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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經》五行之木釋義
2015-02-10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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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經》五行之木釋義



文檔上傳書齋:瀟湘館112

何世強HoSaiKeung



提要:本文旨在介紹揚雄《太玄經》所提及五行之木所代之事或物。

關鍵詞:《禮記?月令》、《易?説卦傳》、《尚書?周書?洪範》、《釋

名》。







易占以八卦代表事物,太玄占則以五行代表事物,此乃易占與太玄占之重要

差異。

以太玄首占卜,太玄首所屬之五行乃非常重要之斷首因素,因為每一“行”

可代表方向、四季中之一季、日、辰、聲、色、…等共50至60項,此乃以太玄

首占卜時之重要依據。

因太玄首有九位,而五行之水必在第一位或第六位,火必在第二位或第七

位,木必在第三位或第八位,金必在第四位或第九位,火必在第五位。根據范望

注,五行分別有王數﹝即旺數﹞和廢數,得王數則吉,廢數則凶。

《太玄》所提及五行所代表之事或物相信主要取材自《禮記?月令》、《易?

説卦傳》及《尚書?周書?洪範》等書。所謂“事或物”包含廣泛,可以是形容

詞、動詞和名詞﹝包括抽象名詞﹞。至於五行之排序,《尚書?卷十一?周書?

洪範》曰: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注《尚書》諸家以漢?孔安國為首,至唐?陸德明則作音義,孔穎達再作注

疏。

至於注《禮記》諸家以東漢?鄭玄為首,至清?孫希旦撰《禮記集解》乃集

各家之大成並加以評論,又加以己見作說明。故有關此部分范望之注文,難免採

用鄭玄之說。本文多引用《禮記》原文作說明,若引文作《禮記集解》乃指各家

之注釋或注疏或孫希旦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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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者某些“事或物”《太玄》所釐訂之五行與《易?説卦傳》未盡符

合,故若以太玄首占卜,則以《太玄》之說為是,《易?説卦傳》之說為非;若

以易卦占,則以《易?説卦傳》之說為是,《太玄》之說為非。例如《太玄》云

“寒”屬水,《易?説卦傳》“寒”屬金;又《太玄》“玉”屬水,但《易?説

卦傳》“玉”屬金等,不一而足。

以下五表乃五行所代表之事或物﹝見《太玄經第八?太玄數第十一》,筆者

依照《太玄經》五行次序列出所屬事或物,配上晉?范望注文﹝簡稱“范注”﹞,

並闡明該事或物隸屬該“行”之原因,糾正部分范注。筆者亦採用孫希旦之說以

釋五行之事物,並與范注作比較。

下表乃木所代表之事或物:

五行

三八為木

原文范望注

1.木三八為木王則為三,廢則為八。

2.方向為東方別五方四時之名也。

3.四季為春春,蠢也。取物蠢動始於東方,故為春也。

4.日甲乙日之行春,東從青道,甲乙在東方,故曰甲乙也。甲,取孚甲而生;乙之言軋也,取其抽軋而出也。

5.辰寅卯

辰,十二時也。寅卯在東方,故言寅卯也。寅,敬也,

春為萬物之始。《尚書》曰:“南訛;敬致。日永、星

火。寅餞納日。”此之謂也。卯,取其冒年而生也。

6.聲角

東方之聲音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以其

清濁中,故屬木,民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禮記》

曰:角亂則憂,其民怨也。五行有五聲,數多者濁,數

少者清,清者不過羽,濁者不過宮也。

7.色青春草木生,色皆青也。

8.味酸《尚書》曰:木為曲直。曲直作酸,此之謂也。

9.臭羶木之味酸,酸之臭洩,氣羶也。

10.形詘信木為曲直,故屈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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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火少陽生太陽也。

