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法院机关家属楼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家属院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维护法院机关秩序和整体形像。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加强机关安全保正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家属楼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居住(购买、租住)在法院家属楼的所有住房户必须服从法院管理。鉴于家属楼院落及道路等公共设施属法院投资,所有权归法院,故外来人员购买、租住法院家属楼必须事先报告法院,并经法院安全管理部门同意许可。
二、外来户购买、租住法院家属楼经过报告许可的,必须在限期内向法院提交购买、租用合同付本,并提供家庭所有成员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通讯联系方式。
三、所有外来住户在法院家属楼居住期间,必须遵守法院安全、物业等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车辆停放费(具体标准由家属楼物业办制定),未经许可,严禁在外墙、阳台穿孔打眼、悬挂、摆放物品;严禁从阳台、窗户向法院院落抛弃杂物;严禁在公共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对房屋结构私自改装,对水电线路进行改装改造;严禁在家属楼内聚众赌博,从事违法行为。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对于未经许可,私自在法院购买房屋的外来住户,法院有权通知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未经许可租用法院家属楼住房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不予刷卡供电。
2、对于经许可居住的,拒绝在限期内提供买卖、租用手续及个人信息资料的,物业办有权采取不供电等制约措施。
3、对于拒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公用部位修缮改造等费用的用户,物业办有权采取加收滞纳金,断电等措施。
4、对于未经许可,在外墙阳台擅自悬挂物品、摆放杂物或私自改选水电线路的,物业办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相关制约、制裁措施。
五、上述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对于此前已购买、租住的用户,由县院办公室、物业办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在限期内拒绝办理的,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六、以上规定,由院法警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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