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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141215
2015-01-05 | 阅:  转:  |  分享 
  
电子证据备受关注,电子取证成侦查办案普遍性工作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办的“电子证据与电子取证学术研
讨会”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会议表明了电子取证在犯罪侦查工作中的普遍性,明确了电子证据是各类案件办理的重要证据,大幅提升电子取证、电
子证据理论研究与侦查实践的水平。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过程中,电子证据出现的频次越来越多,大有赶超传统证据的趋势,并在各类案件
的侦办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也越来越重视信息技术在侦查办案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在
大会致辞中提到,检察技术信息部门要更好地服务侦查办案,就必须充分研究和深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确立信息技术与传统检察技术融合“两融合
”的工作思路。据悉,目前作为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类:短信、彩信等电信类数据;电子邮件等网络电子类数据;视频、录音等音视频
数据;QQ、微信等即时通讯类数据;数字证书、电子合同等电子认证类证据……本次会议,来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安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各
大院校证据学专家学者等百余名代表就电子证据与电子取证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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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电商合同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