12.勝土木克土也。〔克今作剋〕

13.時生生物莫過春也。

14.藏脾天有五行,人有五藏。脾藏色青,故在木也。

15.侟志侟,存也。志者所以為益也。春陽萬物日益,故在志也。

16.性仁長養萬物曰仁。

17.情喜物長故喜。

18.事貌用恭

撝肅

撝,猶佐也。《尚書》五事一曰貌。貌曰恭,恭作肅,

肅敬以佐恭也。

19.徵旱徵,應也。東方,陽也。陽之為應則旱為災也。

20.帝太昊太昊,庖犧氏也,以木德王天下。《易》曰:帝出乎震。

震,東方也。

21.神勾芒謂木正重也。實能木職,故死則命之曰勾芒,使其神助

太昊而并祀之。勾,取物;春勾屈而生芒,取其有芒角

也。

22.星從其位角、亢、氐、房、心、尾、箕,東方之宿也。

23.類為鱗鱗,蟲之類。蒼龍為之長也。

24.為雷位在震也。

25.鼓如雷聲也。

26.恢聲大鼓鳴也。

27.新物初生也。

28.燥動欲升也。

29.戶出入所由也。

30.牖與戶俱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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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嗣位長子也。

32.承子繼父體也。

33.葉世不絕也。

34.緒葉相連也。

35.赦雷所懼也。

36.解解脫孚甲也。

37.多子物孕字也。

38.出東方事也。

39.予放不制也。

40.竹、草鬱蒼蒼也。

41.果、實育春偶陽也。

42.魚跳上水也。

43.疏器理爽通也。

44.規陽形勢也。

45.田春之計也。

46.木工度所中也。

47.矛銳如鋒也。

48.青怪青隨時也。

49.鼽鼻之災也。

50.狂象春放蕩,性分離也。

1.《禮記?月令》以孟春為正月,仲春為二月,季春為三月。先談五行次

序,《尚書注疏?卷十一?周書?洪範》:

初一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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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旺也;范望注木旺數為三,廢數為八。注意廢數和旺數相差五。但《太

玄》無稱三為木之“旺”數,亦無稱八為“廢”數。《禮記?月令第六之一》曰:

“其數八。”

“旺數”和“廢數”《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有不同之名稱:

八者,木之成數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天地之數也。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天

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蓋木火土金水者,五行運行之次序也;水

火木金土者,五行生成之次序也;四時皆以成數言者,木火金水既成,而後

功用著也。

《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曰: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後世之所謂“生數”和“成數”,“生數”指天地生五行之次序,“成數”

指天地成五行之數。“生數”和“成數”表列如下:

生數﹝天﹞1﹝地﹞2﹝天﹞3﹝地﹞4﹝天﹞5

所生五行水火木金土

成數﹝地﹞6﹝天﹞7﹝地﹞8﹝天﹞9﹝地﹞10

天生數為奇,地生數為偶;天成數為奇,地成數為偶。范望以天生數或天成

數為旺數﹝奇數﹞,以地生數或地成數為廢數﹝偶數﹞。木之天生數為3,地成

數為8,故范注木旺數為3,廢數為8。

2.東方屬木。《易?說卦傳》:“帝出乎震”,所謂“帝”,乃古人心中

宇宙萬物之主宰,可引申解作萬物。《易?説卦傳》又曰:“萬物出乎震。震,

東方也。”震屬木,居東方之位。比較上述引文可知“帝”即“萬物”。因帝統

轄萬物,故萬物以“帝”表之。惟此處之“帝”乃指東方之帝,見第20條“帝”。

3.四季之春屬木。范注曰:“春,蠢也。”《說文》:“蠢,蟲動也。”

漢?劉熙《釋名?卷一?釋天》:“春,蠢也;動而生也。”

又《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曰:

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

運。

“蠢”有“動”義,若蟲﹝指所有動物﹞引申為萬物,故以蠢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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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日屬木。有關甲乙屬木之說,《禮記?月令?第六之一》曰:

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勾芒。

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大蔟。其數八。其味酸,其臭羶。其祀戶。祭先脾。

天干“甲乙”屬木,范注“甲”與“孚甲”有關,指草木種子裂開發芽,取

“甲”字。乙與“抽軋”有關,指新芽擠硬殼而出。軋右方有乙象,故取“乙”

字;故東方取天干甲與乙。范說可能承襲鄭玄之說。《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

一》:

高氏誘曰:甲乙,木也。《漢書?律志》曰:出甲於甲,奮軋於乙。鄭氏曰:

春時萬物皆解孚甲,自乙軋而出。愚謂日以十干循環為名,十干分屬五行,

而甲乙為木,故日之值甲乙者屬春。

《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曰:

