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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经销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2015-01-07 | 阅:  转:  |  分享 
  
五金经销行业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是20世纪初兴起的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学科。近年来,风险管理理念开始被引入中国税务管理领域,衍生出了“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所谓“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

今年以来,我科按照市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和分局加强行业风险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科实际,将商贸企业中五金经营企业纳入了今年的重点行业管理,因此本文就以“五金经销行业”为例,通过对五金经销行业的税收风险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我科五金经销行业的概况及现状

从年初我科就对行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摸清五金行业户管情况。今年5月份,我科组织了一次对五金经营企业行业代码的清理,按照国标行业代码(6373)列明的批发业,将CTAIS2.0系统的五金行业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评估监控系统》的五金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核对和修正,共修改代码23户。目前全市五金经营企业有20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89户。主要分布在渡江南路1号和27号的两个五金市场以及汤汪工业品市场等。

现状:



时间 一般纳税人户数 应税销售收入 比上年同期增减% 应纳税额 比上年同期增减% 平均税负(%)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年末增减% 2009.01-12 182 959608362.2 12434535.64 1.295 2009.01-06 179 324527075.4 4646390.5 1.432 2010.01-06 189 446042316 37.44 5894170.24 26.85 1.321 -7.75 2.01



从对我科五金经销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的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和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分析,增值税平均负担率仅为1.32%,税负明显低于预警值。

二、五金经销行业的主要税收风险:

1、部分五金经营企业销售量难以核定。在日常核实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都是请的代帐会计,部分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财务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不健全或是记载不详细,失真现象严重。因而无法准确核定企业购进与销售的真实情况。

2、部分五金经营企业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多数采取销售滞后,打时间差,后移当期税款;预收货款,发出商品不计收入;价外费用不入账,不做进项转出以及现金交易造成账外经营现象严重等;

3、绝大多数五金生产厂家都对五金营销商实行追溯退差、返利,而大部分经销商未将上述收入申报纳税,出现平进平出,无增值税收入实现的现象,而对直接现金的平销返利行为很难找到真凭实据,只能听凭企业自我处理,不能及时转出返利这一块的进项税额。

4、绝大多数五金经销企业进货渠道多,现金交易量大,商品品种复杂,因而对现金流、货物流的监控非常困难。而在进项税额方面,虽然推进了防伪税控系统,解决了阴阳票、伪票的问题,但对企业取得是否是该企业购进的货物难以确认。对运输发票特别是运输业务的真假、难以把握。

三、五金经销行业典型案例分析

针对五金经销行业经营品种多、经营方式灵活、税负较低的特点,我们采取集中约谈,自查与评查相结合方法开展行业评估。根据预警系统中提示的评估对象较多和税收管理员工作量较大而不能全部进行评估的现状,我科对尚未纳入当期评估对象的纳税人,要求责任人对异常纳税人下发纳税提醒函,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如实申报、按时纳税。同时,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后税负仍然较低的纳税人列为重点评估对象。至8月底我科共评估了15户五金经营企业。发现了纳税人存在“有进无销”、“有销无进”等问题,已督促补缴增值税额20.8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2万元。纳税遵从度得到明显提高。

具体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汇扬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照明器材、轴承批发零售。

二、评估案件来源

经查询CTAIS,2009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7062627.66元,实现增值税税金54300.77元,增值税税负0.77%;所得税应纳税额28521.32元,所得税贡献率0.40%。2010年1至6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701638.77元,应纳增值税税金49182.61元,增值税实际税负率1.33%。综合分析,2009年增值税税负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据此,我们确定该企业为评估对象,评估所属期为2009年度至2010年度1至6月份。

三、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象确定后,我们立即着手对该企业进行案头分析,利用评估分析指标对,利用CTAIS2.0系统,“一户式”查询系统及“一窗式”管理系统等信息支撑工具,搜集企业相关资料,对企业各项财务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异常指标,确定疑点。

