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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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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政办?2014?108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

委会,区生态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公

司),各垂直管理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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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相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4?99号)和?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相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相委发?2014?36号),设立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挂“苏州市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

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区食品安全办、工商、质监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食

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

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职责。

(三)整合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构建新型市场准入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

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基

层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五)整合市场监管与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

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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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

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取消已由区政府和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

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

服务的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

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

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产

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区广告活

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

登记管理工作和全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

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

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

为。

(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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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工作,协调食品安

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

食品行政许可;负责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

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

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

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

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

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

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检

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全区

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九)负责全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

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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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

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的职责。组

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

装、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

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

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

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

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信息化

建设;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

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

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

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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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

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组

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

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案件核审、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

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和有关行政争议调解工

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集中受理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

政审批事项;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上报等工作;负责驻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业务资料、档案

的收集、归档。

(五)市场主体监管科

拟订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商标监督管

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

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的年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各类市场

主体信用公示管理工作,实施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牵头负责

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

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

制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查处商标侵权等商

标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对兼营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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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

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研究拟

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驰名商

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

标志;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拟订全

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

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

作。

(六)市场合同监管科(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牌子)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

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

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

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区

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

易管理协会工作;拟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

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

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

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协会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

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构建统一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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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

举报体系;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

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指导区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区放心消费创建指挥部的工作。

(八)质量监管科

拟定全区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

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

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

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

理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

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

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统一监督

全区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拟定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

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的监管

(九)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

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

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

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

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区主要贸易国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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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

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区标准情

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

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

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

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

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

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

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特种

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

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

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

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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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

设的具体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管科(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牌子)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

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

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

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

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承办上级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

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

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

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

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依法对药品、

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

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

报工作,配合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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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基本药物制度。承办上级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经

营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

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

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办上级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整合区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含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

全执法)相关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正股级建制,

隶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承担区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

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

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系统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管

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

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本系统公平交易

执法和直销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

作。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

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原产地保护

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依法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整治;

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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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

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查办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派出机构

在原有基层工商分局基础上按区域设置一、二、三、四、五、

六共6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副科级建制,名称统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分别挂“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分局”牌子,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工商、质

监、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六、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检组长)。正副科

长(主任)17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专项行政编制20名。领

导职数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编制共66名,

其中一分局11名,二分局13名,三分局10名,四分局12名,

五分局10名,六分局10名。各分局领导职数均为4名,其中分

局局长1名,分局副局长3名。

七、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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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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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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