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盛於丁,豐楙於戊,理紀於己,斂更於

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

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

漢?劉熙《釋名?卷一?釋天》:

甲,孚也;萬物解孚甲而生也。乙,軋也;自抽軋而出也。

《釋名》釋甲乙之說與《漢書》相若。

孫希旦認為甲乙者屬春,只是日以十天干循環為名,而十干分屬五行,甲乙

者春,排列使然,不必另行強加解釋。孫氏譏鄭玄之說為“穿鑿無義理”,《禮

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

鄭氏所言麥實有孚甲屬木,麻實有文理屬金之類,皆穿鑿無義理。

古人為求解說,難免穿鑿或作強解。

5.“辰”指十二時辰。寅和卯屬木。范注引《尚書》文,《尚書?卷一?

虞書?堯典》:

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

星虛,以殷仲秋。

訛,變化也。上述引文意指先辨別和測定太陽往南運行之狀況,恭敬迎接太

陽東升。以白晝最長之日爲夏至,以火星現於南方正中之時作仲夏。其實引文最

重要者乃“寅餞納日”;寅,一說敬也;餞,送別;納日,落日;即以恭敬之心

送別落日。范注:“卯,取其冒年而生也。”“冒年”,即卯年。故取地支寅或

卯,寅卯皆屬木。至於以冒為卯之說見漢?劉熙《釋名?卷一?釋天》:

寅,演也,演生物也。卯,冒也;載冒土而出也。於《易》為震,二月之時

雷始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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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釋“寅”為“演”。《說文》:“演,長流也。”“演生物”指生

物不斷繁衍也。

6.角聲屬木。角聲屬東方之聲音,故屬木。《禮記?樂記?第十九》:

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詖,其官壞。角亂則憂,其民怨。徵亂則哀,其

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

無日矣。

五音為宮、商、角、徵、羽。五音不亂﹝“亂”之反為“調”,所謂“調”,

有和諧義﹞則上下和諧,國泰民安。“怗”,亦作“惉”。“怗懘”,不和諧也。

“無怗懘之音”即“無不和諧之音”。

《漢書?律曆志上》曰: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以角聲為民。角聲清濁適中,故屬木。當角聲亂則國憂,其民多怨,國運不

吉之象。《禮記?樂記》以五音之“亂”與“不亂”評定國運。

以下為五音之性質:

五音宮商角徵羽

所屬五行土金木火水

數8172645448

所代表之人事君臣民事物

清/濁濁清濁之間偏濁清濁之間清濁之間偏清清

現代五音DoReMiSoLa

簡譜12356

又《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曰:

鄭氏曰:音,謂樂器之聲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屬木者,以

其清濁中和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漢書?律志》曰:‘角,觸也,物

觸地而出,戴芒角也。愚謂其音角者,五音分配五行,而角為木,故屬春。

《漢書?律曆志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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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之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

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

也。羽,孙也,物聚藏,孙覆之也。夫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祉於徵,章

於商,孙於羽,故四聲為宮紀也。

角可表萬物觸地而出,萬物皆有芒角也。芒角者,尖銳之角也,此乃古人對

植物之一種想像看法,有芒角方可觸地而出,或云破土而出,此乃春之象也,故

屬木。

以下為三分羽益一以生角之算法︰

羽數48,三分羽益一得48×=48×=64。有關“三分益一”及

“三分損一”之算法及理論可參閱筆者另文。

7.“青”屬木。春天草木生長,葉青色,故青屬木。

8.味酸屬木。至於木味酸之說法,上述《尚書?卷十一?周書?洪範》同

段又曰: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

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

范注文依《尚書》之說釋“味酸”,因“木曰曲直”,指木可曲可直。“曲”,

折也,彎也,與“直”相對。而“曲直作酸”,故木“味酸”。為何說木“味酸”?

