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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干股”的那点事
2015-05-13 | 阅:  转:  |  分享 
  
认识“干股”的那点事...仇少明律师导读:“干股”是民间自发的一种股份激励方式,正确运用“干股”可以将资本与技术等结合在一起,形成1+1>2
的聚合和放大效应。什么是“干股”“干股”(DryShare)是俗语,而非法言,也叫红股、技术股、贡献股等,它是指虽不实际出资,
但却因为奖励/赠与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它是民间的一种股权法律制度创新。从法律意义上,干股股东是有实际出资的,只不过其出资是由公司或者
他人代为交付的。为什么会“干股”民营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
常是官员),以便获得他们的无形投入(如技术、业务渠道、社会资源等),而通过赠与的方式,无偿给予这些人一些股份。在这个意义上,干股就
是一种股份与资源的交换方式而已。(当然给予官员的干股往往与受贿相关)“干股”的特点1、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2、干股
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3、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4、干股一般用来激励;5、干股股东属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
或被代持股东。“干股”是法律允许的吗?是,公司法和民法保障的协议行为。法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
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
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宏律解读:即出资比列是可以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实际出资额可以不对等)如:公司资本是100万元
,A、B、C、D每人实际出资25万元,但为了引进技术骨干E和有业务资源的F,ABCD分别将自己出资中的5万赠与E和F,由E和F分别
受赠10万,这样,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出资比例和实际出资是不对等,见下图: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实际出资比例登记出资比例A25
万25%20%B25万25%20%C25万25%20%D25万25%20%E0010%F0010%关于“干股”的错误认错误认识1
: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在这种认识看来,除了现金和实物
出资以外都是干股。其关键是没有认识到出资价值和出资形式之间的关系,原则上,法律规定的出资形式,只要可以价值化都是实际出资。错误认
识2:把没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中的、但双方约定取得股东分红权利的“虚拟股份/股权”称之为干股。在众多的股权/股份/期权奖励或激励计划中
,会用这种不实际占有股份,仅拥有股份收益权的所谓股份形式,但实际上,后者只是一种虚拟股份或期权,更多的是民法协议关系,其并不受公司
法保护,因为其股东地位没有出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如何签署“干股”协议1、既然是协议,那就存在很大的自由协商范围,在法律允许
范围内,尽量将大家的意图、方式等明示在协议中;2、对赠与人(特别是企业控制人)来说,非常重要的是,可以在协议中限制受赠人的股份权
利,如限制股份转让权利(离职必须转让,转让价格事先可以约定)、限制投票权利(要么将投票权委托给赠与人,要么就投票权订立一致行动人协
议等)、限制分红权、限制优先认股权。不要因为干股,而影响自己对公司的控制。3、最关键的是要有违约责任条款,这一点很多企业都忽视了
。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违约责任,如具体的(要么是数字,要么是计算公式)违约金、违约金的迟延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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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仇少明律师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