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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015-04-03 | 阅:  转:  |  分享 
  
如何

做招商引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招商引资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市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外资总量不够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还比较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做好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社会化,招商方式多元化,招商工作规范化,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以优良环境、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千方百计推动招商引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领导定期接待外来投资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接见外来投资客商,听取客商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充实招商引资机构。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有知识、有干劲、懂经济、能招商的人员组成专职招商队伍。落实专门人员,保障经费供给,为招商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加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各地要重视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招商引资统计指标评价和管理体系。指定专门人员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为招商引资的绩效评价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五)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把企业推向招商引资第一线,引导企业与市外大企业强强联合,引品牌、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全社会招商引资、万众一心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阳江跨越式发展。对不重视、不配合招商引资工作,甚至给招商引资工作设置障碍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项目布点。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充分合理配置资源,做到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可以在市的开发区或其他县(市、区)落户;市招商引资的项目,也可以根据需要落户各县(市、区),进行异地建设。企业所产生的各项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做到利益共享。

(一)招商引资异地建设项目,其税收及带征的附加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利益共享原则由招商方和落户方实行分成。属市引进落户于县(市、区)的利益共享项目,大型企业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市与各县(市、区)按6:4比例分成,其余项目市与各县(市、区)按5:5的比例分成。县(市、区)引进落户市直和县(市、区)之间共享的项目,从引进项目之日起,企业实现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按5:5的比例分成。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税分成比例另行研究确定。大型企业项目原则上是指内资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外资项目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

(二)除市引进落户于县(市、区)的大型企业项目另行确定征管权限归属外,其余招商引资异地建设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包括企业投产前、项目竣工前所产生的税收),实行属地征收原则,由企业实际经营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统一缴入国库。按利益共享规定比例通过财政结算方式进行分成(分成的税收收入不列入增收税收收入结算)。

(三)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进落户方。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时,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计入招商方的引进项目数,其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实现的产值由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按各占50%计算,以后增资数计入项目落户方。

(四)对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有关规费属市直部门收取的可享受市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市直开发区收缴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为充分调动各镇(街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镇(街道)引进的项目,落户到该镇(街道)所属县(市、区)以外其他地方进行异地建设的,企业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招商的镇(街道)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按6:4比例分成。

(六)招商引资异地建设项目的招商方负责引进项目的联系、洽谈、签订合同至竣工投产为止。如仅为介绍或推荐,不得享受企业税收收入分成。

(七)招商引资利益共享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审核小组负责界定,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属市引进的项目落户于县(市、区),由市审核小组会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界定企业的归属。属县(市、区)引进的异地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由招商方向市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市审核小组会同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政府共同界定企业归属,将企业归属名单报告市政府,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之间属于利益共享性质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报市外经贸局备案,以在考核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时,划分外资统计数。

四、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措施

完善各项奖励措施,形成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具体按照《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等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订本地招商引资具体奖励办法。

五、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一)加强用地管理。鼓励投资者节约集约用地,引进的项目征用土地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用地标准。在我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应按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要求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用地应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实行供地量与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挂钩。

2、土地出让价格。市、县人民政府供应工业用地时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后,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投出让。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总体控制,分期提供土地的政策,防止圈地不建。

3、闲置土地管理。凡在各工业园区内购买土地,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视为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的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建设周期长、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可提出申请延期。企业受让工业园区的土地后,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有违反,则收回土地,并给予企业相应的处罚。

4、用地监管机制。实行建设用地供地、用地全程监管。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每季度要将供地情况(包括供地单位、价格、容积率、投资强度、开工时限等)上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监管。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要建立用地跟踪管理台帐,随时了解每宗用地的建设进度和用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二)严格产业准入。鼓励投资我市建办高新科技、建材(鼓励类)、电力、海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新材料、食品加工、五金机械、精细化工、轻工、汽车配件、仓储等项目,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须严格把关,不许进入。