下表为《纳税评估指标分析表》,用以反映企业相关申报数据的变动情况。

纳税评估指标分析表

单位:元 项目 2009年 2010年1至6月 主营业务收入 7062627.66 3701638.77 主营业务成本 6709496.28 3502199.13 主营业务费用 227007.72 151121.30 主营业务利润 347858.33 194042.26 销项税金 1200646.60 629278.86 进项税金 1146345.83 580096.25 上期留抵 应纳增值税税额 54300.77 49182.61 期末留抵 增值税税负率 0.77% 1.33% 存货期初余额 226943.50 349310.86 存货期末余额 349310.86 259441.03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360479.22 373679.59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73679.59 361076.00 所得税应纳税额 28521.32 所得税贡献率 4.04%

(一)增值税税负率分析

该公司2009年增值税税负只有0.77%,2010年上半年增值税税负达1.33%,增长72.73%。

分析结论:2009年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值,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者进项税金违规抵扣情况。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2009年进项税金抵扣1146345.83元,期间存货增加1146345.83/0.17=6743210.76元。理论期间存货出库为6743210.76+226943.50(期初存货)-349310.86(期末存货)=6620843.40元,而企业损益表主营业务成本为6709496.28元。

分析结论:两者比较后,主营业务成本初步确认多计88652.88元,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虚增成本情况。

(三)应收帐款分析

2009年期初应收帐款为360479.22元,期末为373679.59,增加了13200.37元,增长了3.66%;2010年1至6月份期初应收帐款为373679.59元,期末为361076元,减少了12603.59元,下降了3.38%。

分析结论:结合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多计的情况,企业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或者未开票销售情况,是否存在估计入帐情况。

(四)期间费用分析

2009年企业管理费用全年发生227007.72元,其中:工资薪金支出168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19390元;其他支出39617.72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1756,其中:工资薪金支出调增14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7756元;2010年1至6月份企业管理费用发生151121.30元,而2009年1至6月份发生121500.00元,同比增加29621.3元,增长19.6%。

分析结论:2009年管理费用中其他支出39617.72元是什么项目?2010年1至6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是何原因?管理费用中发票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2009年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值,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者进项税金违规抵扣情况;

2、2009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多计88652.88元,核算不准确,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虚增成本情况;

3、结合2009年至2010年6月份应收帐款变动情况;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未开票销售情况或者存在估计入帐情况;

4、2009年管理费用中其他支出39617.72元是什么项目?2010年1至6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管理费用大幅上升是何原因,是否存在发票违规列支情况。

根据以上疑点,我们与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到相关情况是:

1、针对2009年税负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平均值,企业解释行业竞争激烈,导致税负水平偏低,对此,评估人员不能完全认同;

2、针对2009年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多计88652.88元;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企业解释在填写报表时,由于失误将企业2009年期末存货数字填错,实际应为360981.76元。由此推算,疑点中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多计100323.50元。2010年7月,企业进行了自查补报,确认有未开票销售48067.41元,已补缴增值税8171.46元。还有未开票销售31210元在2009年作补税处理,已补缴增值税5305.70元,但成本未结转;

3、针对2009年至2010年6月份应收帐款变动情况,企业解释存在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有未开票销售情况;

4、针对管理费用问题,企业解释有一辆汽车从事生产经营,和汽车相关的汽油等费用主要在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其他”中列支,导致2010年1至6月份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对此,评估人员查到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并无金额。

约谈举证后,有些疑点并未消除,转入实地核查阶段。

经派人实地核实,纳税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2009年12月发出货物一批不含税收入8148.44元,成本结转,未开票,应确认收入。

2、2010年4月份发出货物一批不含税收入12627.65元,成本结转,未开票,应确认收入。

3、2009年度至2010年度6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购买汽油的发票5份,金额60427.34元,进项税抵扣10282.66元。企业解释有一辆非运输汽车从事生产经营,企业也并未将之列入固定资产帐目,也无相关租赁合同,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转出。汽油发票金额明细如下:

