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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制度
2015-05-13 | 阅:  转:  |  分享 
  
商南县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制度

一、实行法警值班制度。全体法警轮流值班,值班法警负责指导安检人员对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对来院人员所办之事,安检人员应及时与经办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三、值班法警必须不定时对院内审判、办公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值班领导。

四、值班法警应当做到及时上岗,严禁空岗、漏岗、替岗。

五、值班法警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危险品、违禁物品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及时处置并报告值班领导,对应当查出的违禁物品而未能查出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值班法警相应责任。

六、法警值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并由法警队长安排好替岗工作。

七、非值班法警要作为机动警力,必须保持手机二十四小时畅通,随时听候调令。

八、主管副院长、法警队长、政工科、纪检组将对法警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查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于通报超过3次以上,仍未整改的,追究值班法警责任。

九、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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