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房屋租赁合同
2015-03-12 | 阅:  转:  |  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张丰昌,房屋所有人,县外商投资服务局职工

承租方(乙方):中翼型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国民

甲、乙双方就甲方自有房屋出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浚县县城黄河路南段路西豫港小区一号楼三单元五楼西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供其职工居住使用(下称使用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一年整。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按年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及其它因使用人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缴清各项欠费并将有关手续(或复印件)转交甲方。

四、本房屋仅供乙方职工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使用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转租他人;确需变更使用人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声明并经甲方验看有关证件认可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人应与本小区居民搞好关系,不得有任何违法乱纪及扰乱本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使用人行为不当给甲方带来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使用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及配套家具家电(清单附后),不得遗失、损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房屋租赁期间,因使用人非正常使用造成房屋损毁或家具家电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予以合理赔偿。乙方应于交付房屋租赁费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住房保证金2000元。租赁期满,房屋设施及配套家具家电完好无损的,甲方原数退回;房屋设施及配套家具家电受到损坏的且乙方未予修理、赔偿或修理、赔偿不到位的,相关款项从住房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齐,扣除后有余额,退回乙方。

六、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予以答复并重新商定价格、期限等,如双方达成一致,则按新商定的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合同书,剩余租赁期的房屋租赁费由甲方按整月计算,退还乙方。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二份(其中使用人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附件:

配套设施及家具、家电清单

(以现场清点确认为准)

配套设施:

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及自动上水器一台(套)。

家具:

1.8m×2.2m木床、1.2m×2m折叠床、梳妆台、电视柜、茶几、电脑桌各一张,木质书柜一件,铁皮沙发座椅2把、木椅一把。

家电:

海信牌彩色电视机(含电视信号卫星接收器一套)、海尔牌空调、老板牌抽油烟机、爱妻牌燃气灶(单灶)各一台。

其它:

装饰用瓷器一套三件(盘、瓶、各一)、小陶瓶一套两件























—1—









献花(0)
+1
(本文系凤凰紫金山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