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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独立审计准则
2014-12-26 | 阅:  转:  |  分享 
  
原独立审计准则(1)独立审计准则(核心部分)1)含义:《注审2003》P33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
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均应遵照执行,执行其他相关业务可以参照执行。2)框架:
《注审2003》P41-42三个层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
,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
审计人员执行一般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审计人员执行各特殊行业、特
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
公告的具体解释和补充说明。第一、二层次为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均应遵照执行;第三层次不具有
强制性。3)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框架与内容:共20条《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框架与内容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共五章。其核心部分
为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三章“外勤准则”和第四章“报告准则”,具体内容如下:1.一般准则。一般准则共有6条:(1)独立审计的目
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2)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
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3)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
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4)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
、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代替、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6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
效果所做出的承诺。2.外勤准则。外勤准则共有10条:(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
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3)注册会计师应当研究和
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
当向被审计单位报告,如有需要,可出具管理建议书。(4)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5)注
册会计师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
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7)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
协助工作,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8)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必要时,应
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9)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应改变审计目标与范围。(1
0)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3.报告准则。报告准则共有4条:(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
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2)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
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3)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4)注册会计师
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
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2)质量控制准则:《注审2003》P45-521)含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
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2)作用: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循和落实;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
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措施。3)质量控制基本准则(19
97年1月1日实施,共五章20条,两个层次):《注审2003》P48-50全面质量控制:使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
计准则要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咨询、业务承接、监控);审计项目的的质量控制:使各审计项
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指导、监督、复核)。4)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关系:联系: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目的都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区别:性质不同(独是每个注册会计师遵守的技术标准,是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完成而制
订的;控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遵守的管理标准,是针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控制而制定的);内容不同(独规定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
能力和审计过程及报告质量的要求;控则紧紧围绕质量控制,包括了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应达到的要求)。(3)职业道德准则(前面已经介绍)
《注审2003》P60-66(4)职业后续教育准则《注审2003》P661)含义: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
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2)内容: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3)形式:一般形式(参加中注协举办的):参加培训;进修;专题讨论其他形式(自行组织):研讨与培训;出版专著或论文;承担课题研究;个人专业学习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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