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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招标程序管理规定
2015-06-14 | 阅:  转:  |  分享 
  
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招标程序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委和四川省招投标管理的规章,以及川煤集团和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流程,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近年来的招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申请的提出及内容要求

(一)按川煤集团和公司规定应当招标的事项,由项目单位(部门)向公司提出书面招标申请,招标书面申请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标的概况及范围(包括包件、标段的划分);

2.标的的概预算(单价)金额及资金落实情况;

3.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工程发承包方式;

4.项目来源(立项批文、资金计划等)。

招标申请可以提出招标方式的建议。项目立项文件、资金批文应作为招标申请的附件。招标书面申请并应明确项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招标办衔接联系开展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类招标应在具有设计文件并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才能申报,工程量清单应当有编制单位盖章和编制人签字。其中需对实施方案预先审核的,申请单位应将施工图、实施方案报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审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审定的施工图和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后,才能提出招标申请。

(三)招标申请送公司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流转到招标办,并同时将招标申请和资料送招标办。

二、招标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或上报)

(一)招标事项的受理

招标办负责人根据申请内容、招标申请所附资料,指定招标办一名经办人(以下简称经办人)分情形决定受理与否:

1.申请内容清楚、所附资料完备,受理申请并登记;

2.申请内容不全或所附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意见并向领导报告,由经办人通知申请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内容或补充提供资料,申请单位补充完善内容或补充提供资料后,受理申请并登记。

(二)招标事项受理后的处理与审批

招标办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和金额,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1.属于川煤集团招标的

(1)工程类的,将经计划发展部审核签字的工程量清单价,报请招标专业组负责人和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确定向川煤集团的申报价,并草拟向川煤集团的招标请示文件。

(2)非工程类的,会同申请单位、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价,招标办报请招标专业组负责人和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确定后,草拟向川煤集团的招标请示文件。

2.属于公司自主招标范围的,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1)可以授权申请单位招标的,草拟授权批复按规定下达批复;

(2)报请招标专业组或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由会议确定招标方式、评审方法、计价方式、投标控制价、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设置、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邀请单位等。如不能及时召开会议,与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商量意见后,在《招标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建议意见,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专业组负责人或者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确认。

3.虽未列入川煤集团统一管理但资金额度大的项目(如设备等),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如需上报的,草拟向川煤集团的招标请示文件。

三、招标文件编制、初审修改、会审、确认

招标文件编制、初审、会审、确认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为:

招标办指导申请编制—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或在授权内确认)--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方式、评审方法、计价方式、投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等应按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应会同企管部法律顾问拟定。

四、招标文件的备案、报送、发售

招标文件经会审签字确认后,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在省公开招标的,申请单位落实相对固定的人员,在招标办协助下持招标文件打印版和电子版到省发改委、招标总站、政务中心等部门办理审查备案、胶装、预约开标时间、开标室等事宜。

(二)属于川煤集团招标的,经办人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川煤集团招标办审查办理。

(三)属于自主招标的,经办人将签字确认的招标文件打印装订盖公司印章,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或向拟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通知。

招标办统一办理招标报名工作,负责受理报名登记、资格初审。向报名人出具《收取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通知》、《收取投标保证金通知》、《收取图纸押金通知》等。公司财务凭招标办出具的通知,收取报名人缴纳的费用,报名人凭公司财务出具的收款凭据在招标办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或图纸等。

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内,如遇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时,经办人在向招标办负责人报告的同时,与业务部门、申请单位(部门)沟通,并向招标专业组或者招标领导小组请示是否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向投标单位发出相应的变更或澄清通知书。

五、开评标前的准备、评标专家抽取和监督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经办人做好以下工作:(一)在省公开招标和在川煤集团招标的

1.准备开标、评标的各种表格、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资料;

2.受理投标人报名,将需要公司派出的评标专家业主代表专业、人数报告公司主要领导,领导确定评标业主代表后,在开标前一天通知确定的评标业主代表本人参加评标。

3.在省政府主办的联系政府招标监督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公司自主招标的

1.准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评标的各种表格等资料;

2.在开标时间前2个工作日落实开标场地;

3.向人力资源部和招标监督部门出具所需专业、人数,开标时间、地点的《评标专家抽取通知》。人力资源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取确定评标专家并通知评标专家本人;

4.向监督部门出具《评标监督通知》;

5.拟定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登录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

6.开标前1天请人力资源部提供密封的评标专家抽取表,通知开标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开标会。

六、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地点,经办人提前到开标室等候,收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作好记录。至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再收取投标文件,所有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全部到场。

开标会开始时,按照开标程序,由主持人主持开标会:

1.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宣布开标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名单。

3.监督人宣布开标纪律。

4.请投标代表人验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监标人、开标人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好记录。

5.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投标情况,并作好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请各投标单位代表保持通讯畅通,评标过程中如有询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七评标

开标结束后,请评标专家到场。

监督人宣布评标纪律,并请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主持人请专家推荐一名评标专家组组长。

专家开始评标。

评标结束后,监督人员对评标专家的评分表、评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等予以检查确认。申请单位、监督人在有关表格上签字。

经办人收集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表。

评标结束。

在省公开招标的项目,经办人与申请单位经办人整理评标报告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省发改委等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八、中标单位的确定

评标结束后,经办人形成向招标领导小组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地点、所有投标单位名称、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的前三名排名顺序及报价),并附评标资料,招标办负责人报请招标专业组或者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人。如认为可以不上会或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的,由招标专业组或者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定。

九、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

1.根据招标专业组或者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人,经办人打印《中标通知书》,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中标人出具《收取履约保证金通知》,中标人持该通知在财务缴纳履约保证金。

2.经办人将中标结果告知申请单位,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申请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

3.经办人将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文本、中标人签字的《中标通知书》提供给法律顾问室,告知准备签订合同。

4.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在签订合同后,经办人收集一份合同。

5.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向财务部门出具《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以及《图纸押金退还通知》,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退还手续。

6.经办人收集签字盖章的合同后,整理全部资料,按照时间倒序法打印资料清单将全部资料移交档案室(包括前三名的投标文件)。

在省公开招标的,已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由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纸质文本及其电子版,到省发改委等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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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赵各庄子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