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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期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笔记
2015-01-12 | 阅:  转:  |  分享 
  
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

学习时间:8月29日上午9:00

学习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张洪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

学习内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

学习时间:9月22日下午15:35

学习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尧振宁

参加人: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前言:作为教师,要教好书,要育好人,要规范好教育行为,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就是“师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站稳三尺讲台,耕好半亩方田,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作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二、爱岗敬业。忠。

三、关爱学生。

四、教书育人。

五、为人师表。

六、终身学习。

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

学习时间:10月20日下午15:35

学习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李建华

参加人: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新时代师德的重要内涵——平凡心、事业心、责任心

新时代师德要求:对自己拥有一颗平凡心,对工作拥有一颗事业心,对学生拥有一颗责任心,这是新时代师德的三个重要内涵。

教师首先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平凡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平凡人。

平凡意味着务实。

平凡意味着回归生活。

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



学习时间:11月3日下午15:35

学习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杨建军

参加人: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小塘镇中学教职工政治学习

学习时间:11月24日下午15:40

学习地点:会议室

主讲人:李建华

参加人: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知识问答

(教代会代表宣传学习材料)

1、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和其它民主权力。

2、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修订有关报告;定期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包括那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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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邵小塘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