《尚書注疏?卷十一?周書?洪範》〔漢?孔安國本--唐?陸德明音義--孔

穎達疏,簡稱《尚書孔疏》,指用孔穎達之疏〕曰﹕

木可以揉曲直,…木金,陰陽相雜,故可曲直更改也。…木生子實,其味多

酸。五果之味雖殊,其爲酸一也。是木實之性然也。

孔穎達意指植物之果實味多酸,故引申木之味為酸。

9.“羶”屬木。“羶”,同“膻”。羊肉之膻味。《莊子?雜篇?徐無鬼

第二十四》:“羊肉不慕蟻,蟻慕羊肉,羊肉羶也。舜有羶行,百姓悅之。”《禮

記?月令?第六之一》曰:“﹝東方﹞其臭膻。”揚雄承襲其說。故“羶”屬木。

范注:“木之味酸,酸之臭洩,氣羶也。”其意指木之味酸,酸所散發之味為膻。

“羶”乃東方之臭,故屬木。

《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曰:

鄭氏曰:酸羶,木之臭味也,凡物之酸羶者皆屬焉。孔氏曰:通於鼻者謂之

臭,在口者謂之味。馬氏晞孟曰:味生於形,臭生於氣,曲直作酸,故其味

酸;物以木化,則其氣為羶。愚謂《呂氏春秋》“草食者羶”,註云:草食,

食草木,若麞鹿之屬。則木之臭羶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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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希旦之說仍然囿於動物之體臭釋羶。筆者認為“氣羶”應指春天草木所散

發之異味,《禮記?月令》以“羶”形容,但此“羶”非指羊肉或草食動物之羶

味。

10.“詘信”屬木。“詘”,通“屈”。信”古同“伸”,有展開義。“詘

信”,即屈伸,即彎曲與伸直。范注:“木為曲直,故屈申也”意指木可以彎曲

亦可以伸直。因為彎曲與伸直是木之性質,故屬木。

《尚書注疏?卷十一?周書?洪範》〔漢.孔安國本--唐.陸德明音義--

孔穎達疏,簡稱《尚書孔本》,指用孔安國之本〕曰﹕“木可以揉曲直。”

11.木生火,依范望說“少陽生太陽”,《易》四象所屬之五行如下圖所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太陽少陰少陽太陰

﹝屬火﹞﹝屬金﹞﹝屬木﹞﹝屬水﹞

因木生火,少陽屬木而太陽屬火,故從上圖可知少陽生太陽也。至於四象所

屬之五行,歷代學者有不同說法,上述范說乃其中之一。

12.勝,剋也;克,同剋;故木勝土即木剋土。

13.木之時為“生”。“時”指“時序”,即四時,此處指春。“生”指生

物之生長過程。其中以植物為主;春天乃植物生長之時。故“生”屬木。

14.“藏”,古同臟。五行可配人體之五臟,因脾臟色青,故屬木。《禮記?

月令?第六之一》:“祭先脾。”

脾涉及古人“祀戶”時以動物之脾作祭品。《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

戶者,廟室之戶,五祀之一也。鄭氏曰;春陽氣出,祀之於戶內,陽也。祀

之先祭脾者,春為陽中,於藏值脾,脾為尊。凡祭五祀1於廟,用特牲,有主

有尸,皆先設席於奧。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戶內之西,乃祭2脾及腎為俎,

奠于主北。又設盛于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

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迎尸,略如祭宗廟之儀。

所謂“五祀”指春祀戶,夏祀竈,中央祀中霤,秋祀門,冬祀行。戶者,廟

室之戶也。至於“行”,孫希旦認為“行”是“宮內道路之神”。

上述引文之“主”指被祭祀者;“尸”指相關之神像。《說文》:“尸,神

像也。象臥之形。”“奧”,古時指房屋或宮室之西南角。古時祭祀時設神主或

尊者居或坐之處。《說文》:“奧,宛也。室之西南隅。”《爾雅》:“西南隅

謂之奧。”俎,古代祭祀時放置祭品之器物,與“豆”並稱。可引申為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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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侟”,古同“存”。依《太玄》所云,所謂“侟”,乃指人之志、魄、

魂、精及神。人之“志”屬木。

人之意欲曰“志”。范注曰“志者所以為益”,即人之意欲冀有所增益,如

財富、學養等。春天萬物生長,即有所“增益”,此“增益”亦屬“志”。春天

草木繁衍,屬木,故“志”亦納入木之範疇。

16.“仁”屬木。范注曰:“長養萬物曰仁”,春天之陽氣能長養萬物,乃

仁之表現,故“仁”屬木。《尚書緯》曰:“東方春,龍房位,其規仁,好生不

賊。”

