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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1
2015-06-21 | 阅:  转:  |  分享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
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
防等工作。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
转诊、追踪和治疗。5.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4、2、1体检要求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
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结案后转成正常健康儿童管理。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六一
”儿童体检、新生入园体检,并督促和指导托幼园(所)做好传染病预防、消毒、卫生保健等工作。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
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6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调查及上报工作。8.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
小儿呼吸道感染防治等卫生宣教工作。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儿童保健基本数据的上报工作。10.认真做好儿童保健
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反馈及归档工作。唐唐徕社区卫生服站2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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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长青图书馆6...首藏)