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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布版本)交企安全标准化考评要点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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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点评分细则











广东省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要点评分细则

目录









一、安全目标35分 1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

2.中长期规划 1

3.年度计划 1

4.目标考核 2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35分 2

1.安全管理机构 2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三、安全责任体系45分 3

1.健全责任制 3

2.责任制考评 5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70分 6

1.资质 6

2.法规 6

3.安全管理制度 7

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8

五、安全投入45分 9

1.资金投入 9

2.费用管理 10

六、装备设施140分 11

1.设施 11

2.设备 13

3.电气安全管理 15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55分 17

1.科技创新及应用 17

2.科技信息化 17

八、队伍建设90分 18

1.培训计划 18

2.宣传教育 18

3.管理人员 18

4.从业人员培训 19

5.规范档案 19

九、作业管理140分 20

1.现场作业管理 20

2.安全值班 22

3.相关方管理 23

4.装卸作业管理 24

5.警示标志 27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45分 28

1.危险源辨识 28

2.风险控制 29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70分 29

1.隐患排查 29

2.隐患治理 30

十二、职业健康25分 31

1.健康管理 31

2.工伤保险 31

3.危害告知 31

4.环境与条件 32

十三、安全文化35分 33

1.安全环境 33

2.安全行为 33

十四、应急救援85分 34

1.预案制定 34

2.预案实施 35

3.应急队伍 36

4.应急装备 36

5.应急演练 36

十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50分 37

1.事故报告 37

2.事故处理 37

十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35分 38

1.绩效评定 38

2.持续改进 39

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39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目标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查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发布相关文件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未印发扣1分

2)未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予以奖惩,扣5分;

3)未归档考核记录,扣5分;

4)考核和奖惩情况未进行公布,扣2分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70分 1.资质 ①《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

★★★ 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未定期年审的,不得分。 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不得分。 2.法规 ①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②将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未及时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处扣1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处扣2分. ③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 建立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无制度执行情况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1项,扣1分。 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5 未进行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3.安全管理制度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10

★★★ 应基于岗位生产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的,不得分。

未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岗位规程培训和考核资料的,扣1分。 生产现场从业人员有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象的,每处(例)扣1分。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5 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行业特点不明显的,扣2分。 ②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未进行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无检查总结报告或记录的,不得分;

报告或记录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

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检查周期超过一年的,扣3分。 ③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不得分。 未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管理资料和信息的,不得分。 五、安全投入45分 1.资金投入 ①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5

★★ 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处(起)扣2分。 ③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10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及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分。 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落实投入的,扣5分。 2.费用管理 ①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 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如: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未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无季度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报告的,不得分。 ②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5 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 未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分类进行管理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六、装备设施140分 1.设施 ①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和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10

★★★ 未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不得分;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码头泊位与周边码头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港区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港区双向主干道宽度、单向主干道宽度符合国家港口道路标准要求,且为环形;转弯半径符合国家港口道路标准要求,路面排水良好,坡度适当。港区门口、危险或复杂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减速带、防撞隔离设施、指示标识及警示牌,港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安全隔离、标识、标牌、标线清晰醒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的,不得分。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足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 10

★★★ 未配备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的,不得分,设备器材不足或失效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管理责任人的,不得分。 定期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维护,无相关记录的或记录不完整的,不得分。 ③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10 堆场、码头前沿、吊机等重点部位无视频监控的,不得分。 监控设备未保持实时监控或失效的,每处扣2分。 ④按规定设有应急通道,并标识清晰; 10

★★★ 未设置应急通道的,不得分。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的,不得分。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清晰标识的,不得分。 ⑤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10 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的,不得分; 安全警示标志、指示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1分。 2.设备 ①集装箱码头配备满足需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监测设备,并按要求投入使用; 15

★ 未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监测设备的,不得分;监测设备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每台扣2分。 ②集装箱码头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检测措施,并有效落实; 10

★★★ 集装箱码头未采取夹带、瞒报危险品防范检测措施的,不得分。 ③趸船、港作拖轮、起重装卸设备、车辆、压力容器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设备及操作人员证书齐全有效; 10 每处不合格,扣1分。 ④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合法有效; 10 在用的特种设备、港作船和机动车辆应分别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标志、船舶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公安部门颁发的行驶证,并在登记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使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台)扣1分。 在用的特种设备、港作船、机动车辆和防雷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台)扣1分。 ⑤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10 未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无设备设施定期保养记录的,不得分;定期保养记录不完善的,每处(台)扣1分; 设备设施未保持良好技术状况的,每处(台)扣2分。 ⑥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0 未指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⑦建立并规范设备管理台账。 10 应建立以下安全技术档案:

a港口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验收资料。

b港口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港口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港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港口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无安全技术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备的,每缺少1类档案,扣1分。 3.电气安全管理 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码头电气安全管理。 15 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超期使用的,每次扣1分;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未装设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 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1分;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1分;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不得分;