劉熙《釋名?卷四?釋言語》:“仁,忍也。好生,惡殺,善含忍也。”仁

者,有好生之德,有惡殺之念。仁者,善人也,凡事能忍者也。

17.“喜”屬木。依范注曰:“物長故喜”,春天萬物生長,令人喜悅。因

“喜”與春有關,故屬木。

18.“貌用恭撝肅”屬木。所謂“事”,指“五事”。指古代國君修身之五

事,謂貌恭、言從、視明、聽聰、思睿。《尚書?卷十一?周書?洪範》:

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

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

“貌用恭撝肅”之“撝”解作“佐”,《集韻》:“于嬀切,音爲。佐也。”

佐,助也。貌,容貌。《論語》:“貌思恭。”人之貌須恭;恭,恭敬也。恭須

肅,肅,嚴肅也。嚴肅加以恭敬,以此容貌待人為上。

19.徵,粵音“精”,陰平聲。“旱”屬木。原指不下雨。此處指“陽過彊”,

但未至於極,於是旱生。范注為“陽之應為旱”,所謂“徵”,“應”也,當也。

見《說文》和《爾雅》。陽光猛烈時當旱。因旱與陽有關,陽與東方有關,故“旱”

屬木。

20.太昊屬木。太昊,伏羲氏,又稱庖犧氏。宋?李昉《太平御覽?卷七十

八?皇王部?太昊庖犧氏》:“皇王世紀曰:太昊帝庖犧氏,風姓也。蛇身人首,

有聖德。”“太昊”亦作“太皡”。庖犧氏亦為東方之帝,故屬木。

21.“勾芒”亦作“句芒”,注意“句”同“勾”。屬木。所謂“勾芒”,

范注“春勾屈而生芒,取其有芒角也”之說依鄭玄注《禮記?月令》曰“木初生

之時,句屈而有芒角”。“勾芒”亦為少昊氏之子,名“重”,為木官,范注

“木正重也”,所謂“正”乃指“符合法規之管理人”。上古時有所謂“五

官”:以句芒為木正、蓐收為金正、祝融為火正、玄冥為水正、句龍為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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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從其位”指東方之七宿。東方之宿乃指角、亢、氐、房、心、尾、箕。

《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引南宋?馬晞孟與吳澄解釋《禮記》東方七宿曰:

馬氏晞孟曰:蒼龍,木屬也。其類為鱗,故春則其蟲鱗。吳氏澄曰:東方角、

亢、氐、房、心、尾、箕七宿,有龍之象,故凡動物之有鱗者屬木。愚謂鱗

蟲水處而游,得陽之少者也,故屬春。

孫希旦之解釋頗為簡單,因水中生物得陽﹝陽氣﹞少,故屬春。筆者認為蒼

龍主要呈青綠色,春天則騰躍於雲端。因春屬木,故蒼龍屬木。蒼龍有鱗,引申

至所有鱗之蟲﹝泛指所有動物﹞皆屬木。

23.“鱗”蟲屬木。蒼龍為鱗之長,蒼龍亦屬木,見上文22條。范注曰:

“鱗,蟲之類。蒼龍為之長也。”《說文》:“蟲,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

蟲,古人泛指所有動物,並非現代人所指之昆蟲,例如古人稱虎為“大蟲”即其

一例。又《易?説卦傳》曰:“震為雷,為龍。”蒼龍乃龍之一種,故屬木。

24.雷屬木。范注曰:“位在震也。”即雷之位在震。《易?説卦傳》曰: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震為雷,故雷屬木。《易》之八卦配上八個方位

後而震處東方,東方屬木,震為雷,故雷亦屬木。

25.“鼓聲”屬木。范注曰:“如雷聲也。”因鼓聲響如雷,雷屬木,故鼓

聲亦屬木。

26.“恢聲”屬木。范注曰:“大鼓鳴也。”所謂“恢”,大也,見《說文》。

所以“恢聲”即“大聲”。聲大如雷則屬木。故“恢聲”非獨大鼓之鳴聲也。

27.“新”屬木。范注曰:“物初生也。”新,指物之初生。初生之物必新。

萬物初生,生機蓬勃,有春之象,故屬木。

28.“燥”屬木。范注曰:“動欲升也。”范義疑指物急速移動則上升。漢?

