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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2015-04-08 | 阅:  转:  |  分享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仇少明律师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
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注意: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并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属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这种合同是否生效所依据的是当事人
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合同生效的一种限制。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几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A)纯获利、无
义务的---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生效。C)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
--合同不发生效力。D)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
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A)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B)
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C)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
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四、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
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
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4、效力待定的合
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
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
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
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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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仇少明律师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