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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息税务处理
2015-03-18 | 阅:  转:  |  分享 
  
贴现息是否确认为当期费用?

2014-01-1709:17:51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问:应收票据到期还有5个月时贴现,所产生的贴现息按费用配比原则在5个月内分摊,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121应收票据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贴现当期发生的贴现利息属于当期费用,会计和税法上均应在发生当期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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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tutu50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