劉熙《釋名?卷四?釋言語》:“躁,燥也。物燥乃動而飛揚也。”躁,疾也。

見《說文》。指物急速移動則飛揚也。范注取《釋名》義。

又《易?說卦傳》曰:“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專,為大塗,為長子,

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雷聲疾躁,因震為雷。故震與“燥”有關,震屬

木而引申躁亦屬木。又《易?說卦傳》曰:“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近

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注意“躁”有疾義。

29.“戶”屬木。范注為“出入所由也”。戶,門也。一扇門曰戶。戶木製,

故屬木。或曰:春天時則祭祀門戶,故戶與春天有關,屬木。《禮記?月令?第

六之一》:“其祀戶。”孫希旦《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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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者,廟室之戶,五祀之一也。鄭氏曰;春陽氣出,祀之於戶內。…愚謂春

祀戶,夏祀竈,中央祀中霤,秋祀門,冬祀行,此所謂五祀也。五祀皆宮內

之神。門戶者,人之所出入也。

30.“牖”屬木。牖,窗也。先秦多用“牖”,“窗”罕見。范注為“與戶

俱明也”。牖亦木製,故屬木。戶與牖開啟後可透光。光有明、光亮貌。明與亮,

春天之象,故屬木。或曰:戶與牖同屬一類,戶屬木可引申牖亦屬木。《易?說

卦傳》闡“明”屬火,與范義不合。見火行第29“文”屬火條。

31.“嗣”屬木。范注曰:“位長子也。”嗣,指嗣子。震有“蕃鮮”義,

見《易?說卦傳》。“蕃鮮”指茂盛而鮮明。孔穎達疏:“鮮,明也。取其春時

草木蕃育而鮮明。”蕃,蕃衍也,即“繁衍”。以家族而言,蕃可引申為有嗣子,

特別是長子,瓜瓞綿綿也。又《易?說卦傳》曰:“震為雷,…,為長子,…。”

故震為長子,屬木,故嗣子亦屬木。

32.“承”屬木。所謂“承”,奉也。受也。見《說文》。范注曰:“子繼

父體也。”即子承父業。有嗣子則有“蕃”義,蕃屬震,震屬木,故蕃屬木,可

引申為“承”亦屬木。

33.“葉”屬木。范注曰:“世不絕也。”指葉芽,能發育成爲莖、枝及葉

的芽。新之葉亦有葉芽,如此不斷成長發育,此即所謂“世不絕也”。故葉亦有

蕃義,故屬木。

34.“緒”屬木。根據范注曰:“葉相連也”,《說文》:“緒,絲端也。”

絲之頭曰緒。繭之絲緒取得後,即可將絲抽出,連綿不絕。上33條有“連綿不

絕”之意,屬木;故緒亦屬木。

35.“赦”屬木。根據范注:“雷所懼也。”,故“赦”屬木。總之與雷有

關之事或物均屬木。“赦”本同“捨”,後專指赦罪。《易?象下傳》曰:“雷

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周易正義?疏》曰:

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

皆解緩之義也。

故“赦”指“赦過宥罪”,“赦過宥罪”與《易》之解卦有關,解為雷

雨,即雷上水下,稱為雷水解。“赦”即與雷有關,雷屬木,故“赦”屬木。

“赦”於諸古籍中未有“雷所懼”義,故揚雄“赦”屬木之說顯然出自《象

下傳》。至於范注“雷所懼也”其意可能指有罪者雷﹝電﹞殛之,赦罪者則雷

電遠之。赦罪者,泛指無罪之人,無罪之人,雷所懼也。范義可能指此。

36.“解”屬木。東方配春天,故與春天有關之事或物亦屬木。“解”之范

注:“解脫孚甲也。”所謂“孚甲”,指草木種子裂開發芽。“孚”,通“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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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莩”,指草木種子裂開而發芽也。甲,草木初生時種子的皮殼。皮殼堅硬,

故稱為“甲”。《易?彖下傳》:“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孔穎達疏:“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甲坼,分裂解散

