签到,但需到党政办进行登记备查:(1)参加市级会议及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其它会议;(2)因公出差;(3)其它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公事请假在党政办进行了登记的,按标准照发签到补助,因私请假、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或跟班学习的不发签到补助。

4.因事请假不能签到或按时签到(1天以内),站、办、所负责人和一般干部应向专职副书记请假,班子成员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在当日8:30前(夏季)或9:00前(冬季)到党政办进行登记,请假需超过1天的,按机关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5.办公室在月底对机关干部签到、出勤进行汇总统计,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财政所把补、罚款落实到人,每月一结,按季发放。

6.机关成立考勤组,由专职副书记任考勤组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签到考勤工作。每月将签到情况统计、汇总、造册,由党政办保存。同时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由财政所把补、罚款落实到人,每月一结,按季发放。



值班制度



1.工作日值班按党政办排出的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内上、下班均须签到,晚上必须在机关留值。值晚班的签到时间为下午6:00-7:00,按15元/次发放签到补助,未签到值班的按旷工处理。

2.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由党政办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排出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值班日内值班人员必须参照工作日签到制度进行指纹签到。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日内重大信访接待及突发性事件、日常事务的处理。

4.各站、办、所每日应安排专人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签到制度。

2.机关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或临时因私事离岗不超过半天的,须向站办所负责人请假,站办所负责人外出执行公务或临时因私事离岗,必须分管领导或书记、镇长批准,班子成员因公、因私离岗,必须向书记请假。干部请病、事假1天以内须经站办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必须经书记、镇长批准,并写好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以便考勤统计。

3.原则上事假不超过3天。按政策规定请长假的(3天以上),如婚假、产假、年休假等,须出具书面报告,按市规定,依程序审批,办理好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机关干部病、事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期满不能上班须及时向主要领导续假。

5.原则上不允许干部借调。若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借调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所有奖金、补助一律取消。

6.干部停薪留职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年初需到镇政府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并与镇政府签订好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期间由财政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停发工资、奖金、补助,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7.非公益性岗位、差额拨款性质的干部、职工,政府原则上不统一安排上岗,财政从人头经费拨款中扣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后,其除的拨款发放到本人。但本人或配偶每年必须到镇计生办参加至少两次孕情监测。外出自谋职业的干部、职工,必须寄回当地计生部门有效证明,否则停办一切手续,在外期间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8.干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主要领导找其戒勉谈话。无故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切工资、奖金、补助。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干部报请市人事部门审批解除其聘用合同,行政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审批后开除其工作籍。





会议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党政办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

一、会议实行会前会后两次清点人数制。会前点名不到者记迟到,会后点名不到者记早退,两次均不到者记缺席。

二、会前或会议期间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三、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

四、与会人员一律要带笔记本做好记录。

五、与会人员应保持好会议秩序,原则上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有特殊情况的调至震动,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

六、参会人员无故缺会议的,除实行经济处罚外,一次无故缺席会议的,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的,实行诫免谈话;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实行预免职。























印鉴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鉴管理,防止用印失误,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影响,针对各站办所印鉴的制发、使用、变更及废止,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印鉴的制发、变更与废止的手续统一由党政办办理,其它部门无权擅自办理。

二、印鉴的刻制由党政办负责,对已更换或废止的旧印鉴,由使用部门在新旧印鉴交接时将旧印鉴交还党政办。

三、印鉴因损坏需更新时,因机构变动或更名等停止使用时,党政办要及时收回。收回的旧印鉴要根据行政等级区别不同情况作封存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印鉴散失、损毁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向党委或政府作出报书面报告,党委或政府依法公告作废。发现印鉴被盗,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备案,并以信函等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任何盖有丢失印鉴的文书无效,同时声明丢失印鉴作废。

五、所有印鉴都必须在党政办进行登记。党政办要做好新旧印鉴更换时的登记、销毁及废止和启用通知等项工作。

六、印鉴的保管

1.持有印鉴的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妥善安全保管,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鉴要随用随取,不得事先拿出,用印后要及时收回锁好。

3.中共湘乡市毛田镇委员会公章、湘乡市毛田镇人民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保管并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施印,同时作好登记。

4.各站办所持有印鉴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施印。

八、印鉴的使用

1.印鉴的使用要坚持相互制约的原则和审批制度,且审批人与施印人必须分开。

2.使用印鉴,要讲究质量,用印颜色除有特殊要求时都要用朱红色,位置要适宜,要骑年压月,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

3.各站办所用印情况要做好登记,以便备查。

九、任何印鉴不允许携带外出施印,如确需携带外出施印,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并作好登记,明确带出时间、何时交回、责任人签字,同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使用后要及时带回交还给保管人。

十、对外承担责任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施印的规定。



























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为加强我镇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理论素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学习采取班子成员轮流组织的方式或外请老师授课的方式进行,组织学习之前应提前告知学习方案(包括学习内容以及学习形式等)。

二、机关干部每月学习一次,学习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四、每个机关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学习,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一经发现,按会议制度的处罚规定执行。