发生时间 不含税金额(元) 税额(元) 2009年5月31日 2564.10 435.90 2009年10月31日 12879.35 2189.49 2009年12月31日 12820.51 2179.49 2010年1月31日 9829.06 1670.94 2010年4月30日 22393.16 3806.84 合计 60486.18 10282.66 4、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联评时发现:

(1)中介机构对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差异已调整到位。

(2)对2009年12月未申报销售8148.44元、2010年4月未申报销售12627.65元,应补充申报所得税。

(3)对2009年至2010年6月份发生的非应税项目抵扣所涉及的计税依据60427.34元,应补充申报所得税。

五、评估处理结果

经过评估,对该企业销售收入不入帐、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抵扣等疑点已证实,督促其限期整改、补税。

增值税方面:

1、2009年12月发出货物应确认收入收入8148.44元,补税1431.13元。

2、2010年4月份发出货物应确认收入12627.65元,补税2146.70元。

3、2009年5月31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435.90元。

4、2009年10月31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2189.49元。

5、2009年12月31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2179.49元。

6、2010年1月30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1670.94元。

7、2010年4月30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出3806.84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

1、对2009年12月未确认的销售8418.44元以及2009年5月、10月、12月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计税依据28263.96元,应在2009年年报调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税7336.48元。

2、对2010年4月未确认的销售12627.65元以及2010年1月、4月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计税依据32222.22元,应在2010年二季度调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税8986.97元。

经处理,该企业共补缴增值税13860.49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6306.45元,并从滞纳时期加收滞纳金1815.72元,合计31982.66元。

五、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评估人员针对企业的行业特点运用了纳税评估的指标分析,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税负大幅度提升,且超过行业的平均水平。

四、五金经销行业的税收风险应对:



1加强五金经销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1)加强认定管理加强五金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的关键,在账簿凭证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关于企业账簿凭证管理规定,把好商贸企业财务核算关,对未按规定使用账簿的户纳税人进行了限期整改,

(2)加强进项税金管理库存商品管理环节,由于库存商品管理混乱:

一是由于五金商品品种较繁杂,企业人为地将库存商品的明细账目混乱,从而隐瞒真实的库存商品;二是库存商品账实不符,虚假库存,截留收入;三是将厂家返利的商品用红字冲库或销售不入账;四是与其他经营户相勾结,存在存货相互转移行为等。因此要定期或突击对库存商品,尤其是大件商品进行盘点,并与账面核对,从根本上减少账外经营的发生。特别是发出的商品,不论是发给何方,都必须要求企业一定要及时记账。日常稽核时要选择个别品种进行盘点,以点管面。

(3)加强销项税金管理防止企业隐瞒销售收入,主要表现为一是销售收入人为滞后;二是截留、隐瞒收入,直接偷税;三是以货易货,财务上不做销售处理;四是将视同销售不作销售申报纳税;五是对价外费用的部分不申报纳税;六是对返利部分隐瞒收入或做往来账务处理,不转出进项税金。因此一是对连续三个月以上异常申报的一般纳税人,责任人要加强对其销项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在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的右上角逐份注明申报纳税时间及记帐凭证号码,以便稽核检查和进行监控;二是一般纳税人当期实现的销售额在以后月份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出,按规定从严处理;三是加强购销双方五金价格信息的比对检查五金经销企业进货与销售的差价是否正常,是否为同一企业或三角循环企业,对进销价格差不多的销售查实是否为向银行融资而相互开票的虚构交易。

(4)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发票管理,发挥税务部门“以票管税”的监控作用尤为重要。对异常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一律实行验旧供新,从严控制。定期责任人可要求纳税人提供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纳税申报表》及销售明细账,进行查验核对;对异常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可根据情况实行代管监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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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