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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2015-01-02 | 阅:  转:  |  分享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稽查相关法律和证据主讲人:曹福来
部门:法学教研室职称:副教授联系方式:办公电
话:051487806620移动电话:13773544566住宅电话:051487338669邮件地址:jscaofulai
@126.com税务稽查相关法律§1税务稽查相关法律概述§2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3税收违法行为§4税收法律责任
§1稽查相关法律概述一、相关法律的分类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三、相关法律的时效一、相关法律的分类(一)按照法律
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二)按照法律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
特别法(四)按照具体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五)按照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六)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一)上
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怎么办?1、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根据授权
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
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三、相关法律的时效(一)税款的追征期限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税
务稽查相关法律及运用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复议法》(三)
《行政诉讼法》(四)《国家赔偿法》等一、税收法律的运用(一)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
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二)税收程序法1、《税收征管法》(1)
稽查局的职责行政机关、行政机构(2)稽查局的行政处罚权2、《发票管理办法》二、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一
)《行政处罚法》(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和种类(2)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3)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税务行政处罚
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处罚决定书。3)听证程序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1)“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
(3)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4)纳税人
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二)《行政复议法》1、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1)审查对象是
税收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3、税
务行政复议管辖。4、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60日(2)受理(3)决定(三)《行政诉讼法》1、税务行政
诉讼的特征(1)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2)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3)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4)税收具体行
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
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4、税
务行政诉讼的救济(1)举证责任(2)证据保全(3)财产保全5、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
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
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6条(四)《国家赔偿法》1、税务行政赔偿的构
成要件(1)符合法定的侵权行为主体(2)具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3)存在实质性的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2、税务行政赔偿的
范围。3、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4、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1)由单独式引起的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2)由单独式引起的税务
行政赔偿诉讼3)一并式(五)《担保法》和《物权法》1、纳税担保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纳税担保人,有时担保人、纳税人同一
2、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罚款3、纳税担保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4、纳税担保方式
有保证、抵押、质押1)纳税保证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纳税信誉等级不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等,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规定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所称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
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
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
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2)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
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
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取得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
违法、违章的建筑物;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
予抵押的财产。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应当写明财产价值以及相关事项。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
确认。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物的登记1、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管
理部门)2、建筑物抵押权(房地产管理部门)3、林木抵押权(林木主管部门)4、车辆抵押权(车辆管理部门
)5、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工商)6、以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登记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3)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
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纳税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4)税收优先
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六)《拍卖法》1、拍卖优先原则《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
抵税财物先拍卖、后变卖的顺序。依次顺序是:(1)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2)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
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3)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另
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
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转
入变卖程序。两种情形可以直接进入变卖程序:一是鲜活、易腐烂变质或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是拍卖机构不接受的抵税财物。2
、抵税财物的范围和价值确定(1)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能作为抵税财物。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以及
单价5000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属于(3)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价值虽然超过应纳税额但却不可分割的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税务机
关委托拍卖机构开始正式拍卖时,抵税财物依次按以下三种方法确定价格:(1)按照市场价确定;(2)其他的通常方法确定,如出厂价等;(
3)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3、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拍卖、变卖活动的终止有以下三
种情形:(1)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2)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3)抵税财物经
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的。(七)《刑法》税务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以后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罚款应折抵相应罚金。对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或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税收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照税
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税收违法行为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二、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三、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
形式一、税收违法行为概述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2、行为具有特定性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税收违法行
为的分类1、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分为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2、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
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3、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分为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二、税收违法行
为的构成要件(一)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履行税法的义务2、行为人有不履行税法义务的行为3、行为人的行
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二)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税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三、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P56——59。(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
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四)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五)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4税收法
律责任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二、税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一、税收法律责任概述税收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定性2、国家强制性3、否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二、税收法
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税收法律责任主体(二)行为已构成税收违法(三)损害后果(四)因果关系(五)主观过错三、税收
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一)税收行政法律责任税收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行政
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4、单位犯罪的处罚5、税款的优先执行税务稽查证据§1证据概述§2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3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1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二、证据的分类三、证据规则四、证据的证明与证明标准
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关联性、合
法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二、证据的分类(一)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七类证据。(二)证据的理论分类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类语
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证言、行政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等。实物证据,即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等。言词证据的特点: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证据源不易灭失、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
真的情况。实物证据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具有隐蔽性、实物证据对
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言词证据往往能够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是容易出现虚假或失真;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强
的优点,但是往往需要解释和推断。因此,税务人员要注意用实物证据印证言词证据,也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解释、说明实物证据的证明力。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闻证据在实践中,税务人员应该尽可能去收集和使用原始证据;在不能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
应尽可能收集和使用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第一,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能
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第三,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第四,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间接证据不能单独
、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物证、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通常都不能单独直接地
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1.直接证据的特点(1)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直接证据的另一个特点是收集和审查比较困难。2.间接证据的特点(1)证明关系的间接性(2)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3)证明方式的推理性三、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免证规则;行政案卷外排他性规则。四、证
明标准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案件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案件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而行政诉讼案件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五、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一)依法取证原则(二)全面、客观、公正原则(三)行政效率原则§2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一、书证的收集与固定二、物证的收集与固定三、视听资料的收集与固定四、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固定五、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与固定六、鉴定结论的收集与固定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收集和固定§3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一、偷税的取证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四、抗税行为的取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证六、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证谢谢大家!多提宝贵意见!有空常联系!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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