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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异地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几点提示
2015-03-26 | 阅:  转:  |  分享 
  
交管部门对异地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几点提示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春节假期结束,许多驾驶员朋友在网上发帖咨询,自己在驾车到外地探亲、游玩或跨省运输过程当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监控设备记录后,回到北京如何处理?如果收到外地发来的交通违法通知信息如何辨别真假?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对于执法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员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可接受处理。



我市号牌车辆在外省市行驶过程中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流程查询和处理:



对于查询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对于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交管部门提示:对于我市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登录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进行查询(网址:www.bjjtgl.gov.cn),或者到全市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进行查询处理,在处理时最好查看发生违法行为时的图片或视频,如有异议,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另外,由外省市交通民警现场纠正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来源: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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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雅神藏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