电阻检测不合格的,扣1分;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不合理的,扣1分;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可靠的,扣1分;无有效防腐蚀、损伤保护措施的,扣1分;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 港区内变配电室窗、门、防护网、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电力电容器、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气操作工具等,每处不合格,扣1分。 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55分 1.科技创新及应用 ①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 10 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使用低效率、高耗能设备设施的,每台(套)扣2分。 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10 无开展相关安全技术攻关、研究报告、总结材料等资料的,不得分。 ③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 10 未配备企业安全管理系统或平台的,不得分。 ④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0 企业未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不得分。 2.科技信息化 ①设有电子显示设备; 5 危险部位、关键设施等未设置电子监控、显示设备的,不得分;

电子监控显示设备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②设有其它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10 企业未应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八、队伍建设90分 1.培训计划 ①制定并实施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10 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调查的,扣2分; 无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教育培训计划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的,扣3分;培训计划增加或减少无记录和变更计划的,扣3分; 培训计划内容不具体的,扣2分;

培训计划未认真落实的,每项扣分。 2.宣传教育 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10 企业未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活动的,扣3分; 无教育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记录内容不完善的,扣2分。 3.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10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的,不得分;

未定期进行再教育的,不得分。 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1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3分。 4.从业人员培训 ①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

★★ 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每缺少1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的,扣1分;未开展年度再培训的,不得分;再培训时间少于规定学时的,扣5分;每缺少1人再培训记录的,扣2分。 ②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10 转岗、离岗一年重新上岗无岗前培训的,每缺少1人,扣2分;岗前培训时间未达到24学时的,扣5分。 ③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10 教育培训制度中无“四新”教育内容的,扣2分;无“四新”培训考核记录的,每缺1人次扣2分。 5.规范档案 ①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评情况; 5 无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善的,扣2分;档案未涵盖企业全部人员的,每缺1人,扣1分。 ②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10 无安全培训效果评审、评估制度的,不得分;未对安全培训进行效果评审、评估的,每次扣2分。 九、作业管理140分 1.现场作业管理 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0 作业现场有三违现象的,每处(人)扣2分;未建立三违档案及相关工作记录的,扣5分。 ②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10

★★★ 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应配备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具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配备持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货物岸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需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自有港作船的企业应配备持有海事部门认可的船员证书的船员;港作船船员的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港作船船员持证上岗。

每一人不符合扣2分。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公安部门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③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求; 10 装卸作业指导书无安全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安全措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班前例会记录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不得分。 ④按规定定期对码头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0

★★★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应包含对作业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结果和应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

无方案或方案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得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实施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并监督检查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

无相关检查、监督记录的,不得分。 无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记录的,不得分。 ⑤建立危险作业、临水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生产现场动火、临时用电等审批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等,并落实到位; 10 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不得分; 应对生产现场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缺氧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非常规高处作业和临近高压输变电线路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无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的,不得分。 危险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对作业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结果和应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危险作业许可证内容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 ⑥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 10

★ 危险作业现场的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岗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立即制止违章操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危险作业无现场监管人员的,不得分。 2.安全值班 ①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有值班记录。 5

★★ 未制定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领导到岗带班制度的,不得分; 无值班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 3.相关方管理 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5 甲方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的,不得分。 ②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承包承租方进行资质审查; 5 企业应查验承包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安全生产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查。

未进行查验的,不得分;未建档管理的,扣2分。 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或出租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查租赁协议,有违规发包、出租的,不得分。 ③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5 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的,企业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承包协议或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不得分;协议未认真落实的,每项扣2分。 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外来劳务人员,企业应向承包方、承租方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

未履行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④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0 无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得分;

无上述人员进入现场记录的,不得分;

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 4.装卸作业管理 ①按装卸货物种类,制定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包含安全操作规程; 10 装卸工艺规程应明确以下内容: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外形尺寸;货物的重量;装卸工艺;工艺流程;装卸机械的配备;装卸机械的安全负荷和使用要求;装卸工具的配备;装卸工具的安全负荷和使用要求;对装卸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装(卸)船(车)的安全要求;堆叠的安全要求;装卸作业人员的配备;装卸作业的操作方法;对装卸作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和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未根据装卸货物类别制定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分;

作业指导书无安全操作规程内容的,不得分;

作业指导书不齐备的,每缺一项,扣2分。 ②现场作业各工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10 作业现场检查记录无规范作业行为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作业现场无作业指导书的,扣1分。 对装卸工艺规程不适用的货物装卸,应在作业前制定临时装卸工艺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装卸工艺方案培训。临时装卸工艺方案应符合装卸工艺规程的要求。 起重作业没有专人指挥或一人同一时刻指挥多台的,每次扣1分;指挥信号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吊运重物,起吊时未进行试重的,每次扣1分;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的,每人次扣1分。 吊物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的,扣1分;吊物上有人的,扣1分。 码头起重机行走的警戒区域应标志黄黑警示线;起重机行走机构整体有黄黑警戒色,作业中应开启声光警报。