1、鼓励发展和限制行业具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环境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意见》(阳发改〔2007〕3号)以及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设规范、协调、稳定的政策环境,是积极、有效地吸收外资,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应切实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各县(市、区)制定的鼓励投资优惠政策和降低收费门槛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政策实施前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与上级的政策措施有冲突的,必须尽快清理废除。

2、各县(市、区)可制定对引进的企业实行财政奖励政策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

3、鼓励原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开发新的生产项目,并享受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市直或各县(市、区)原有的工业企业在本市之内流动进行重复建设,或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经营地、企业名称,或工业企业投资非生产性的项目,不给予享受市相关优惠政策。

4、各县(市、区)与珠三角地区已签订协议(合同)并动工建设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优惠政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执行。

(四)做好行政服务工作。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建设。增加“窗口”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窗口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2、实行部门服务限时办理制。外来投资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相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属权限范围以内,且符合有关规定、资料齐全的,应随到随办,并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或单位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两次犯同样错误给予行政处分,三次以上不得担任审批工作职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资料不齐全的,在受理时应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权限以外且需要逐级报批的,由该部门实行全程服务,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实行跟踪服务。

3、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收费,严格执行市统一的优惠政策。由市物价局统一印制和发放《外来投资工业企业规费手册》,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机关名称以及收费办法。超出范围或提高标准收费的,外来投资企业可拒绝交费或向监察、物价等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应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辽阳市白塔区积极调整招商引资策略,深入研究国内外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趋势,突出项目建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1、重点推进落地项目开工建设,实现域外资金引进和实际利用外资目标完成

一是重点抓好辽阳赛伦工业纸板有限公司新建的两条万吨高密度绝缘纸板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审批工作的落实,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年内实现缴资2000万美元。

二是协助精密元件厂开发、铁东粮库机电城开发等房地产项目办理拆迁、交费、审核等手续,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现外资缴资目标。

三是积极主动做好与市国资委沟通工作,争取辽阳银河工业纸板有限工作转让项目落户白塔区,实现外资500万美元。

2、规划包装产业集中区,拓宽铁西工业园区招商领域和项目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稀缺的土地资源,有针对性的规划包装珠宝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特种纸加工集中区,重点引进集群企业落户园区。

二是重点抓好辽宁润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德国巴斯夫集团公司合作的建筑化学品项目和水源热泵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力争三年内园区项目全覆盖。

3、做大地产项目包装规模,提升招商项目库水平

项目是招商的载体,包装项目是招商的必要条件,为招大商引大资包装项目、储备项目,主动求助市规划部门的帮助,依据白塔区行政规划要求,在气象局周边,碳素厂周边等地块,包装2—4个占地10万平方米,投资10亿元以上的商住地产项目,在铁西路东侧规划包装3个仓储、物流等工业地产项目,项目包装基本达到可研水平,为招商提供科学依据。

4、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大招商格局

一是紧紧围绕外经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驻广东招商办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人脉资源和招商网络作用,开展以商招商。

二是以西关商业区改造,园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开展以项目招商。

三是采取项目推介会,组织投资考察团来辽考察等多渠道、宽领域的招商方式,开展上门招商,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平台、发挥作用、搞好服务,形成大招商新格局。

5、引导创汇骨干企业做大,提升区域创汇水平

针对目前全区创汇超百万企业仅有7户实际,必须要做大创汇企业,提升创汇水平,承载创汇任务。

一是引导、扶持三和服装、外贸公司、纺织品公司等企业,做大企业的创汇规模。

二是对易发式电气公司等在两地建厂的企业,要抢先抓早,及时与企业对接,确定创汇目标,以免创汇指标流失。

三是帮助准备转型的创汇企业拓宽产品出口渠道,寻求贸易伙伴,提升创汇水平,确保创汇任务的完成。

6、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白塔区把区外经局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战场,强化工作职责,真心实意为项目单位和投资者服好务,积极做项目建设的促进者,对投资者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急事快办、特事特办,主动为投资者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全力营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增强投资者在白塔区投资发展的信心,使项目能够招进来、留得下、建的好、发展的快。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内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的精神,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吸收内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我市扩大吸收内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全面启动,我市扩大吸收内外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我市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吸收内外资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着国内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我市区位优势逐步弱化,面临省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内长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的双重竞争压力;吸收内外资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内外资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工业用地供应紧缺等。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对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吸收内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内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考核指标,强化激励机制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和中央、省驻汕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吸收内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内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内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负责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并根据《关于广东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的精神,建立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机制。对投资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在洽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尽快落实,尽早开工。

