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道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的通告(2002年6月28日号)
为维护道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告》精神,针对我市道路运输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服务业专项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未经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中转、零担专线、包装、货运信息咨询以及提供停车场地从事车辆看护服务等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一律取缔,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市原从事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经营业户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三、所有从事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经营业户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内经营。四、取缔马路运输市场,所有货运车辆必须进站或集中到指定场点内停靠和经营,货运站、场内不准接纳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和车辆进站经营。五、对拒绝、阻挠整顿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六、交通、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业市场的整顿工作。????特此通告??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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