未设置警示线、警戒色、作业中未开启声光警报的,不得分。 港区现场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起重设备、流动机械、装卸工属具等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扣1分。 港区作业区域地面状况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扣1分。 做好码头系缆主通道的警戒;上落梯口设警示标识,监控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系泊旗悬挂于明显位置。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扣1分。 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每处扣1分。 ③货物堆放和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15 货物堆放不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每处扣1分; 危险货物堆场不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的,不得分。 ④建立并规范填写装卸工作台账。 5 无装卸工作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5.警示标志 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识,采取安保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10

★★★ 码头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未按上述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得分。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未按上述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得分。 在码头作业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车辆限速标志;非生产性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等不能进入码头作业区;码头各种管道和动力设施应按规范标志颜色,并设有警告标志和提示语。

未按上述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得分。 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45分 1.危险源辨识 ①开展本单位危险设施或场所危险源的辨识和确定工作; 10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2分。 ②辩识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15

★★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类、分级的,不得分;

辨识和评估不充分、准确的,每处扣2分。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不得分。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未实施有效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重大危险源无备案手续的,不得分。 2.风险控制 ①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0 未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不得分;

识别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未履行告知手续的,不得分;

告知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③对危险源进行建档,重大危险源单独建档管理。 5 无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处扣2分。 重大危险源未单独建档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 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70分 1.隐患排查 ①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10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分;

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分。 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5

★★★ 未连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不得分;

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无记录的,不得分。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各类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记录不规范的,不得分。 ③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对策。 10 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不得分;

无针对性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2.隐患治理 ①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5 无隐患治理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

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

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的,每项扣2分。 ②对上级检查指出或自我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到位; 5 无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整改工作未形成闭环的,每项扣2分。 ③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0

★★ 无备案手续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备案的,不得分。 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和档案,有相关的记录; 5 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和档案的,不得分;

相关记录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⑤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10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

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十二、职业健康25分 1.健康管理 ①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无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不得分;

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②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查员工健康档案,每缺1人,扣1分。 2.工伤保险 ①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5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未全部缴纳工伤保险的,每缺1人扣1分。 3.危害告知 ①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 5 未履行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每处扣1分;劳动合同中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4.环境与条件 ①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5 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未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不得分;

现场人员未按要求使用的,每人扣1分。 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无台账的,不得分;

现场人员未按要求使用的,每人扣1分。 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无报警装置、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扣1分。 有散货粉尘作业、危险货物有毒有害作业、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的非危险货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受到伤害。

无防范措施的,不得分。 十三、安全文化35分 1.安全环境 ①设立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5 无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场地的,不得分;

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1分。 ②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5 未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的,不得分;

对举报和投诉未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的,不得分。 2.安全行为 ①开展安全承诺活动; 5

★ 未开展安全承诺活动的,不得分。 ②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 5 未编制安全知识手册的,不得分;

安全知识手册未发放到职工的,不得分。 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5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不得分;

活动方案、总结缺失的,每处扣2分。 ④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 5 未实行表彰奖励机制的,不得分;

安全绩效未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扣3分。 ⑤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5 未开展检查、评比、考评,总结和交流工作的,不得分。 十四、应急救援85分 1.预案制定 ①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10

★★★ 企业应根据《港口法》规定,按照AQ/T9002,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②结合实际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

★★ 预案不完整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

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

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③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④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10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

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

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

修订后未正式发布和进行培训的,扣1分。 2.预案实施 ①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5 未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的,不得分;

宣传教育活动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②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5

★★★ 未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的,不得分;

培训演练活动无记录的,不得分。 ③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

应急行动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 3.应急队伍 ①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5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

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②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

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

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

抽查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4.应急装备 ①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②建立应急装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 无管理档案的,不得分;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

有一处(一类)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5.应急演练 ①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

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

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不得分;

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不得分 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审,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

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十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50分 1.事故报告 ①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10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

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

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不得分。 ②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5 未及时续报事故信息的,不得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的,不得分;

档案内容不完善的,扣2分。 2.事故处理 ①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 主要负责人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

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 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

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2分;

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③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5 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不得分;

事故调查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④发生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5 未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的,不得分。 ⑤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1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 十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35分 1.绩效评定 ①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 未进行自我评定且未形成评定报告的,不得分;

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的,不得分。 2.持续改进 ①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 10 未进行讨论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

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2分。 3.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①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20

★ 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不得分。 考评员(签名):年月日



备注: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考评和审核。

“★”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一、二级必备条件;“★★★”为一、二、三级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不得出现扣分。

考评扣分仅针对该考评细项分值,扣完该细项分值为止;考评加分不得超过该细项所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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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芳幽藏书阁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