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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国妇女的废缠足运动
2014-12-14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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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国妇女的废缠足运动

缠足给中国妇女带来的身心扭曲的痛苦,在世界上也属罕有,因此,

放足运动可以说是惠及每个中国妇女的解放运动.

★文/雷颐

给中国妇女带来巨大痛苦的缠足究竟起于何时一直没有准确的说

法,有南北朝说,也有五代南唐说,总之在南宋年间已积习成俗,到清

末已有千年之久了。

最早公开宣扬“戒缠足”的,是美国传教士林乐知(Allen,Young

John)主编的《万国公报》。仅从1875年到1878年,该报就发表了多

篇文章,力劝女性不要缠足,并以近代生理学、骨科学知识讲解缠足对

人身体的危害。其中有文章特别指出缠足对下层劳动妇女尤其有害,因

为富家女“无奔走劳瘁之忧”,而贫家妇女则要担负繁重的家务、生产劳

动。这些文章,在社会上开始产生一些影响。1877年,厦门一教会牧师

在教民中创立“戒缠足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倡导、并不缠足的组织。

但由于是外国人组织,并只限于教民,所以此会社会影响有限。

1882年,北上赶考的康有为路过上海购买大量“西学”书报,《万

国公报》中有关缠足的文章使他深受启发,回乡后即开始戒缠足活动。

1895年,一位英商之妻立德夫人(Little,Archibald)联合一些在华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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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上海设立“天足会”,并很快就发展成为一个在各地建立分会的全

国性团体。“天足会”鼓励中国妇女参加,并且在成立初就明定宗旨希望

今后能由中国人办理,并决定待中国风气开化后,西方人将退出此运动。

“天足会”的成立使华人社会深受震动,对清末的不缠足运动起了重要

作用。

1896年,维新运动正在兴起,国人开始对“新学”产生浓厚兴趣,

成立了大量研习新学的社团,其中有人冲破巨大障碍,在广东、四川个

别地方成立戒缠足会。虽然人数很少,但表明了中国人在妇女解放问题

上的觉醒。1897年春,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人士发起成立上海不缠足

会,宣布以上海为全国的总会,号召各地成立分会;风行一时的维新派

报纸《时务报》也刊登一些戒缠足的文章。从此,不缠足运动迅速向南

方各省扩展,短短时间各地成立了几十个戒缠足的团体。但引人注意的

是,这期间长江以北地区只有天津有西方人办的“天足会”分会而没有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陕西的维新人士曾试图办不缠足会却因守

旧势力过于强大而失败。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北方的社会风气要比南方

保守得多。为了影响平民大众,各地不缠足会编了大量通俗易懂的歌谣:

“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

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

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他们还特别强调放足对于强国保种的重

要意义:“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我既体育发达,则登高山

渡大海,无不如志,筋力与男子无异。则可以努力读书,振起爱国之精

神,可以练习体操,强全身之筋骨,可以产健强之子女,可以挽祖国之

危亡。”

而他们之所以要“结为团体”,因为从总体上说无论南北,不缠足都

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少数人结成团体可以抵抗住强大的社会压力。

更重要的是,这些不缠足会的章程大都规定不娶缠足妇,以保证自家不

缠足的女儿嫁得出去——当时“大脚婆”是很难嫁出去的。如澳门不缠

足会规定:“凡有意干犯本会条例,如私缠足,私娶缠足妇等事,会即将

其名标出,作为化外人看待。”“化外人”即野蛮人,所以“凡会中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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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化外人为婚”。而有的团体甚至还规定成员子女应互相婚嫁!

“百日维新”期间,一直宣传不缠足、早在家乡创办了不缠足会并

令女儿不缠足的康有为给光绪皇帝上了许多关于国计民生、军国大事的

奏折,其中之一就是《请禁妇女裹足折》。光绪皇帝同意此议,令各督抚

等推行。可惜此项政策尚未来得及施行,慈禧就发动了“戊戌政变”,包

括禁缠足在内的新法尽废,包括不缠足会在内的所有社团统统取缔,正

在兴起的不缠足运动面临夭折的危险。但是,由于“天足会”是外国人

所办,慈禧不敢取缔,对其种种活动也无可奈何,所以天足会总会和各

地分会一直坚持活动,其影响越来越大,使不缠足运动得以延续。

庚子剧变之后,逃亡途中的慈禧太后不得已宣布要实行新政。1902

年2月初,清政府谕令劝止缠足,不缠足运动再度兴起,并迅速吹向相

对闭塞保守的北方。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

辛亥革命爆发几天后,湖北军政府即发布妇女放足的通告;孙中山就任

临时大总统后,立即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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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疏帘邀月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