也。故“解”與春有關,屬木。

37.“多子”屬木。范注為“物孕字也。”“孕字”即“字孕”,生育之意,

故多子。春天有孕育萬物義,故“多子”與春天有關,屬木。

38.“出”指日出東方。范注為“東方事”,日出顯然屬“東方之事”。

39.“予”,范注為“放不制也。”指放蕩無節制,依范義“予”與最後之

第50條“狂”近義。但“予”本無“放不制”義,若作動詞,《說文》:予,

推予也。象相予之形,謂手拔。

40.“竹”、“草”皆植物,呈綠色,屬木。范注曰:“鬱蒼蒼也。”指樹

木呈碧綠之色,春之象,屬木。

41.“果”、“實”,植物多能開花結果,故果實屬木,其理明顯。范注為

“育春偶陽也”指草木在春天萌芽生長,加以陽氣之配合,日後必能結果。

42.“魚”,有鱗,有鱗之生物屬木﹝見第23條“鱗”蟲屬木﹞,故魚屬

木。范注:“跳上水也。”指魚躍出水面也。《禮記?月令第六之一》曰:“東

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禮記集解?月令第六之一》

注曰:“魚當盛寒之時,伏於水下以逐溫暖,正月陽氣既上,魚游於水上,近於

冰,故曰魚上冰也。”范注曰春天時魚躍出水面,指魚活躍,但以“魚上冰”較

合理。

43.“疏器”,指古時之一種竹或篾所製之盛器,類若筲、箕。此等盛器“理

爽通”。“理”指物之紋理、組織和結構。竹或篾所造之盛器其理必疏,疏則有

孔,有孔則爽通。范注曰:“理爽通也”即指此。竹或篾屬木,故疏器屬木。

《禮記?月令?第六之一》:

天子居青陽左个,乘鸞路,駕倉龍,載青旂,衣青衣,服倉玉,食麥與羊。

其器疏以達。

《呂氏春秋》“路”作“輅”,“倉龍”作“蒼龍”,“倉玉”作“青玉”。

《禮記集注?月令?第六之一》孫希旦曰:

疏刻之使之通氣也。達者,直而無回曲也。器疏以達,順春氣之發舒也。

上述引文指“器疏能順春氣之發舒”,春屬木,故疏器亦屬木。《禮記》之

所謂“器”,除一般器具外,依上述引文尚包括天子之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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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規”屬木。“規”能作圓形。《荀子賦》:“圓者中規,方者中矩。”

范注曰:“陽形勢也。”圓有太陽象,太陽升於東方,“規”能作其形,故“規”

屬木。

又《漢書?卷二十一?律曆志》曰:“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

因“規”與木有關,故屬木。

45.“田”指田作,田農。田,樹穀曰田,見《說文》。春之計在春耕,故

田與春有關,故屬木。

46.“木工”指木匠。製木器之匠人屬木,其理明顯。范注曰:“度所中也。”

木匠之量度必不偏不倚。中,正也,含正確義。

47.“矛”,屬木。《說文》:“酋矛也。建於兵車,長二丈。象形。”矛

長似竹,竹屬木,故矛亦屬木。《易?說卦傳》曰:“震為雷,…,為蒼筤竹,

為萑葦。”震屬木,故矛亦屬木。

48.“青怪”屬木。所謂“青怪”,指春天之災異。春天未必凡事皆美好,

間中亦有難以預料之災異,此等災異即為“青怪”。范注“青隨時”,指青綠色

及其有關事物依該季節而產生之災禍也。

49.“鼽”屬木。所謂“鼽”,鼻塞不通之意。又名“鼻鼽”、“鼽鼻”等。

此字粵音“求”,即kau4,陽平聲,今漢語音qiu2;范注為“鼻之災”。《太

玄經卷第八?太玄數第十一?九竅》:“三八為鼻。”木之天生數為3,地成數

為8,依《太玄經》文,可代表鼻。但《易?說卦傳》曰:“震為足”,震為春

為木為足,非鼻。

50.“狂”屬木。范注為“象春放蕩,性分離也”。“性分離也”指失本性。

春天男女易動情,故范言“春放蕩”大概指此。春女、春情、春心、懷春等辭均

含“春”字,與春天有關,故屬木。可參閱第39“予”條。







1見下文之“五祀”。

2原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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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瀟湘館11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