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内外资的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市外经贸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

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市财政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奖励金,用于对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先进区县,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吸收内外资先进开发区,吸收内外资贡献突出招商顾问等的奖励;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招商活动、聘请招商引资顾问等。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

高新区、保税区、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强化奖励机制,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步伐

中心城区要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高新区要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加大高新技术孵化功能建设的力度,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速度;保税区要充分发挥保税功能,大力发展转口加工业和物流仓储业。澄海区要优先发展玩具制造业、工艺毛衫生产和“三高”农业。濠江区重点发展重化、船舶修造为主的临港工业。潮阳、潮南区重点发展针织服装、音像制品、文体用品、精细化工、保健品、特色效益农业等产业。南澳县要充分发挥海岛优势,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旅游经济以及海洋产业。积极推进三条经济带的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农产品加工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汕头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引导内外资投向石油化工、电子、医药、机械、环保、旅游、商贸流通业、“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创引资新方式,探索招商新模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要充分发挥汕头的侨乡优势,打好“侨”牌,进一步强化以侨引资,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强与港澳相关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借助港澳与世界各地经贸合作联系较为成熟的优势,拓展吸收内外资新来源。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在目前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要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招商引资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汕头高新区、汕头保税区、澄海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澄海岭海工业园、南澳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金平民营科技园、广东省(汕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重点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这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的作用。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力度,解决吸收内外资用地较为紧张的困难。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硬环境

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一是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推进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加快华能电厂二期的建设步伐,保证按期完工投产,加速推动华能海门电厂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立项开工,保证为汕头的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能源供应。二是加快交通发展。要按照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以大交通、大港口、大物流的发展思路,加快主枢纽港、沿海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运输枢纽站场建设,大力发展航空和海上运输,形成海港、空港两港齐头并进,比翼齐飞的格局和以港口为依托,公路为基础,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干线,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紧密结合,运输快捷、高效、辐射范围广的综合运输体系。三是全面启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大我市堤防的建设力度,加快潮阳、潮南、南澳水改工作的步伐。四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物流运输业,不断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六、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汕头港广澳港区、珠池港区、潮阳港、南澳港等主要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潮阳港、南澳港一类口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对外开放;抓紧跟踪广澳港区对外开放的进展情况,争取尽快取得国务院的批复;加快完成汕头机场国际出发厅旅检流程布局改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尽快建立加工贸易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加工贸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速度。

七、加强各类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2005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市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出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研究制定。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供社会各方面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市各级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强化各窗口单位的服务职能。对涉及企业投资的各类审批事项采取“一站式办公、一个口受理”的模式,在各级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大厅受理、办结相关事项,向投资者提供“集中、简便、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首问责任制”、“办事全程跟踪服务”、“并联审批”等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等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2002]11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汕市发[2004]10号),对外商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外经贸部门实行合并办理。基础设施、采掘业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内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市、区县的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定期提供土地、房产资源信息,方便外来投资者投资决策,缩短投资项目与可供挑选土地、房产资源的配对时间,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职业教育的力度,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由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对全市人才资源现状和需求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全市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每年面向全社会发布《汕头市企业人才需求专业目录》,满足内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支持汕头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的发展,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与我市经济支柱产业相吻合的人才供应渠道。

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状况,积极帮助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种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读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加强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统一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服务。不断完善“汕头外经贸信息网”、“投资汕头在线”、“汕货在线”、“汕头WTO事务咨询网”、“汕头经贸信息网”等网站,为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洽谈、信息等服务,推动现有企业延长产业链,不断增资扩产。

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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