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的估计。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成本。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项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同时,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当购货方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式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扣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六、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七、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1、委托方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合同约定销售价格)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合同约定销售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八、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第二节提供劳务收入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处理;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应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通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从“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
1、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部分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收到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实际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月末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第三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指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里主要介绍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收入的核算。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企业估计使用费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1、企业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对所让渡资产计提摊销以及所发生的与让渡资产有关的支出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等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具有以下特点: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计入损失。例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因违约支付罚款,对外捐赠,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财产毁损等,这些活动或事项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属于企业的损失而不是费用。
2、费用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
3、费用导致的经济利益总流出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费用的发生应当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投资者投资的回报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的直接抵减项目,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的定义之外。
第一节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劳务成本
期末: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劳务成本:
例如:
1.安装公司接受一项安装任务,如果该任务可一次完成,实际发生安装成本时:
借:主劳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上述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会计当期)才能完成的,则应在发生劳务相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待安装任务完成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期末: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劳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期末: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第二节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旅游服务和文化娱乐业所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指非房产单位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从价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从量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的消费税;复合计税是两者的结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和生产用盐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应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资源税
第三节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发生的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第一节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收入。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确认政府补助利得: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确认时:借:银行存款分配递延收益时:借:递延收益
贷: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确认盘盈利得、捐赠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外支出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地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罚款支出,指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确认盘亏、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现金等
第二节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第三节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成本费用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收入分类
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
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
销售商品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费用
成本费用
期间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
1.销售材料的成本
2.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3.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4.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总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旧等。
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捐赠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等
营业外支出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
盘亏损失
罚款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等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当期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
1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方法有
表结法
2.账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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