鼓励干部通讯报道写作奖励制度



为加快、加强我镇各项工作对外宣传的力度,增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及时、正面的推介毛田,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撰写的报道、信息要是正面宣传,且具有时效性,要有可读性,引人思考,给人启发,激励人心。

二、在省级媒体上稿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800元。

三、在湘潭主流媒体上稿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

四、在湘乡电视台上稿的,每篇奖励300元。

五、在《中国湘乡网》上报送新闻信息的,每条奖励100元。

六、在本镇门户网站上传新闻信息的,每条奖励20元。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机关党组织的政治生活会民主化、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为:

1、汇报一定时期内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2、针对一个时期内党委和支部里的重大问题提出一个或两个生活会的主题,对照讨论、提高认识、解决一个或两个问题。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党内思想,化除思想疙瘩。

二、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支部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年召开两次。如无特殊情况,各党支部年终必须召开一次全体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党委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

1、在生活会召开前,应搞好座谈或谈心,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

2、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重大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一、各村委会及镇属部门单位对本村或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镇主要领导及党政办公室。

二、凡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相关领导及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委办、政府办。

三、对各村范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值班领导、该片片长、驻点干部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对跨村、跨部门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有关领导及主要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一般由片长组织机关驻村干部、常设干部处理,若情况特殊,跨片的由镇综治维稳处置中心调配人员协助处理。

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因上报不及时、处理不力或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分。





















收发文制度



一、对上级来文党政办公室收发员要及时作好登记,并送相关领导批阅、传阅。

二、上级发文送领导批阅、传阅后,收发员要按领导阅后意见逐一进行交办,档案员要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三、本级发文,由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拟定文稿,在送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写文件号,作好发文登记。属党委发文由镇党委书记签发;政府发文由镇长签发后,方能打印行文。

四、第二年的3月底前,档案管理员要将上年度的所有档案分类整理,立卷建档,放档案室保存。





























重大事件处置制度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本镇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件,是指在镇发生的突发性信访事件,恶性治安、刑事案件,突发性意外伤亡事件及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种集中行动。

2.机关干部在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合,并迅速赶赴事发地点。

3.机关干部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配,积极参与事件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搪塞。

4.参加重大事件处置工作的干部名单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确定,由办公室通知到人。遇特殊情况需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对无故迟到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无故缺勤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特制定本制度。

1.镇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小分队,统一配备扑火工具,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火情。

2.在森林防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有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关机。一旦发现火灾,马上向分管领导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情况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要动员、组织周边群众参与扑火工作,统一服从领导安排,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规定地点待命。

4.火灾扑灭后,必须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待确定安全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5.对引发火灾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对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小分队,随时准备应付突发灾情、险情。

二、每年防汛抗旱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机关干部一律不得关手机。

三、值班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做好记录。对于当日发生的汛情、险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于要下达的命令及意见要及时传达。

四、一般情况下每天安排一位领导带班,当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雨、水库汛情严重或灌区久旱无雨且水库水位较低,抗旱形势严峻时,可增派带班领导,同时向上级汇报。

五、带班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调度方案和险情处理工作。

六、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不听从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人员要给予严厉处分。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1.机关房屋和公物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调节,财政所负责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干部调出须按登记卡上的物品清单搞好交接手续,严禁干部随意处置公物,遗失照赔。

2.机关房屋优先保证办公用房,其次是解决在镇区无家属住房的在职干部住房。凡按规定安排给干部、职工使用的住房,在干部调离、内退或退休后,要主动将住房钥匙交还到办公室,对擅自占用的,要坚决收回。

3.凡在镇区范围内有家属住宅的干部,一般不再在机关安排住房。机关安排的办公用房、干部住房严禁转租、转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否则坚决收回。

4.机关干部要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机关环境卫生,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勤关电源、水龙头,严禁私拉乱接公用电源。

机关公共卫生制度



一、机关公共卫生代表一个单位的形象,坚决制止脏乱差现象。

二、机关每早上安排清洁工对公用走廊、过道、楼梯间、洗手间、厕所进行打扫;各站办所负责本办公场所及办公室前过道的卫生;在住人员负责房内及房外走廊的卫生。

三、公共场所严禁任何人堆煤、乱丢杂物、倒水、倒饭菜;禁止机关院内养鸡畜;各走廊里原则上不准煮饭菜,如确因困难需煮饭菜者,必须将杂物和用水倒入自备桶子内。

四、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机关大扫除(如逢周末日期往后推),卫生区域划分如下:

卫生区域 负责部门 机关一楼(大厅外台阶) 党政办、农机站 机关二楼(一、二楼梯间) 民政所、团委 机关三楼(二、三楼梯间) 动物防疫站、妇联 小会议室(三、四楼梯间) 经发办、安监站 大会议室(四楼走廊) 经管站、统计站 政府前坪、篮球场、草坪 城规办、综治办 司法所前坪 司法所



五、违者予以经济制裁和作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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