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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汽车客运站卫生管理制度
2015-04-22 | 阅:  转:  |  分享 
  
台前县汽车客运站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环境、旅客的乘车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旅客的乘车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废弃物收运处理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客运站工作的员工、实习工、乘驾人员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调度室为客运站环境卫生管理的只能部门,负责客运站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站务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调度室提出计划,经分管站长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采购。

第六条调度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车站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兼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工作区域(客运站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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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爱红袖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