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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全期限要注意,超过期限必须及时更换
2015-02-03 | 阅:  转:  |  分享 
  
2007年,我国发布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5月起实施。这项标准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家电产品说明书只包括产品保修的年限、零部件保修年限。每种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只是一个概念,10年也好,8年也好,并没有权威的依据。不仅我国没有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国家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也没有制定过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国际标准,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发布过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

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是由其设计寿命决定。各种家用电器的功能、使用环境和使用率不同,决定了它们的使用寿命各有差异。除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因素外,使用寿命受实际使用环境的影响。恶劣的使用环境和不正确操作,会影响家用电器的局部或整机使用寿命,如受潮、经常骤冷骤热,强烈震动等都对家用电器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可能今年内正式推出,彩电、冰箱、洗衣机等日常使用家电的使用年限首次有了明确规定,大家使用时可参考选择。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有利于界定在安全年限内出现安全事故时的厂家责任,这也是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安全承诺。当然,家电过了“寿限”出现安全事故,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要时刻关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当然,大家还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考虑。比如,有的地方存在酸雨现象,可能影响空调的使用寿命,另外有的家庭电视每天长时间开启,其寿命也相对较短。

家电安全使用的参考年限:电冰箱12~16年、彩色电视机8~10年、洗衣机8年、空调器8~10年、电热水器8年、个人电脑6年、电饭煲10年、电风扇10年、微波炉10年、电熨斗9年、电子钟8年、电热毯8年、燃气灶8年、吸尘器8年、电吹风4年、电动剃须刀4年。

家电“超期服役”带来的隐患主要是漏电致人伤亡、引发火灾,同时影响产品功能的实现,加大电能消耗等问题。我国家电“超期服役”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在广大的城镇和农村。高龄家电有隐患,因年久失修、线路老化、性能下降等原因,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电视机老化后,出现图像不清晰、画面颤抖等情况,同时辐射也会增大,一旦遇到碰撞、骤冷、骤热、电线短路都容易引起显像管爆炸;超期服役的电冰箱耗电量增大、制冷效果变差,运转声音大,甚至会发生明显颤抖,绝缘性能下降会导致氟利昂泄漏从而污染环境;超龄空调一开机就直喷尘土,吹出的风掺杂着一阵霉味;燃气热水器超期使用可能引发中毒事件;洗衣机使用多年后会发生漏水漏电等。同时,高龄家电的耗电量一般来说要超过原设计耗电量的40%—100%,即使精心保养,“寿终正寝”还是不可避免的。此外,老家电的修理费、零件费、保养费也不是小数目,长期累积下来,这笔开支也足够更换新的家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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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萧晓黎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